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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用血申请制度1制定目的规范临床用血申请、审核,安全、合理用血。2适用范围全院3主要内容3.1 申请用血应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详细填写临床用血申请单,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一天14点前送交输血科备血,电话、口头备血无效。3.2 申请用血必须抽取受血者血液2m1.(用紫色头试管),连同申请单送输血科备用进行交叉配合试验。如果用血量超过800m1.以上,标本须酌量增加。3.3 3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内的,逾时需重新抽血;一次输入3个献血者血液的受血者,如仍须输血,必须重新抽血做交叉配合试验。3.4 血液均有不长的保质期,所有用血量尽
2、量按照病情需要申请,避免浪费。3.5 申请单上要写明用血时间,非急救病人用血请提前一天14点前备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8U(1600m1.)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经科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核准签字后送输血科(急诊除外),并提前一日与血站联系备血。3.6 备用血以两天为限,逾期无效,但需延期使用者必须预先通知,以便及时补充备血。3.7 特殊用血(包括新鲜血、全血、AB型红细胞、Rh阴性血液、冷沉淀、血小板、洗涤红细胞、分装红细胞)必须提前一天与输血科预约,以便血站及早预约、分离、洗涤、分装;新鲜血、全血备血必须经科主任签名报医务科核准签字后送输血科与血站联系;临床特殊用血需慎重考虑用血量,输血科不储备,原则上预定多少,用多少。若输血科按预约要求已备好上述血制品,申请者又取消用血计划,在血制品的有效期内未能调剂使用,造成血制品报废,血费从预订科室收入中扣除(备血前应充分向患者或家属告知,患者或家属同意承担费用除外)。3.8 8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输血科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人员共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