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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则12术语23系统设计33.1 智能安全配电系统33.2 接地及等电位联结33.3 应用场所44智能安全配电装置54.1 一般规定54.2 装置构成543装置功能64.4 智能控制74.5 装置参数85施工验收95.1 一般规定95.2 设备进场95.3 设备安装IO5.4 系统调试105.5 交接验收116运行维护13本标准用词说明15引用标准名录16附:条文说明19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Systemdesign33.1 Intelligentandsafepowerdistributionsystem33.2 Groundingan
2、dequipotentialbonding33.3 Applicationsite44 Intelligentandsafedistributiondevice54.1 Generalrequirements54.2 Devicecomposition54.3 Devicefunction64.4 Intelligentcontrol74.5 Deviceparameters85 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95.1 Generalrequirements95.2 Equipmententry95.3 Equipmentinstallation105.4 Systemde
3、bugging105.5 Handoveracceptance116 Operationandmaintenance13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151.istofquotedstandard16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191总则1.0.1为降低电击事故、减少电气火灾、提高供电可靠性,规范智能安全配电装置的应用,按照以人为本、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原则,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交流、工频100OV及以下的低压智能安全配电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1.0.3智能安全配电装
4、置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智能安全配电系统intelligentandsafepowerdistributionsystem由低压进线电源柜(箱)、智能安全配电装置、出线配电柜(箱)、配电线路等组成,向特定区域内用电设备安全输送电能的系统。2.0.2智能安全配电装置intelligentandsafedistributiondevice通过改变低压电源的接地形式,利用数字化技术实现智能监控,提供安全供电的智能型成套设备。2.0.3智能安全配电监控系统intelligentandsafepowerdistributionmonitorings
5、ystem由智能安全配电装置、监控主机及远控装置组成,对智能安全配电装置进行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系统。2.0.4剩余电流residualcurrent电气回路给定点处的所有带电体电流值的矢量和。2.0.5接地故障earthfault带电导体和大地之间意外出现导电通路。2.0.6短路shortorc不同电位的导电部分之间的低阻性短接,相当于电源未经过负载而直接由导线接通成闭合回路。2.0.7短路电流short-circuitcurrent发生短路故障时流经短路回路的电流。3系统设计3.1 智能安全配电系统3.1.1 智能安全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配电区域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以及工程供电条件
6、,合理确定设计方案。3.1.2 智能安全配电系统正常运行时,输出端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为IT系统。3.1.3 当智能安全配电装置故障时,可转换至旁路运行模式,输出端接地形式与电源端保持一致。3.1.4 进线电源柜(箱)、智能安全配电装置、出线配电柜(箱)柜(箱)应同室相邻设置,并应有“智能安全配电装置标识”。3.1.5 智能安全配电装置连接的出线配电柜(箱)宜为最末一级配电柜(箱)。3.1.6 出线配电柜(箱)进线开关应具有隔离功能。3.1.7 出线配电柜(箱)的出线开关应选用带隔离功能断路器,开关动作时能同时断开所有带电导体。3.1.8 出线配电柜(箱)出线开关应具有过载、短路、剩余电流保
7、护功能。3.1.9 当系统有多台智能安全配电装置时,宜设智能安全配电监控系统。3.1.10 智能安全配电监控系统应预留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接口。3.2 接地及等电位联结3.2.1 智能安全配电系统电源端的接地形式应与工程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一致。3.2.2 进线电源柜(箱)、智能安全配电装置、出线配电柜(箱)可导电的金属外壳应做等电位联结。3.2.3 室内安装的出线配电柜(箱)内保护导体应做辅助等电位联结;室外独立安装的出线配电柜(箱)内保护导体应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1,3.2.4 智能安全配电装置、出线配电柜(箱)的保护导体应分别与电源柜保护导体可靠联结。33应用场所3.3.1智能安
8、全配电系统应由熟练技术人员或受过培训人员维护管理,可供授权人员或一般人员操作使用。33.2智能安全配电系统可用于用电安全要求较高的下列场所:1触电风险较高的场所;2人员行为受限的场所;3其他需要提高用电安全性的场所。333智能安全配电系统可用于电气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下列场所:1单位面积用电量较大的场所;2电器分散、通过插座供电较多的场所;3临时用电较多的场所;4人员密集的场所。3.3.4智能安全配电系统可用于对供电连续性要求较高的下列场所:1中断供电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场所;2中断供电会造成较高经济损失的场所;3中断供电会造成人员混乱的场所;4中断供电后不允许人员自主离开的特定场所。4智能安全配电
