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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案件文书制作指引手册阿南高院刑三I1.被告人身份信息的排列顺序,可参考身份证件格式,按照“姓名一性别一民族一出生年月一文化程度一职业一住址一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一现羁押处所”进行排序。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分别写明。2 .被告人前科情况以生效裁判文书为准,不需要写明判决法院,可表述为“xxxx年XX月XX日曾因犯XX罪被判处”。如果生效文书中还记载有被告人其他前科,但其他前科的相关文书确实找不到的,一般也应当予以认定。涉及累犯认定的,除了写明原判刑罚情况,还需写明刑满释放日期。3 .被告人曾因犯数罪被数罪并罚判处刑罚的,只写明决定执行的刑罚即可,可表述为“xxxx年XX月XX
2、日曾因犯XX罪、XX罪被判处”。4 .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可表述为“因涉嫌犯XX罪于XXXX年XX月XX日被刑事拘留、逮捕(或者被采取其他羁押措施)”。5 .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的时间,以办案机关向被告人宣布的时间为准,不能以文书落款时间或者看守所收押时间为准。同时要核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时涉嫌的罪名,涉嫌罪名出现变化的,要在文书中予以体现。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及涉嫌罪名,即使开庭或提讯时已经进行了核实,在文书拟写时仍需要对照卷宗认真核对,避免简单照抄上一诉讼阶段文书的表述导致错误。6 .死刑复核案件的裁判文书,不需要写明原判非死刑同案被告人的基本情况。附
3、带民事判决己生效的案件,不再列举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案件由来与审理经过部7 .在一审裁判文书中一般应当写明立案日期,可以在“XXX人民检察院于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之后,续写“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九8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写明理由,可表述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本案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或者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等),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9 .对出庭的公诉人(检察员),在第一审程序中,可表述为“出庭支持公诉;在第二审程序中,可表述为“出庭履行职务“或者“出庭支持抗诉;在再审程序中,应当根据适用程序
4、的不同,按照前述规定分别表述。10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应在案件由来与审理经过中写明。一般放在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之后,公诉人之前,可表述为“被害人XXX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三、案件事实部分1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裁判文书应写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辩解、辩护意见以及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即使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高度一致,也应在裁判文书中分别写明,不能省咯。12 .一审制作裁判文书时,不得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原封不动复制粘贴为审理查明的事实,应根据查明事实进行修正并完整表述。即使审理查明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一致,也应对标点、字词、断句进行斟酌,确保表述
5、准确。13 .公诉机关指控事实过于简单的,一审法院应当对案发前因、作案过程、作案后行为等情节进行查明并补充。共同犯罪案件,还需要查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毒品犯罪等链条式犯罪案件,还应尽可能查明上下线犯罪情况。避免一审认定事实过于简单导致二审大篇幅更改。14 .对于作案凶器、作案所穿衣物、作案关键地点、加害关键动作等,在“案件事实”部分的表述应当保持一致。避免对同一凶器、同一衣物、同一地点、同一动作等有多种表述而引发歧义。15 .被告人首次出现时和每段第一次出现时,可表述为“被告人xxx”,其他情况下可表述为“xxx”,不需要在案件事实的每一处都表述为“被告人XXX”。16 .
