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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之道与术之九海外股权架构之巨轮股份多层架构并购中纳税与退出设计“走出去又称为对外直接投资,是指我国企业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投资,并以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既然要走出去,就必然要有走出去的相关架构搭建,我们以上市公司巨轮股份(002031)投资德国欧吉索机床有限公司为例:巨轮国际(BM公司)巨轮香港(HK公司)巨轮欧洲(卢森堡)收购工具公司(德国)巨轮股份OPS(德国)巨轮股份海外股权架构图境外境内巨轮股份在这次投资中,没有直接持有德国OPS公司的股份,而是采取多层股权架构方式间接持有,这也是国际投资项目中比较通行的做法,好处在于:一是方便利用香
2、港公司和BVI公司(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等持股平台引入外币基金,香港及英属维尔京群岛这些地方的法律制度灵活性强,方便使用优先股、认购权等金融工具。二是方便未来投资退出。BVI和中国香港没有外汇管制,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无须政府审批,退出效率高,方便在必要时退出其在德国的投资,无需直接转让德国公司的股权。三是基于纳税的考虑。巨轮股份对德国OPS的投资,通过五层结构共5家公司,这5家公司可以分为三层:顶层架构(巨轮国际BVI和巨轮香港)、中间架构(巨轮卢森堡)和底层架构(德国收购工具公司和德国OPS公司);首先,顶层架构注册在避税天堂,源于在这些地方注册公司非常方便,维护成本很小,有较健全的法律
3、体系,没有外汇管制,有严格的商业及银行保密制度,获取收入或拥有财产不征直接税,或者实行低直接税税率,之所以称之为避税天堂,源于英文taxhavenzhaven解作港口或避难所,部份传媒将haven误作heaven,因而误译为避税天堂。世界著名的避税天堂包括开曼群岛、百慕大、巴哈马、荷属安的列斯、英属维尔京群岛等。中国走出去的民营企业,以及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多选择在开曼群岛或BVI注册,将其作为全球投资架构的最顶层;绝大多数走出去的央企、国企则选择在香港注册投资架构的最顶层。顶层架构选择地考虑。香港实行属地征税,只有在香港产生或来自香港的利润才征税,利得税税率为16.5%;不对股息和利息征收预
4、提所得税,只对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特许权使用费征收4.95%的预提所得税;不征收资本利得税;没有受控外国公司规则和资本弱化规则;税收损失可以无限期结转。而且香港和内地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与中间架构注册地卢森堡也签订了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协定。这是巨轮股份选择上述地方做顶层架构的原因。中间架构选择地考虑。由于欧盟国家、美国和OECD(经合组织)成员国会将一些低税收管辖区(或者没有企业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率低于9%)列入税收黑名单凡是在被列入黑名单的离岸地注册公司,会实施更强有力的反避税监管和限制措施。开曼群岛和BVl等纯避税地都榜上有名。所以走出去架构的中间层公司一般会选择税制比较规范透明且
5、不是明显的低税国、税收协定较多、协定优惠税率较低且对受益人限制较少、法制宽松但规范的国家和地区,所以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和瑞士被选定为中间层的投资国。底层架构。走出去企业搭建底层架构时(第四层至第五层),会选择实质业务运作的国家和地区。根据我国税制,企业取得的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进行抵免,按此5层架构,抵免层级为5层,并且有分国抵免法和综合抵免法可以选择。在多层架构间还可以嵌套信托计划,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地隐藏境内企业与投资目标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使得它们之间的交易和安排更为自由和灵活,而且可以在境外企业退出投资时,由BVI公司以及拟受让方共同修订原有的股权代持信托计划,将受托人和受益人更改为拟受让方,之后,BVI公司再将HK公司的股权在香港转让给拟受让方,从而实现投资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