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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生论文:试析儒家思想对现代犯罪预防的影响摘要:儒家认为道德教育能够预防犯罪,儒家的道德教化说正是着眼于道德教育对于预防犯罪所起的重要作用。本文试图深入挖掘、梳理儒家传统文化,分析其对现代犯罪预防思想的影响,剖析其偏颇之处,挖掘其现代价值。关键词:儒家思想犯罪预防仁政道德教化一、儒家犯罪预防理论的主要内容(一)儒家犯罪预防之“仁政富民”儒家把经济上的贫穷视为犯罪的首要原因,提出了先富民、再教民的治理措施,然后才是实施刑罚和惩罚。儒家从“重民”和“民本”观点出发,通过对人民物质生活和社会治安状况的分析,认为贫穷是产生犯罪的根本原因。孔子针对春秋末期阶级斗争尖锐、广大奴隶和平民因不堪统治者的剥削
2、和压迫而纷纷逃亡和暴动的现实,敏锐地观察到是“贫”和“穷”导致了犯罪和社会动乱。他说:“贫而无怨难,富而无骄易”(论语宪问);“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论语卫灵公);“好勇疾贫,乱矣”(论语泰伯)。正是因为人民贫困,失去了维持生活的基本条件,从而加重了对统治者的怨恨和对现实生活的不满,于是铤而走险,走上犯罪反叛的道路。孟子也认为社会矛盾之所以尖锐,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人民没有固定的田产,丧失了维持最低生活的物质条件,生活没有了保障,才去违法犯罪。他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J(孟子滕文公上)他主张统治者必须减轻剥削,把赋税负担保持在一定的限度之
3、内,这样才能得到人民的支持,使“天下之农皆悦,而愿耕于其野。”3孔子经常谈到导致庶民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两条:一是老百姓“穷”,“君子贫而无怨难”,“小人穷斯滥矣”。“君子”重义轻利,道德情操高尚,不管怎样总能“乐在其中”而“独善其身”,不会犯罪。“小人”指道德品质不高的人,这些人一旦穷困潦倒,便无所不为。这说明先秦儒家已经意识到贫穷是产生犯罪的根源。二是“为上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即俗话说的“上梁不正下梁歪二孔子承认犯罪是可以预防的,便提出了预防犯罪的措施:“富之”。(二)儒家犯罪预防之“内在教化”孔子承认犯罪可以预防,并指出了犯罪产生的原因,进而提出了预防犯罪的措施
4、,这一措施具体体现在孔子与其学生冉有的对话之中。一日孔子与其学生冉有在去卫国的路上,他们看到了很多人。冉有便问:人多了,接着该做什么?子日:“富之”;冉有又问:富了以后,又该做些什么?子日:“教之二从这段对话中可分析出孔子是重视富民和道德教化在预防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孔子是以民本为预防犯罪的出发点,反对过分剥削和竭泽而渔,严辞斥责统治者的“不教而杀”行为。需要指出的是,孔子的这一“富”和“教”的预防犯罪措施并不是针对个别罪犯,而是从宏观上去预防犯罪。儒家从社会社会政治、经济角度以及社会心理原因揭示了产生犯罪的原因,针对犯罪产生的政治原因,孔子提出了以“德”即德政或德治(注意其中并不包括道德)作为
5、犯罪根本的对策之一;针对犯罪产生的经济原因,孔子提出富民政策,作为犯罪根本的对策之二;针对犯罪发生的社会心理原因,孔子主张对富了的老百姓要兴“礼乐”,即进行“礼乐教化”,把礼治的第二个方面,作为犯罪的根本对策之三。4(三)儒家犯罪预防之“德主刑辅”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在立法方面,主张把道德的法律化作为基本的价值追求;在司法方面,主张把“中庸”与“慎刑”作为司法公正的实现途径;在治国方面,主张把刑法辅助下的德教优先作为基本的治国方略“德主刑辅”乃是儒家法律思想的核心。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在治国方略上,应以德教为主,以刑法为辅,二是指刑法应体现儒家的道德原则,使刑法成为维护儒家道德的工具。关于第一个
6、方面,有孔子之言为证:“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是一种德教优先主义的主张,认为通过道德教化而培养民众的道德品质,就会使其自觉遵守社会秩序。此种观点被汉代大儒董仲舒所继承,他提出的“刑者德之辅”及“大德小刑”等主张正是对孔子德刑观的发扬。自此以后,德教优先、刑法辅助成为历代封建王朝最基本的治国方略,唐律疏义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亦可佐证。儒家在“德治”、“仁政”和“教化”效果不明显的情况下极力主张用刑,注重通过刑罚的惩罚性和威慑功能来预防犯罪“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即“教而后诛”。通过给予犯罪分子相应的处罚,一方面对其心理产生威慑
