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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商业建筑综合规范(最新)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commercialbuildings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商业建筑规模分类与耐火等级3.1 商业建筑规模分类3.2 耐火等级4 .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4.1 总平面布局规定4.2 防火间距4.3 消防车道4.4 平面布置5 .防火防烟分区5.1 防火分区的通常规定5.2 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3 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4 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5 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5.6 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5.7 防烟分区6 .安全疏散6.1 商业建筑营
2、业部分面积计算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6.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6.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7 .建筑构造7.1 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7.2 防火墙、隔墙与楼板7.3 防火门与防火卷帘7.4 楼梯间7.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8.2 小型商业用房通常规定8.3 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9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备9.1 基本规定9.2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9.3 室外消防给水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10.1 防
3、烟设计10.2 排烟设计1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11 .电气ILl消防电源及其配电IL2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11.3消防应急照明与消防疏散指示标志IL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o.为了防止与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与财产的安全,结合我省商业建筑进展状况,制定本规范。1.0.2各类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务必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立足自防自救,使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3本规范适用于全省新建、扩建与改建的商业建筑。1.0.4商业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应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1.0.5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
4、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O2术语2.0.1商业建筑commercialbuilding为人们进行商业活动提供空间场所的建筑类型之统称。通常由营业厅与辅助用房构成。2.0.2营业厅salesarea商业建筑中进行商品销售活动的要紧使用空间。2.0.3柜架式营业厅shelftypesalesarea营业厅内无固定隔断,使用柜台、货架等展示商品的销售方式。2.0.4商铺式营业厅malltypesalesarea营业厅内使用隔断将其空间分成若干个独立商铺。2.0.5安全出口safetyexit供人员安全疏散至直通室外的各类楼梯的出口与直通其它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2.0.6疏散通道pass
5、ageforevacuation用于人员疏散通行至安全出口或者相邻防火分区的通道。2.0.7避难通道passageforfireprotection设置有防烟等设施,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出口的疏散通道。2.0.8安全疏散通道safetypassageforevacuation直接连接首层楼梯(间)到室外出口的通道。2.0.9疏散集散区evacuationbufferzone商业营业厅内疏散走道通向安全出口的缓冲、集散区域。2.0.10敞开楼梯openstair楼梯不用建筑构件封闭,敞开在使用空间中的楼梯。2.0.11敞开楼梯间openstaircase楼梯的进入端敞开,其它三个面用建筑构件封
6、闭的楼梯间。2.0.12封闭楼梯间enclosedstaircase用建筑构配件封闭,能防止烟气与热气进入的楼梯间。2.0.13防烟楼梯间enclosedstaircase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者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与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如在防火墙上此门应为甲级防火门。2.0.14防火分区firecompartment在建筑内部使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它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2.0.15防烟分区smokebay在建筑内部屋顶或者顶板、吊顶下使用具有挡烟功能的构配件进行分隔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蓄烟能力
7、的空间。2.0.16商住楼businesslivingbuilding底部商业营业厅与居住建筑构成的多层或者高层建筑。2.0.17商业服务网点commercialservingcubby居住建筑的首层或者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防火单元建筑面积不超过3OOM2,使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防火隔间有什么要求应明确。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与耐火等级3.1 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商业建筑的规模,表3.1.1的
8、规定。按建筑面积应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应符合商业建筑规模分类表3.1.1规模商业建筑总建筑面积(H?)任一楼层商业建筑面积(H?)特大型3000010000大型15OOO-3OOOO50中型3000-150001000小型30003.1.2商业建筑通常由营业与辅助用房(包含临时仓储部分)二部分构成,各自所占比例按其业态与商业建筑所处的地段来决定。3.2 耐火等级3.2.1 特大型、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耐火等级,单层的大型商业建筑可为二级耐火等级。3.2.2 中型、小型商店与菜市场应为二级耐火等级,当层数不超过二层与设置在多层建筑中的一、二层时可为三级耐火等级。3.2.3 当
9、菜市场为独立建造的单层建筑时,防火分区最大同意建筑面积小于600n?时,其耐火等级可为四级。3.2.4 地下、半地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均应为一级耐火等级。3.2.5 商业建筑不一致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与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2.5的规定。表3.2.5商业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与耐火极限(h)烧性能与耐耐火等级构件名彳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墙防火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承重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难燃烧体0.50非承重外墙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燃烧体楼梯间的墙电梯井的墙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2.0
10、0不燃烧体1.50难燃烧体0.50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房间隔墙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柱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难燃烧体0.50梁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难燃烧体0.50楼板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燃烧体屋顶承重构件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燃烧体疏散楼梯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燃烧体吊顶(包含吊顶桐栅)不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15燃烧体注:耐火等级为一、二
11、、三级的商业建筑不应使用木柱承重,以木柱承重且以难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商业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3.2.6 高层商业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与墙的耐火极限应按表3.2.5的规定提高0.5ho4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4.1 总平面布局规定4.1.1 商业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应根据商业建筑的规模、业态与城市规划的要求,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与消防水源等。4.2 .2商业建筑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地应与城市道路相邻接,否则应设基地道路并与城市道路相连接,基地道路应有4米以上的宽度,以满足人员疏散与消
12、防扑救的要求。2中型及中型以上的商业建筑应有很多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者基地应有不小于1/6周边长度与建筑物很多于两个出入口与一个面的城市道路相邻接。2大型、特大型商业建筑的要紧出入口前,应按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留有适当的集散场地,且集散场地应直接临接城市道路,避免对城市正常交通的影响。4.1.3 商业建筑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与甲、乙、丙类液体与气体储罐与可燃材料堆场邻近。4.1.4 设在商业建筑内的汽车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有关规定执行。4.2防火间距4. 2.1商业建筑与相邻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4
13、.2.1的规定。表4.2.1商业建筑与相邻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山)建筑类别其它民用建筑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身层建筑裙房一、二级三级四级多层商业建筑耐火等级一、二级67996三级7810117四级91012149高层商业建筑91114139高层商业建筑裙房67996注:当建筑外墙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后,其防火间距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2.1条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4.2.2,4.2.3,4.2.4条适当减少或者贴邻。4.2.2特大型多层商业建筑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至少应满足13米,与高层建筑的裙房与多层民用建筑的间距至少应满足9米。4.
14、2.3商业建筑与厂(库)房等其它类建筑、储罐与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要求执行。4.3 消防车道4. 3.1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1特大型商业建筑务必设置环形消防车道。2高层商业建筑与大型多层商业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商业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3当未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且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者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的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4有封闭内院的商业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与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超过80m。5商业建筑的封闭内院,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6室外步行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宜在每间距小于160m处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5. 3.2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车道(包含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的净宽度与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距商业建筑的外墙宜大于5.Om与小于10米,且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2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消防车道的最小转弯半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