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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康德的价值本体论康德认为自然的最高目的是指自然目的之等级体系的顶点,自然中一切存在着都以它为目的,而它又能对于整个自然形成目的系统的概念。所以自然的最高目的只能是人,康德说:我们有充足的理由把人不仅像一切有机存在者那样作为自然目的,而且在这个尘世上也作为所有其余的自然事物与之相关而构成一个目的系统的那个自然最终目的,即在自然中只有人才可以借助于自身理性形成目的概念、构建目的体系,并且使自然界中其余事物从属于人的目的之下,康德认为如果没有人类,整个世界就会成为一个单纯的荒野,徒然没有最后的目的。但自然的最高目的毕竟还是在自然范围内,而自然中的一切事物都不可能没有条件,所以我们还需要为自然的最高目
2、的寻求目的论的说明,还需探究最高目的背后的终极目的。终极目的是指不需要以其他目的作为条件,即它是个无条件的目的,或说他以自身为目的,康德称之为创造的终极目的。终极目的由于其具有无条件性,所以只能向超自然的世界寻觅,康德说:作为尘世唯一具有知性,因而具有任意的自己给自己设定目的的能力的存在着,他虽然是自然名义上的主人,而且如果人们把自然看作一个目的论系统的话,他按照自己的使命也是自然的最终目的;但这永远只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即他理解这一点,并具有给自然和他自己提供出这样一个目的关系来的意志,这目的关系能够不依赖于自然而自给自足,因而是终极目的,但这终极目的是不必在自然中寻找的。康德认为创造的终极目
3、的就是道德或自由。因为人对世界的认识所能发现的都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东西,所以与之相对的理论理性不能充当创造的终极目的,而实践理性不同,他所遵守的道德法则的目的形式是无条件的,就道德法则的自律性来说,它完全不必也不可能依赖于任何自然地目的条件,它完全可以成为本体意义上的自因。康德说:我们必须假定一个道德意义的世界原因,以便我们按道德法则的要求确立一个终极目的。所以说人是自然的最高目的,道德或自由是创造的终极目的。康德哲学不同于传统的以宇宙之超验本体来说明宇宙之存在的形而上学,而是以人之超验性说明人之存在的哲学,可以说康德哲学是一种价值本体论,即他把追问的本体从实然的存在领域转移到了应该的价值领域。在自然领域中,只有过去曾是、现在即是、将来必是的事实,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应该的事物,但是人类理性却有能力不顾自然法则的束缚去追求和实现应该的道德理想,正是这个应该体现了人不同于其他一切自然存在物的价值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