9、装置4.1 一般规定4.1.1 智能安全配电装置应满足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5部分:公用电网电力配电成套设备GB7251.5、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51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通用规则GB/T16895.18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装置内智能化系统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8部分:智能型成套设备通用技术要求GB/T7251.8的要求。4.1.2 智能安全配电装置规格应根据电力负荷计算结果选择,持续运行负载率不宜大于80%并留有冗余。4.1.3 能安全配电装置的外壳防护级别、柜内电气元件参数应满足安装环境要求。4.1.4 单相智能安全配电装置的容量不应大于25kVA,三相
10、智能安全配电装置的容量不应大于40kVAo4.1.5 智能安全配电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GB51204的有关规定。4.1.6 220V单相用电设备接入220V/380V三相系统时,宜使三相负荷平衡。4.1.7 配电系统中的谐波电压和在公共连接点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限值,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的规定。4.2 装置构成4.2.1 智能安全配电装置应包含一次系统、保护系统、智能化系统等,并宜预留功能扩展空间。4.2.2 智能安全配电装置一次系统应包含电源引入单元、系统转换单元、应急旁路单元等。4.2.3 智能安全配电装置保护系统应包括电流及
11、电压采集、绝缘检测、温度测量、保护模块等元件。4.2.4 智能安全配电装置智能化系统应包含智能控制器、运算及存储设备、通信模块等装置。4.2.5 智能安全配电装置一次系统各单元应布局合理,一次系统、保护系统应分区布置,智能化系统元件应安装于独立隔室中。4.3 装置功能4.3.1 智能安全配电装置除应具有短路保护、过电流保护、过电压及欠电压保护、接地故障保护、温度保护等功能外,宜具有防电击事故、防电气火灾、持续供电、监测报警及保护功能。4.3.2 智能安全配电装置负载线路一次接地故障时,对地电流计算值不应大于300mA。4.3.3 当人体误触负载线路的带电导体时,一次接地故障时通过人体的电流不应
12、大于30mAO4.3.4 智能安全配电装置在发生一次接地故障时,可带故障运行,保持负载线路安全、可靠、连续供电和负载设备的正常稳定运行。4.3.5 智能安全配电装置应对负载线路中出现的对地绝缘值下降、过压、欠压、过流、断相、短路应实时监测,根据保护设定值报警或切断电源。4.3.6 智能安全配电装置配电线路中,故障回路的最长切断时间不应大于表4.3.6的规定。表436智能安全配电装置最长切断时间相对低标称电压(V)切断时间(三)2200.43800.23800.14.3.7智能安全配电装置应具有声光报警功能,报警后可手动解除声报警信号;当故障消除后,自动解除光报警信号。4.3.7 能安全配电装置
13、内应装设温度传感器,超温时启动机械降温装置,高温时自动切断电源。4.3.9 智能安全配电装置应具有旁路功能,当系统转换单元故障时,可手动旁路至进线电源直接供电。4.3.10 智能安全配电装置应具有本地历史数据存储功能,数据采集间隔不大于5min,各类数据存储时间不小于180d,宜具有数据上传功能。4.3.11 智能安全配电装置应具有本地报警信息存储功能,最大报警然Iooo条。4.3.12 智能安全配电装置内应至少留有两个总线或其他数字通信连接端口。4.4 智能控制4.4.1 智能安全配电装置应具有下列安全监测、保护、管理等智能控制功能:1自动报警功能;2自动断电功能;3事件发生过程记录功能;4
14、设有计算机网络接口设施;5与远动和遥控装置组成自控系统。4.4.2 智能安全配电装置应具有对运行和故障发生时的数据实时采样、记录、储存和传输的功能。4.5 装置参数4.5.1 智能安全配电装置根据安装场所分为户内和户外型产品0户内型产品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X;户外型产品一般按三级污染等级设计,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1P42,壳体使用寿命不应低于8年。4.5.2 智能安全配电装置具有防凝露和自动降温功能。户内使用型产品运行环境温度为-5、+40C;户外使用型产品运行环境温度为-25、+4534.5.3 系统转换单元内隔离变压器应满足国家标准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及其组合的安全GB/T192
15、12的要求。454智能安全配电装置一般安装于2000m及以下海拔高度。4.5.5 智能安全配电装置电磁兼容性满足B类环境抗干扰要求。4.5.6 智能安全配电装置在额定工作电压的情况下,空载损耗不得超过额定容量的1%;在额定输出功率的情况下,单相装置负载载损耗不得超过额定容量的3%,三相装置负载损耗不得超过额定容量的2%。4.5.7 智能安全配电装置额定运行频率为50Hz.4.5.8 智能安全配电装置内单相过、欠压保护报警值应为10%,动作值宜为+25%、-30%。5施工验收5.1 一般规定5.1.1 智能安全配电系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低压电气装置第7-704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施工利拆除场所的电气装置GB16895.7及相关标准的要求。5.1.2 智能安全配电系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