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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盲巷管理制度1.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因设计不合理、施工失误、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的盲巷,必须追究有关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的责任。2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凡独头巷道停风,当班瓦斯检查工必须在停风的同时,在该巷入口处设置栅栏,悬挂“禁止入内”警示牌,禁止人员入内,并向调度室汇报。当停风区域瓦斯浓度达3%以上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通维队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密闭,并在密闭墙前距巷道口2m左右设置栅栏,栅栏规格应按网格间距不大于200mm,高度不低于L8m,栅栏用铁丝扎紧,确保固定牢靠、悬挂禁止入内”警示牌,并定期检查栅栏前的瓦斯浓度。3 .煤、半煤掘进巷道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在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头时,当班瓦斯检查工必须立即负责撤出所有人员,当班班长负责实施停风区的“三断”,即从全风压通风巷道同掘进巷道的交点外断开电源和管路、轨道,缆线通过控制开关断开并锁住。恢复生产时,先恢复通风,再恢复管、轨、缆。4 .所有密闭墙,应按要求进行管理,通维队必须定期对密闭墙的完好状况和墙内外的气体浓度进行检查,发现密闭墙破损和墙前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5.严禁任何人破坏栅栏或密闭墙进入盲巷,凡私自进入盲巷者,按严重“三违”处理,造成伤亡事故按程序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