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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0000吨特种金属耐磨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徐州铸沛特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0000吨特种金属耐磨件项目项目代码2306-320322-89-01-348192建设单位联系人张化国联系方式15722899997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徐州市沛一县(区)乡(街道)体地址)上寨镇淮海建材城C-I号(具地理坐标(116度51分47.169秒,34度43分563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
2、处理加工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沛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沛行审备(2023)220号总投资(万元)Il(X)O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0.9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亩)1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3、分析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大气: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保护目标,但本项目不属于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制化物、氯气的建设项目。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生态:本项目不属于“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海洋:本项目
4、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海洋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无审批机关:无文件名称及文号:无环响情划影价况规境评规划环评名称:无审批机关:无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无及环响符分划划影价性析规规境评合/符分他性析其合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属允许类。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
5、,本项目属于“三十、金属制品业33;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在其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中。项目已取得沛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文号为:沛行审备(2023)220号(项目代码:2306-320322-89-01-348192)另外,项目的建设可以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发展地方经济,不仅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还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相关规划符合性和选址合理性建设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朱寨镇淮海建材城C-I号,根据沛县朱寨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项目所在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
6、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及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的土地使用规划。3、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判定生态保护红线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生态红线位于本项目北侧约9.03k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表11项目所在地周边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情况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
7、(平方公里)项目相对距离/方位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4.199.03kmN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I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朱寨镇淮海建材城C-I号,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沛沿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于本项目北侧2.6k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要求。
8、表12项目所在区域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情况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县(市、区)导态能主生功范围面积(平方公当1)项目相对距离彷位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沛沿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沛县源质护水水保/沿河(沛县段)中心线两侧各250米范围/14.8714.872.6kmN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沛县地态统护湿生系保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东起新建成的G518国道,西至X204县道,东北以农业灌溉河道为边界,北侧以生态涵养林(及林间道路)为边界,西北以水岸线为边界,南
9、至村庄(居大庄)、农田北缘线4.190.985.179.03km/N综上,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C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E态保护红线规划间管控区域规划E的通知(苏向通知(苏政发(2020)1号)文件的要求。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2021年度,沛县城区SO2年平均浓度为9gn达标,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20gm3达标;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l.3mgm3达标;No2年平均浓度为26g?达标,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63gm3达标;03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I49gm3达标;PMlO年平均浓度为85gn,年
10、平均值超标0.21倍,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76gn超标0.17倍;PM25年平均浓度为44gm3,年平均值超标0.26倍,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02gm3超标0.36倍。因此沛县为大气环境非达标区,超标因子为PM25、PMiOo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提出以下措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突出治理重点,将压煤减排、全面达标、淘汰落后和扬尘控制作为主攻方向和突破点,以停促治、以停促减、以停促搬、以停促关,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多领域和多部门齐抓共治,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问责,加大宣传引导,通过综合协同治理,保障大气环境质量。狠抓燃煤污染控制、加快推进“煤改气
11、”工程。组织专门力量,加大散煤整治力度,查处取缔城区煤炭加工、经营点。取缔禁燃区内各类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根据徐州市新制定的钢铁、焦化、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加强工业烟气污染治理,推进电力企业“除湿脱白”、焦化企业烟气脱硫和干熄焦改造工程。根据市政府制定的全市火电、钢铁、焦化等行业集聚与提档升级行动计划。主城区禁止审批建设各类污染工业项目,全县范围内不得新增火电、钢铁、焦化、水泥产能。从而减小颗粒物、SO2、NOx、Ch的排放,进而减小区域内大气中颗粒物、SO2、NOx、O3的浓度。徐州市沛县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持续改善。水环境根据江苏省沛
12、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2021沛县地表水评价断面中,主要河流为两个,为大沙河铁路桥和杨屯河洪福桥;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控制断面1个,为沿河李集桥。水质指标均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声环境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区域声环境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为金属制品业,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级,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对不达标区环境影响可行性的相关要求。根据本次评价分析结果得知,项
13、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等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来源于区域市政管网;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所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对当地资源利用基本无影响。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进行说明,具体见表l-3o表1-3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关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属
14、于其中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符合该文件要求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修订经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修改条目,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其中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符合该文件要求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中5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V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V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如表14表1-4与(长江办发20227号)文件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关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