6、被害人首次出现时,一般应当用括号注明其性别、年龄(周岁),必要时还可写明与被告人关系。如果是死者,可表述为“(男或女,殁年XX岁)”;如果是伤者,可表述为“(男或女,时年XX岁)”。如果被害人姓名前的句子成分复杂,“被害人”三字放在名字前面显得累赘时,可以放在括号内。如可表述为“XX公司总经理张某某(被害人,女,殁年XX岁,系被告人XXX之女友)”。17 .共同作案人首次出现时,一般应当用括号注明其受处理情况,可表述为“(己判刑)”或“(另案处理)”。18 .如果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一审查明的事实可直接引用,但不得照抄照搬。在保持认定事实和情节不变的前提下,对于一审描述不准确,语向
7、不通顺、不简练,断句、标点等文法不正确,以及有明显错别字的部分等,应当予以调整、纠正。19 .如果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在案发前因、案发过程、作案过程等主要情节上出入较大,或者有新证据、新事实需要认定时,在二审“审理查明”部分要对事实重新认定、叙述。20 .制作裁判文书时,要搞清楚事实与证据之间的关系,认定的案件事实必须有证据支撑,且必须经过当庭举证、质证,没有经过当庭举证、质证的,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使用。证据的取舍应围绕事实认定来决定。如果被害人过错、防卫过当、自首、立功等重要量刑情节在裁判文书中予以认定,则证明上述事实的相关证据和证据内容必须在裁判文书中引用、表述。21 .经过抖臼
8、E程序认定的非法证据,在裁判文书中一律不得引用,防止冬日F结果与采信证据出现矛盾。没有证明力、不能证实案件事实的证据,尤其是否定案件事实的反向证据以及某个证据中的反向部分,不应在裁判文书中罗列、表述。对于证明内容与其他证据相矛盾的证据、证人证言中证实内容不客观的部分、被告人供述与辩解中供述不客观的部分,在裁判文书中也不应引用、表述。但被告人或辩护人以上述反向证据或反向部分作为辩解辩护理由的,应在文书说理部分予以回应、评判。22 .证据一般应当按照案件发生过程,围绕待证事实进行罗列。如果某项证据证明力特别高,可以将其位置提前。裁判文书中,在尽量保证同类证据集中罗列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对证据罗列顺序
9、的微调,将证明同一事实的证据尽可能相邻或合并罗列,使证据证明内容更加突出,条理清晰。例如,多个证人证言证明的主要内容相同,可合并为一个证据予以引用;同一证人既有证言又有辨认笔录,也可合并为一个证据予以引用等。审理报告中,不应拘泥于证据类型,可以将证明同一事实的证据相邻或合并罗列,使所证明的事实尽可能一目了然。例如,现场勘验笔录与现场提取物证的扣押清单可以相邻罗列;证明案发前因的所有证人证言与相关书证可以相邻罗列;对被害人遇害、抛弃作案工具、被告人住所等多个现场的勘验笔录可以合并罗列;目击证人证言与其对被告人的辨认笔录,发现作案工具、作案所穿衣物的证人证言与其指认(辨认)笔录,证人为证明其证言所
10、提交的手机截图、借条等书证与其所作证人证言等。23 .适用简易程序或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一审案件,上诉人仅对量刑提出上诉的二审案件,死缓复核案件,如果事实比较清楚、证据比较好,裁判文书可不逐条罗列证据,而是采用综合叙述的方式引用证据,可表述为“上述事实,有经一审庭审质证确认的XXX、XXX等粉证,XXX、XXX等书证等证据证实。被告人(上诉人)对上述事实亦予供认。足以认定“24 .被告人对事实、证据提出上诉,但案件证据较好的二审案件,也可采用综合叙述的方式引用证据,对于据以定架的主要证据,不应只简单说明证据名称,可以采用增加定语的方式简要说明该证据的主要内容,可表述为“现场目击证人XXX证实系XX
11、X持刀捅死被害人XXX的证言”“证实从作案工具尖刀上提取的指纹与XXX右手拇指指纹比对同一的鉴定意见”“证实从XXX作案时所穿的衣物上提取的血迹与被害人XXX的血迹的DNA分型一致的鉴定意见”等。25 .被告人(上诉人)及辩护人对事实证据异议较大的案件、被告人(上诉人)不认罪案件、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的案件、死刑案件,应当采用逐条罗列的方式引用证据,不得只列举证据名称。裁判文书逐条罗列证据时,证据的内容要进行再加工,严禁将审理报告内容复制粘贴到裁判文书上,二审文书也不能简单复制粘贴审判决书罗列的证据。证据描述的方向应是证明所认定的事实,相关表述既要反映证据原貌,又要进行适当归纳,做到简单明了。尤其
