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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一、事项名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三、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署令(2021)249号)。第三十九条海关依法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管理。出口食品监督管理措施包括: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企业核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口岸抽查、境外通报核查以及各项的组合。第四十二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住所地海关备案,备案程序和要求由海关总署制定。(三)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
2、盖试点的公告(公告(2019)182号)。在全国范围内,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实施审批改为备案”改革。(四)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取消许可,改为备案。四、实施机构:重庆海关下辖两江海关。五、法定办结时限:无。六、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七、结果名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号。八、结果样本: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见附件1)o九、收费标准:不收费。十、收费依据:无。十一、申请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从事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二)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该体系还应当包括
3、食品防护计划。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十二、申请材料: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出口食品生产原件1网上办理:网上提交电子版真实有效,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备案申请表1份。窗口办理:现场提交纸质版1份。十三、办理流程(见附件3):(一)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中国出
4、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10081/efpe)向重庆海关下辖两江海关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要求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原件电子版,1份,见附件2)。窗口办理:向重庆海关下辖两江海关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原件。(二)重庆海关下辖两江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十四、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网上办理0次或窗口办理1次。十六、审查标准: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十七、通办范围:全市。十八、预约办理:否。十九、网上支付:否。二十、物流
5、快递:否。二H一、办理地点:(一)申请人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办理,或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网址:(:10081/efpe)办理。(二)窗口办理:重庆海关下辖两江海关业务现场,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茶园新区江桥路1号,023-81392500o二十二、办理时间:(一)企业在线申请时间:24小时;(二)重庆海关下辖两江海关窗口办理时间:9:00-12:00,13:30-17:OOo二十三、咨询电话:重庆海关下辖两江海关咨询电话(023-81392500)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二十四、监督电话:重庆海关监督电话(附件L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附件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空白表格)附件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