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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专业建设工作是高等职业院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能力的具体体现,是一所学校办学是否有的主要标志之一,也是实现学院近期和长期办学目标的基础和保证。没有一流的专业建设,就无法培养出一流的高级实用型人才。为加强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的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建设委员会的宗旨是:加强学院专业建设、密切同社会的联系,为学院在专业建设中实行产学研结合提供建设性意见和方案,保证学院专业建设更好地适应学院发展和地方经济及社会发展的需要。第二条专业建设委员会是学院教学改、专业建设、产学研结合等教学科研的学术组织,是学院
2、指导专业教学改、专业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机构,在院学术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第三条专业建设委员会要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要遵循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客观规律,以教学、科研为中心,根据“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思想,走产学研结合的教学改之路,认真探讨新时期高等职业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专业建设,指导专业改。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专业建设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委员若干人。专业建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系(部)负责组织联系协调。委员中企业或行业专家不得少于30%。院外专家人员名单由系(部)提出,报院委批准,并由学院颁发聘书。第五条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委员由各系(部)主任
3、、实训中心主任、院内2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务的教师和45名院外科研及企事业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组O第六条各系(部)成立专业建设指导组,成员由系(部)参照院委员资格标准提名,报学院批准。第七条专业建设委员会可聘请顾问若干人。顾问由院内外专业学科带头人和专家担任,并由学院颁发聘任书。第八条学院和系(部)应给予专业建设一定的经费投入,保证专业建设委员会工作正常进行。第九条学院每学期召开一次专业建设委员会工作会议,每学年召开一次专业建设工作会议,对专业建设工作进行总结。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工作职责:1.做好院专业建设委员会人员调整、联络及日常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各系建立产
4、学研结合的长效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2 .负责学院中长期专业建设规划的论证和审定。3 .负责各系新专业申报的评定。4 .负责每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审定。5 .负责学院教改试点专业、精品专业及其它重点专业建设的宏观指导与管理。6 .负责全院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建设相关资料的审批。第十一条各系专业建设组工作职责:1 .做好系专业建设组人员调整、联络及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建立产学研结合的长效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2 .听取、审议专业建设工作规划、专业培养目标,并对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及人才培养规格等提供决策咨询。3 .定期召开专业咨询论证会,了解社会行业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教学内容等方面教学改的意见和建议,为教学改及专业调整提供依据。4 .负责协助、指导做好新专业的市场调研、论证、申报工作,负责每年专业招生计划的审定工作。5 .根据企事业单位需要参与企事业单位市场行情分析、发展规划、产品开发、人员培训、技术攻关等方案的制订和实施。6 .负责本系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建设相关资料的审订。7 .按照产学研结合的要求,围绕如何根据企事业单位需要办学、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办学、以企业化理念办学等建立工作规范,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8 .各系根据所开专业比照本条例成立相应的专业建设组并报学院备案。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