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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兴农场环境清理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场垃圾清运管理,防止垃圾抛撒污染,维护环境卫生。根据我场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清理范围1、各区生活区,及周边辐射50米内;2、各工业企业厂区,及周边辐射20米范围;3、公共区域,主要道路两侧、河道两岸;4、各种植、养殖经营区域;5、机关、学校区域。二成立组织(一)环境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金明副组长:孙海明成员:褚亭刘月生姚海瑞褚铁久张宝全李树楼各区另行成立环境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二)环境清理监督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孙海明成员:李帅崔海超王艳芳翟福进三、工作职责(一)各区负责检查本区域范围内的垃圾,督促本区居民把垃圾存放在指定区域(包括饭店、商铺等商
2、业门市)。(二)南区和中区负责自行清运本区垃圾;(三)森管中心负责除南区、中区其他公共区域及垃圾存放点垃圾的清运工作,定期及时处理。(四)各企业、养殖户、种植户自行处理好产生的垃圾,并及时将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如发现乱堆垃圾,发现一次给予企业500元罚款。(五)监督巡察小组负责巡察和发现各区存在垃圾清理不及时、不彻底问题,发现问题后应及时通知各相应负责的区域和部门,并在“环境清理工作微信群中”公开垃圾清理情况和影像照片。(六)“环境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场总体环境清理工作负责,做好环境美化宣传,同时对破坏环境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环境清理监督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对全场环境清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如发现垃圾清理不彻底,垃圾没有按时清理,发现一次给予垃圾清理负责人200元罚款,对垃圾所处区域负责人给予200元罚款。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18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