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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gnorethosewhotrytodiscourageyou.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拖欠工资民事起诉状范例拖欠工资民事起诉状范例(一)原告:性别-,年月日,出生,族,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被告:一一有限公司,住所也-法定代表人:性别一,职务:;电话:原告因与被告关于劳动争议一案不服一一劳仲案(一一)第号裁决书的裁决,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一、请求事项: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1、由原告垫付的-年-月份、-月份和-份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兀;2、拖欠的一一年一一月份和一一月份的工资,合计人民币元;3、拖欠的年-月份和-月份的平时加班工资,合计人民币兀;4,被拖欠工资总额的25%的经济补偿
2、金,合计人民币一一5、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元;6、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人民币元;7、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人民币元;8、一一年一一月至年一一月因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受工资损失合计人民币元,并支付应得工资收入的一一的赔偿金人民币一一元;并支付一一年-月-日至本案审结的工资损失。9、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二、事实与理由:1 .原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原仲裁裁决称:“但申诉人作为被诉人业务人员,在被诉人处工作期间,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被诉人公司同类的营业,侵犯了被诉人的商业秘密”,这一认定是
3、错误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企业的经营信息或者技术信息若想构成商业秘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物质利益和具有实用性,并要求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法第六十一条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惟独公司的董事和经理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对于普通的员工,惟独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禁止义务,并由用人单位单独向劳动者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时,劳动者才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因此,原告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此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公司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
4、告侵犯了被告公司并不存在的“商业秘密”.因此,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原告注册成立了与原告经营范围类似的公司,就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2 .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是错误的原仲裁裁决称:“且申诉人利用被诉人为其提供电脑、办公电子邮箱等工作条件,服务上述公司,并试图以上述公司名义与被诉人的客户洽谈业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这一认定是严重的认定事实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告以侵犯原告通信自由和个人隐私的手段采集的用以证明原告试图以其它公司名义与被告的客户洽谈业务的证据是不具有合法性的。此外,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制订的所谓劳动纪律
5、和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并进行了公示,根据劳动法第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是不能用来作为证据的,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证明被告又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纪律,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违反了“劳动纪律”的情况下,仅仅依据非法的证据就认定原告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是严重错误的。此外,被告非但拖欠原告工资长达几个月之久,并且拒不返还原告垫付的业务垫支费用。原告作为一位普通的业务人员,不仅要供养年迈患病的父亲,还要支付高达一一元的住房月供。我们彻底可以想象原告当时生活的窘境。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原告真的有被告指控的所谓“一一”行为,也彻底是由于被告的违法行为造
6、成,是一种求生存的不得已行为,如何谈得上“严重”情节。基于此,原告的行为也不会构成劳动法25条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劳动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民事诉讼法以及其它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作出公正裁决,维护弱势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此致人民法院原告:年月日拖欠工资民事起诉状范例(二)原告:朱_X,男,1980年9月30日出生,苗族,住贵州省榕江县X,原一新城镇岑兴皮具厂员工,电话:133原告:钟_X,又名钟_X,女,1981年10月19日出生,住_X县河头镇步朗村37号,原县新城镇岑兴皮具厂员工,电话:X.被告:傅,男,汉族
7、,住稔村镇稔村岸阳坊二队195号,原新城镇岑兴皮具厂法定代表人。电话:.诉讼请求:一、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朱20_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930元及加班工资98小时5.7元/小时=558.6元及奖金50元,共1538.6元。2、支付原告朱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一个月工资1538.6元。3、支付原告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538.6元。4、支付原告朱没有签劳动合同赔偿金5个月1538.6元/月=7693元。5、判令被告支付钟X20_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832元及加班工资84小时5.3元/小时=445.2元,共1277.2元。6、支付原告钟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一个月工资1277.2元7、支付原告钟解除劳动合
8、同经济补偿金1277.2元。8、支付原告钟X没有签劳动合同赔偿金5个月1277.2元/月=6386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理由:原告朱和钟X俩夫妻20_年7月到被告经营的县新城镇岑兴皮具厂务工。从入职被告经营的皮具厂开始,即遵守被告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被告的劳动管理,按照被告的安排进行工作,并由被告支付劳动报酬,原被告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被告自始至终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20_年12月被告无故终止与原告的双方劳动关系,但未给予书面通知,并拖欠原告夫妻两人20_年12月份的工资不予以支付,其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也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未果,原告两人都是听力和表达有严重障碍的人士,是残疾人弱势群体,生活和工作都无着落,生存环境十分恶劣。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得已向新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诉讼请求的款项。但该委以新兴县新城镇岑兴皮具厂已被工商注销为由,作出裁定不予受理。为此,原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残疾人保障法第60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劳动合同法第40、46、47、82、87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公正判处,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伸张社会正义。此致县人民法院具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