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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学院值班工作管理办法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进一步规范学校综合值班工作,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值班工作是学校重要日常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值班工作应遵循“责任明确、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应对妥当”的原则,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及时报告重要信息,快速、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第二条值班工作包括学校总值班、各二级学院值班和职能部门值班。第二章值班形式和管理责任第三条学校总值班实行校领导带班,主值班负责、副值班协助的三级24小时
2、值班制,日常管理及排班由校长办公室统筹安排。第四条各二级单位值班是学校值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值班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值班人员管理和值班工作安排。学生在校期间,各二级学院和学生处、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含校医院)等职能部门(以下统称:重点值班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依照本管理办法安排好本部门、本单位值班工作,每月初将值班安排表报送校长办公室综合科;其他职能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安排好相关值班工作,保证主要负责人通讯畅通。第三章值班时段和值班地点第五条值班时段分为:工作日白班(上午上班至下午下班)、工作日夜班(下午下班至次日上午上班)、休息日24小时班三个时段。休息日
3、包括: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第六条学校总值班由校领导带班;工作日白班由校长办公室值班,值班地点设在校长办公室综合科;工作日夜班和休息日24小时班由主值班人和副值班人在学校总值班室值班。学校总值班室设在综合楼一楼,电话(传真)。第七条各二级学院和重点值班部门参照学校总值班时段,统筹安排本部门、本单位值班,带班领导必须为各自领导班子成员,值班地点由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确定并报校长办公室备案。第四章值班工作职责第八条全体值班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串岗、误岗,不得饮酒或聚众聊天、游戏,确保值班室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第九条学校总值班带班
4、领导全面领导学校值班工作,一般情况下实行责任值班,特殊时期实行岗位值班。带班期间不得离郑、不得饮酒,遇突发重大事件及时到岗处置。第十条学校总值班主值班人在值班期间是学校对内对外的总联络人和总协调人,负责处理来电来访、应急事务、沟通联络等。副值班人协助主值班人做好值班工作。各岗位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如有重要信息或遇突发事件,须立即反应,靠前处置,并即时向学校总值班室通报。第十一条学校总值班的主、副值班人要做好值班记录。所有在值班期间处理的文件、来电、来访情况等,应当按要求签收和登记,涉密事项,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接班人员应当提前到岗,无缝交接,在值班室内履行交接班手续,把值班重要情况(含已办和待办
5、)在值班记录表(附件1)上登记清楚。第十二条学校总值班人员要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并做好信息报送。遇有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公共卫生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教育考试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学生伤害事件等重要紧急情况,主值班人应第一时间向带班校领导请示报告,并依规做好事件处置;经带班校领导同意后,及时向教育厅值班室报告情况。情况尚未完全掌握的,遵循紧急信息报送“首报事件、续报详情”原则,可先口头或书面报告初步情况,随后跟踪报送事态发展、应急处置等详细情况。第五章值班工作考核第十三条校长办公室负责全校值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不定期督查值班情况,并将结果在值班督查表(附件2)上记录备案。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值班人员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第十四条值班督查情况将纳入全校各部门、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学校对值班中脱岗、串岗、误岗及因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造成工作贻误或因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追责。情况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第十五条完善考核奖惩办法,将值班绩效纳入学校各部门、各单位二次分配方案中,由各部门、各单位统筹分配。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原值班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