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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益基金合作合同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合作设立公益基金会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原始基金1.1.本基金是根据甲方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而设立的专项基金。本基金于设立时之原始基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元),由乙方捐赠。1.2.乙方应在不迟于本合同签订后的1S填充日内将原始基金汇入本基金的专用工作账户。专用工作帐户由甲方专门设立,但应由双方共同监管。户名:_账号:_开户行:_13在原始基金出资额到账后的适填充天之内,甲方应聘请一位注册会计师验资。在该会计师做出验资报告后,甲方应向乙方签发一份出资证明,证明出资
2、付讫。14本基金的宗旨是基金会宗旨15本基金致力于以下方面的公益事业:151.残障方面;1.5.2. 老龄方面;1.5.3. 教育方面;154.扶贫方面;1.5.5.环保方面。2.组织机构2.1. 本基金应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2.1.1. 根据本合同制定、修改章程;2.12 选举、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2.13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2.1.4. 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2.1.5.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2.16 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2.17 决定基金的其他重大事项。22理事人数与任期2.2.1
3、.本基金成立之初,理事会由请填充名理事组成理事会,双方各提名请填充名自然人担任理事。222.理事会最多可由适填充名理事组成,根据本基金的发展状况,由理事会决定增加理事席位。2.23本基金理事每届任期为请填充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224.向本基金捐赠超过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捐赠者可以提名理事候选人,候选人经理事会作出决议后可担任本基金理事。23理事应当履行如下职责:231.宣传和推广本基金的宗旨;2.32 参加理事会会议,并依本合同的规定行使表决权;2.33 完成理事会委托的事务。24理事在任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经理事会决议可以罢免:2.4.1.犯罪;2.42严重违背社会公德;2.43
4、长期未履行理事的职责;2.4.4.其他。2.5.本基金设主席一名,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担任;设联名主席一名,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担任。根据本基金之发展需要,经理事会决议,可增设名誉主席。26理事会主席共同行使下列职权:26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2.6.2.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理事会决定由主席和联名主席共同签署生效。2.7.理事会设秘书长一名,由乙方提名代表担任。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2.7. 1.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2.7.2.组织实施基金年度公益活动计划;2.73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2.74拟订基金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2.7.5.拟订专用工作账户使
5、用规定,负责专用工作账户使用及管理,每年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2.76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主席批准;2.7.7.决定聘用或解聘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2.7.8.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2.8.理事会会议2.8. 1.理事会每年召开至少二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经三分之一理事提议,主席应召集临时理事会会议。如主席不能召集,可由主席委托联名主席或其他理事召集。2.82召开理事会会议,主席或召集人需提前五日通知全体理事。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29表决程序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
6、通过方为有效:2.9. 1.章程的修改;1.1.1. 或者罢免主席、联名主席、秘书长;1.1.3. 更换本基金名誉主席;1.1.4. 本基金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2.95 决定理事报酬事宜;2.96 基金的其他重大事项。3.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31.为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目标,扩大本基金之规模,本基金可通过以下来源获得收入:3.1.1.乙方的继续捐赠;3.12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3.13 本基金的投资收益;3.1.4.其他合法收入。32甲方应负责以下事项:1.1 .1.协助本基金在可行的情况下顺利调入甲方雇员并招聘其它合格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3.22 协助本基金取得能为双方所接
7、受的所有必须的批准或许可;3.23 协助本基金开展符合其目标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捐款、合理投资、签署有关的合同。33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能单方面使用该专用工作账户内款项。该专用工作账户应当由本基金的主席指定的一名财务主管和联名主席指定的一名财务代表共同管理。任何从该专用工作账户内支取的款项应当经上述财务主管和财务代表共同签署确认后方可使用。3.4.本基金根据其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合同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合同的约定使用。35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宗旨的用途时,基金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36本基金财产主要用于:361.根据本基
8、金的宗旨和公益范围资助具体的受益人;362.投资收益稳健的金融产品、实业项目或者企业;3.63向本基金可获报酬的理事和其他工作人员支付报酬;364,用于基金的日常开支;3.65其他经理事会决议的目的。3.7.本基金每年之工作成本不得超过原始基金总额的(百分之)如本基金年度工作成本超过上述上限比例,应取得乙方和其他定向捐赠者的认可和支持,并由他们承担。甲方可在第一年提取原始基金总额(百分之)作为其管理费用;且自第二年起每年提取专用账户上年度余额的(百分之)作为管理费用。38预算内的费用由主席同意批准,预算外的临时费用须由主席和联名主席共同同意签字。39工作开支可从原始基金中提取,也可从利息中提取
9、。但是,如果动用原始基金的,应由乙方和其他捐赠者在年底审计前将原数补齐。3.10.本基金可以与受益人签订合同,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3.11.本基金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益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合同情形的,本基金有权解除资助合同。3.12. 本基金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3.12.1. 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3.12.2. 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3.123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4.解散和剩余财产处理4.1. 本基金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取消:4.1.1
10、.无法按照本基金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4.12本基金的资金已经用尽且无其他捐赠收入的;4.1.3.双方一致同意解散的。42本基金解散,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十五(15)日内启动清算程序。43本基金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1.4. 本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根据双方的共同决定而处理,或者一次性捐赠给予本基金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5 .违约责任5.1. 在出现违约期间,双方应在其它各个方面继续履行本合同。5.2. 如一方无法按本合同完成义务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工的违约金;守约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的相应合同金额中扣除,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守约方要
11、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则违约方应在对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5.3. 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该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5.4.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6 .其他约定6.1. 不可抗力6 .1.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
12、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7 .1.2.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62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
13、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7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8 .合同联系方式8.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8.2.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8.3.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8.4.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8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8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9 .附则9.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9.3.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