7、作用,使其不敢再犯;另一方面,也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使其他人不敢以身试法。(四)儒家犯罪预防之“仁政”与“礼”儒家把“仁”视作最高的道德,其要义就是所谓“爱人”。儒家把“仁”放在“礼”之上,认为“礼”是“仁”的内容之一。孔子明白地说:“克已复礼为仁”。意思是说,能够克制自己,使言行皆合于礼者为仁。所以在实质上仁和礼是同一的。“仁”和“礼”作为儒家的道德思想,贯穿于儒家道德教育的始终,并以此来规范臣民的思想、言论、行为以及预防犯罪。儒家认为道德教育能够预防犯罪,是通过加强对官吏和老百姓两个层次的道德教育来实现的。“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二相信道德的力量可以使人心良善,知耻
8、而无奸邪之心。儒家法文化以“礼”为核心。礼的规范相当于我们现代意义上的“法”。“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一以度量断之”,“一准乎礼”。凡此皆可见,中国古代法律的制定,完全自觉地遵循、贯彻着儒家法文化“礼”之精神。封建社会是准礼立法或以礼为法,“礼”获得了相当于甚至高于成文法典的法律功能,成为法律实践最根本的原则。儒家法文化以“仁”为逻辑起点,具体体现为德治和民本思想。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德治是一种“内发的统治”。“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也就是将统治诉诸人的内心感化,通过道德的力量来改造人的思想、净化人的灵魂,以此来消灭邪恶,达到预期的效果。儒家法文化从基
9、本方向上来说是民本主义。民本主义是一种相当理性的思维模式,甚至上升为一种治国安邦的根本理论和指导思想,主要体现为对人民的关注和重视及对统治者的“德”和“贤”的要求。5二、儒家犯罪预防理论的现代意义刑罚的目的和意义就是要在某种程度上发挥特殊预防犯罪和一般预防犯罪的作用。一方面使犯罪者本人不再犯罪;一方面又警诫一切有犯罪可能的人避免走向犯罪。从具有犯罪动机到外化为犯罪行为,犯罪应该是一个从突破道德禁忌、无视法律规范最终实施犯罪的逐步发展的过程。道德应该是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道德不光可以引人向善,也是支撑一个国家政权的重要精神力量,起着凝聚人心的作用。缺少了道德信仰上的支撑,一个再强大的帝国也是不
10、会长久的。6我国的犯罪预防理论一直比较注重道德的作用。而儒家强调刑罚应产生教育的效果,尽可能使所给的刑罚轻于所犯过的罪过,希望达到教育感化的目的。把道德教化作为基本的治国方略,这在世界文明史上可谓独树一帜,与我们今天的精神文明建设也有潜在的联系。在国际宪法史上,惟有我国宪法规定了精神文明建设,这不能不说是一大创造。(一)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孔子在论语宪问中说:“贫而无怨难,富而无骄易”,并提出了“富之”的预防犯罪手段。这些都说明孔子很早就意识到经济因素与犯罪预防之间的关系。这一思想应用到现今的犯罪预防工作中就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二)注重对
11、民众的道德教化如何加强民众的道德建设呢?首先,要放弃不顾民族心理适应性,一切照搬外国的做法,要反对民族的道德文化虚无主义,挖掘本民族固有的道德规范并加以改造。道德不同于政治,也不同与法律,它不能靠外在的强制,只能靠信仰才能实现其作用。这就决定了它必须适应民族心理。而使这个民族感到最密切、最能适应其心理的正是传统的道德文化,尤其是影响中国几千年的孔子儒文化。因此,我们必须重建中国的传统道德文化,从文化这一层面尽可能把犯罪消灭的萌芽之中。(三)儒家的“慎刑”思想儒家反对统治者滥刑滥罚,认为“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只有刑罚适中才能使人信服,刑罚本身才能受到人们的重视。反之,滥施刑罚
12、非但不能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反而会促使人们犯罪。孔子反对“不教而杀”,他说:“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论语尧日)在这里,孔子把“不教而杀视为极不合理极不公平的现象,所以不惜用“虐”、“暴”、“贼”等最恶的字眼来指代酷严的统治者。孟子把重刑滥杀视为“虐政”、“暴政”的表现,认为“杀一无罪非仁也”(孟子尽心上),8因而坚决反对严刑酷法。他的慎刑主张在对待死刑的慎重态度上表现的尤为突出。目前,轻刑化已成为国内外刑法学界一种流行的主张,它将对现行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带来深刻的影响。应该看到,这种主张与古代中国儒家的轻刑化主张确有相似相近的地方,它们在如下一点是可以沟通的,即重视
