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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确保货币资金安全,提高货币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口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定义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之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可参照执行。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其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备案。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三条现金支付范围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的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要优先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并且确实无法办理转账结算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才可以用现金支付。第四条按照计划使用资金公司的资金使用必须坚持计划在先、用款在后”的原则,凡未列入公司财务资金计划的开支,财务部拒绝安排。特殊情况下的资金需求,用款部门须首先报请公司财务部审核,批准并追加用款计划后财务部才予以安排。第五条资产的保值、增值各下属公司必须保证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其安全性和效益性,并接受公司不定期的财务及经济效益审计。第六条库存现金的管理公司无现金使用场景,不得坐支现金。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现金
3、,需经过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裁批准方可使用现金。第七条银行存款的管理1、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口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2、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公司各分公司原则上不许单独开设银行账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账户的,需!员公司财务部批准,已经开设的,需向公司财务部补办备案手续。3、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两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财务主管保管,法定代表人私章由出纳或指定人员保管,不准一人统一保管使用。网上银行支付程序的制单及授权审批应设置不同人员进行操作,不准一人统一操作。特殊情况
4、外出需携带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的必须经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做好外借使用登记,及时归还。4、公司网银账户的U盾等相关数字认证电子设备由出纳和支付中心分开保管,在需要对外付款时,出纳和支付中心共同授权才能支付。5、出纳人员办理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必须经常掌握各个银行账户的结余情况,并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汇票、本票、支票等各种结算方式,对日常银行存款的收付事项,都必须由经办人员签字和有关领导审核批准,手续齐全;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单证、合同文件等的真实性、手续的完备性后再予以办理,对于一切违反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收支,应当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总经理进行处理。67、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1)经办人
5、员到财务部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付款审批单,写明用途、金额、日期,由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及经办人签字;(2)出纳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经办人员在银行支票存根以及使用登记簿上签字签收,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3)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4)经办人员收到支票应及时到财务部办理入账手续,除合同条款规定是赊销或先服务后收费的情况外,一般应先确认收到款项后,才发货或提供劳务;8、财务部门出纳人员负责保管各种空白支票,包括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电信汇款单、银行汇票等银
6、行结算票据及银行承兑汇票;公司票据不得外借,不得丢失。9、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10、资金主管每月月末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财务经理进行检查核对。如调节后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进行上报处理。第八条收入款项进入指定账户公司各事业部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应按公司指定账号进账。第九条应收票据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出纳人员负责保管应收票据,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当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贴现但仍承担收款风险的票据应当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应按月对应收票据进行清查。
7、第十条货币资金支出审批权限其他管理制度中有明确资金支付审批权限的,按照对应制度执行;其他管理制度中没有明确资金支付审批权限的,一律按照以下审批权限执行(按照以下权限审批后,所有资金支付行为在最终付款前,均需要按照本制度第七条第六款执行预算内资金支付审批金额部门主管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会股东大会100万元(含)以内审核审批1000万元(含)以内审核审核审批10000万元(含)以内审核审核审核审批10000万元以上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批预算外资金支付审批金额部门主管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会股东大会10万元(含)以内审核审批100万元(含)以内审核审核审批1000万元(含)以内审核审核审核审批1000万元以
8、上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批第十一条因公借款管理规定:1.员工因公或出差借款,借款人需在费用报销系统填写借款单。2、借款单按照批核权限依次批准,批准后的借款单由出纳进行支付。3、凡职工借用公款不得挪作他用,并在员工借款相关制度规定的期限内报销冲账或是归还借款。4、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财务部报销,逾期不予报销或报销后剩余借款未在规定期限归还的,按费用报销规定处理。第十一条采购付款规定采购付款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不得早付或迟付,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付款时需填写付款申请单,并附着相关发票、单证、付款进度表、合同
9、、申请报告等依据,依公司相关程序办理付款。第十二条审批人授权代理审批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如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入账备查。第十三条资金日报表出纳人员应每天编制货币资金日报表,并报告至公司财务负责人。第三章考核第十四条考核范围审计部每个季度对财务部是否按照本制度执行以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并且没有合理原因的情况,对财务总监进行考核。由财务总监每月对财务部内部各岗位人员是否按照本制度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对部门内各岗位人员进行考核。由财务部每月对其他部门是否按照本制度执行及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在总裁办公会进行汇报,对违反本制度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岗位人员进行考核。对因违反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致使公司利益造成实际损失,追究相应负责人的赔偿责任。第十五条考核标准考核的具体标准遵照公司人力资源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和权限制定相关职能管理的实施细则,经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负责修订和解释,其他有关管理的制度与本制度规定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第十八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