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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标准:GB55036-2023全文强制!2023年3月1日起实施2022年8月26日星期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MinistryofHousingandUrban-RuralDevelopmentoftPeoplesRepublicofC会首页国机W同献昆RTn页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杳郃发文件索引号:OOOO13338/2O22-OO391发文班位:住层和城多建设部文件名修:住房和堆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涧防登应通用规范的公告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名建设部公告2022年第11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
2、5036-2023启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国家标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IlO-1987、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199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1993转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编号分别为:GB/T50110-1987sGB/T50163-1992、GB/T50193-1993o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5.0.1、5.0.2、5.0.4、5.0.5、5.0.6
3、、5.0.8、5.0.15(1.2、4)、6.5.1、10.3.3、12.0.1、12.0.2s12.0.3条(款)。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1.6、3.1.7、3.4.1、3.4.4、3.4.6、4.1.1、4.1.3、4.1.4、4.1.6、4.8.1、4.8.4、4.8.5、4.8.7、4.8.12、6.5.2、6.7.1s6.7.5、6.8.2、6.8.3、10.1.1.IL2.2、11.2.5、12.1.11.12.2.3条。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4.1.3、4.2.1、4.2.2、4.2.3、4.2.4、425、5.1
4、.1、5.1.5、521、5.2.2、6.1.1、6.2.1、6.2.2、7.1.2、7.1.3条。四、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第3.2.2(2)、323、3.2.6、3.3.2(1、2、4、5)、376、4.1.2(2、3、4、5)、4.1.3、4.1.11、426(1、2)、5.1.2(lx2、3)、522(1、2、3)、7.1.3(1、2)、7.1.7、8.1.1、924、9.3.19(7),ILO.4条(款)。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第5.0.6条。六、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第3.1.2、3.1.3、323、4
5、.0.2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第3.2.7、5.2.1、5.2.2、5.2.3、6.1.1、8.0.1条。八、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第3.0.8(3)、421、4.2.4s4.3.2、5.2.2、5.2.7、5.4.6、5.5.4、6.1.5、7.1.2、8.0.3条(款)。九、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第3.0.1、4.1.6、4.2.1、4.2.2、4.2.4、4.2.5、43.1(1、2、4)、4.3.3、4.3.4、4.3.6、4.4.1(1、2、4)、4.4.3、4.4.4(1、2、3)、4.4.
6、6、4.5.1、4.5.4、5.1.1、5.1.3、5.3.1、5.4.1、5.4.4、5.6.1、5.6.2、5.7.1、5.7.3、6.1.4、6.2.4条(款),十、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第1.0.5、3.1.2(1)、3.1.3、3.1.4、323、3.3.2、3.4.3、5.1.1(1)、5.2.6、531(7)、7.0.2、7.0.3、7.0.7条(款)。十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3.1.4、3.1.5、3.1.15、3.1.16、3.2.7、329、331、3.3.7、3.3.16、3.4.1、3.4.3、3.5.1、3.5.5、4
7、.1.3、4.1.4、4.1.8、4.1.10、5.0.2、5.0.4、5.0.8、6.0.1、6.0.3、6.0.4、6.0.6、6.0.7、6.0.8、6.0.10条。十二、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第7.1.1条。十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第2.2.1、3.1.3、3.1.5、3.2.2、4.1.1、4.2.1、4.2.2、4.2.3、4.2.4、5.3.2、5.4.1、5.4.2、5.4.3、5.4.4条。十四、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2009第3.2.4、3.3.1、3.3.3、3.4.2、4.3.4、
8、461(3)、462(2)、521、6.1.1、7.2.8、8.1.3、8.2.4条(款)。十五、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第3.3.10、3.3.13、3.4.9(1、2、3)、3.5.1、3.5.10条(款)。十六、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1.5、4.1.6、4.3.4、4.3.8、4.3.9、4.3.11(1)、4.4.4、4.4.5、4.4.7、5.1.6(1、2、3)、5.1.8(1、2、3、4)、5.1.9(1,2、3)、5.1.12(Ix2)、5.1.13(Ix2、3、4)、5.2.4(1)、5.2.5、5.2.6(1、2)、
9、5.3.2(I)x5.3.3(1)、5.4.1、5.4.2、5.5.9(1)、5.5.12、6.1.9(I)s625(1)、7.1.2、7.2.8、7.3.10、7.4.3、8.3.5、9.2.3、9.3.1、11.0.1(1)、11.0.2.11.0.5.11.0.7(1)、11.0.9x11.0.12s12.1.1.12.4.1(1)x1321条(款)。十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1.2、3.1.5(2、3)、3.2.1、322、323、3.3.1、3.3.7、3.3.11、3.4.1、4.4.1、4.4.2、4.4.7、4.4.10、4.5.1、4.5.2
10、、4.6.1、5.1.2、5.1.3、5.2.2、8.1.1条(款)。十八、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4、3.3.1、3.3.2、4.1.4、4.5.11(6)、6.0.1、6.0.5条(款)。十九、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1427-2021第4.2.2、428、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刖百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I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月的长远目标,明
11、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J术法规”体系。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总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图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排大要索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也的各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I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M术措施的规定。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
12、建设规范中各项要源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目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房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U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I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W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MJ、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在勺勘
13、3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i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一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f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1234567891011H. 1 一般规定IGZ烟总则基本规定消防给水与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寓固定消防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Z气体灭火系统X干粉灭火系统灭火器区防烟与排烟系
14、统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总则.o.1为使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有效: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0.2建设工程中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执行本规范。1.0.3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才2基本规定2.0.1用于控火、灭火的消防设施,应能凄(构)筑物的火灾;用于防护冷却或防火分隔白定时间内阻止火灾蔓延。,吩%2.().2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应具有在火灾R定要求持续运行的性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药火灾探测与联动控制系统应能联动灭火设施2.0.3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的性能和防护力护目的及应用环境条件相适应满足消防给7可靠运行的要求。力丫K2.0.4消防给水与
15、灭火设施中位于爆炸危I及其他灭火介质输送管道和组件,应采取静H2.0.5消防设施的施工现场应满足施上的,装过程应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结束后应j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其他工程在施工夕量、系统与设备的功能进行检查、测试。2.0.10消防设施上或附近应设置区别于文字应准确、清楚且易于识别,颜色、符号回作按钮等装置处应采取防止误操作或被损13消防给水与消火栓3.0.1消防给水系统应满足水消防系统在所需水量、流量和水压的要求。(3.0.2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高压和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1对于采用高位消防水池、水塔供水的应为高位消防水池、水塔的最大静压;2对于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的重根据市政给水管网的Ii作压力确定;3对于采用高位消防水箱稳压的临时展为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与消防水泵吸水4对于采用稳压泵稳压的临时高压消伤水泵零流量时的水压与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最在维持消防给水系统压力时的压力两者的较3.0.3设置市政消火栓的市政给水管网,平于或等于0.14MPa,应保证市政消火栓用于消4当室外消火栓直接用于灭火且室夕I于30Ls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