13、人的价值,维护刑法的人道取向。正是在这个层面上,我们才说儒家的“明德慎罚”主张是有一定现实意义的。三、如何发挥儒家犯罪预防理论的积极作用(一)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对于预防犯罪的重要意义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利益矛盾错综复杂,利益的冲突与矛盾,导致了大量犯罪现象的发生。面对着犯罪率不断上升的社会现象,人们都在寻求着解决的办法,”以史为鉴”,我们看到教育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现代的法治经验看,道德教育可以减少法律实施的压力和困难,为法治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道德教育,使社会出现良好的道德风尚,可以减少各种利益冲突引发的社会矛盾,减轻因法律调整对象的广泛所带来的压力,并节省不
14、必要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再者,通过道德教育不仅可以减少不道德行为的发生,而且会使法律的实施得到群众的道义上的支持,从而减少法律实施上的阻力,并增强法律的权威。如果我们不重视道德教育,则势必加大法律调整的力度,甚至有可能产生罚不胜罚、防不胜防的严重后果。9然而儒家德治思想主张道德至上,认为法是治标的,道德治国才是治本的,德治高于法治。儒家过分夸大了道德的作用,事实上,历史上没有哪个朝代是单纯以道德治国的,而几乎都是法治与德治并用。(二)新形势下的“以德治国”以德治国既不是对我国古代儒家德治思想的完全搬用,也不是与我国古代儒家德治思想绝然对立、毫不相干的,而是采取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批判地吸收儒家
15、德治思想在今天有积极现实意义的内容。今天我国讲以德治国,讲的是社会主义道德;是无产阶级道德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道德有机结合的产物;是反映和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道德;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规范,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新型道德。而不是反映和代表封建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道德,不是儒家宣扬的那一套“三纲五常”、“三从四德:我国今天所提倡的德治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德治,指的是构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培植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10在我国致力于现代化建设的今天,如果我们善于扬弃传统“德治”论中
16、所包含的农业自然经济、封建专制政治、臣民义务本位文化的消极因素,吸取其倡导的统治者以身作则、崇尚德性、善待人民、推行教化等积极因素,那么,我们就会在现代生产力、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使古代的德治传统在我国的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发挥有益的借鉴作用。(三)法治与德治的并用中华民族的数千年文明史告诉我们,预防犯罪,只有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才能赢得民心,保持社会稳定,国家安宁。历史告诉我们,那些治理国家时只用德治或只用法治的王朝,都走向了衰落灭亡。秦始皇只重视法治而忽视否定德治并进而焚书坑儒,专任刑罚,这既为秦王朝灭六国完成统一奠定了基础,但也正是由于法治的残酷,使秦王朝逐鹿群雄的政绩,被农民起义所推翻,一代君王的辉煌从此结束,一代王朝的兴盛走向灭亡。虽然在汉朝确立了以德治为主的治国方略,但由于这种德治得不到法制的保证,如果君主贤明,则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