12、是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言词证据,要提炼其中要点予以引用,不宜大引用原话、原文。严禁不做取舍地将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的多次供述、陈述、证言照搬到裁判文书上。26 .审理报告中的证据内容应尽可能的详细,以便充分反映案件全貌。案件侦破情况应按照发破案经过叙述,重点突出锁定犯罪嫌疑人过程及犯罪嫌疑人到案经过;接处警记录应写明报警时间、报警人、主要内容;现场勘验笔录应写明勘验时间、现场位置、每个物证的提取情况等;指认笔录应写明指认时间、指认的所有关键地点等;辨认笔录应写明辨认时间、辨认对象、是否混杂辨认等;尸体鉴定意见应写明检验时间、尸表检验、解剖检验、论证、鉴定意见等情况,创口部位、创伤
13、数量、致命伤部位等伤情应当在鉴定意见中重点体现;同一人的言词证据有多份或者被告人供述前后不一致的,每份证言、供述的不同内容都应摘录,且要标明作证、陈述、供述的具体时间和人员身份。27 .裁判文书中对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的罗列,原则上应当用第三人称,可表述为“证人XXX的证言证实3但如果内容较多特别是涉及人员较多,容易出现“他“其混淆或指代不明的,应当适用第一人称。同一裁判文书中言词证据的人称表述应尽量一致。28 .审理报告中摘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言词证据,尽量使用第一人称,也可以直接用姓名,在使用其他指代时,要防止指代不明出现歧义,造成误解。29 .裁判文
14、书中涉及被害人、证人隐私的,应隐去被害人、证人的真实姓名,可表述为“张某某”“王某某”,不宜表述为“张XX”“王XX”。一审文书未隐去的,在二审文书中应予以纠正。但审理报告中应使用真实姓名。30 .在表述鉴定意见时,一般应写明尸体、DNA血型、手印、指纹、足迹、鞋印、笔迹、司法精神病、毒品、电子数据等具体鉴定项目的名称。如果后面的鉴定意见要运用在先鉴定结果,则前、后的鉴定意见可分别加上鉴定机构名称、鉴定文号。五、辩解辩护意见、上诉理由及其评析部分31 .裁判文书要阐明事理,结合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以及法庭调查核实证据等情况,说明裁判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及其根据和理由,展示案件事实认定的客观性、
15、公正性和准确性。依据间接证据认定事实时,应当围绕间接证据之间是否存在印证关系、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等进行说理。采用推定方法认定事实时,应当说明推定启动的原因、反驳的事实和理由,阐释裁断的形成过程。32 .裁判文书要释明法理,说明裁判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以及适用法律规范的理由。诉讼各方对案件法律适用无争议且法律含义不需要阐明的,裁判文书应当集中围绕裁判内容和尺度进行释法说理。诉讼各方对案件法律适用存有争议或者法律含义需要阐明的,应当逐项回应法律争议焦点并说明理由。法律适用存在法律规范竞合或者冲突的,裁判文书应当说明选择的理由。33 .裁判文书要讲明情理,体现法理情相协调,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下
16、面几类案件的裁判文书,尤其应当强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1)涉及国家利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2)涉及疫情防控、抢险救灾、英烈保护、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助人为乐等,可能引发社会道德评价的案件;(3)涉及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以及特殊群体保护,诉讼各方存在较大争议且可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4)涉及公序良俗、风俗习惯、权利平等、民族宗教等,诉讼各方存在较大争议且可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5)涉及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法律规定、司法政策等进行深人阐释,引领社会风尚、树立价值导向的案件。34 .裁判文书中对证据的认定,应当结合诉讼各方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调查核实证据等情况,根据证据规则,运用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必要时使用推定和司法认知等方法,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