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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饭店类)合同书2022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饭店类)合同书正文内容_和、(为其三家授榷代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愤商,同意共同出资,在中国市建立并经营合资企业,特签定本合同。第一章合营双方第一条合同的双方如下:甲方:登记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乙方:、分别委16为其授榷代表。登记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登记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登记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第二章成立合资经营企业第二条合营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
2、称“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向中国有关当局辨理申批准手续,在市登记成立合资经营企业。第三条合营企业的名耦和法定地址如下:名称:中文:(以下简称“合营企业”)英文:法定地址:第四条合营企业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中国法人,其一切活动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其正当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如公布新法律,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第五条合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限度对合营企业承担责任,并按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和损失。第三章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第六条合营企业的宗旨是: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经营具有现代化水平的俱乐部,为中外人士(新闻工作者、实业
3、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会议、办公、通讯、康乐、食宿场所和服务。通过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和优质、高效率的服务,获得双方均满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七条合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是:社交和会议场所、康乐项目、旅馆、办公楼、餐馆、附属的通讯设备和商品部,以及其他有关的生活、工作服务设施。第八条合营企业的建设和经营的规模如下: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旅馆部分约平方米(约间客房)办公楼分约平方米;原有建筑面积平方米。第四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九条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美元,投资中包括下列费用: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的土地处置费;市政工程设施费;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
4、上的设备移转合营企业的作价;设计费(包括勘测费);建设费(包括新建筑的建设及庭际绿化和附属设施的建设);筹建费;开业筹备费;新建筑建成开业前的流动资金;建设期间的贷款利息;其他由董事会决定的不可预见的开支的费用。第十条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用地已由甲方进行了处置,其中处置费为美元。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在合营企业成立后移交给合营企业,作价为美元。第十一条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固定为美元。其中甲方出资额为美元,占%;乙方出资额为美元,占%。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分别按前条规定的出资金额以如下方式出资:甲方:甲方的土地处置费美元,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美元,合言十美
5、元,作出出瓷。土地处置费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的详情,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资一览表。乙方: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乙方三家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分别为:%,%,%o第十三条甲乙双方根据以下规定向合营企业缴足全部出资额。甲方土地处置费美元,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一美元。甲方应在合营企业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天内将全部土地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交付合营企业验收。乙方应分两批将其应缴足的注册资本现金美元汇入合营企业开立的银行帐户。第一批应于合营企业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十五(15)天内交付%的注册资本,计美元;第二批应于
6、一年月一日之前交付%的注册资本,计美元。第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条规定的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根据延误的时间和金额,按利率%/日向非违约方支付延误赔偿金。如超过期限个月仍未履行出资义务,非违约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对非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缴足出资额后,须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合营企业发给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说明书。第十六条合营企业所需的投资总额中,除本章规定的注册资本美元外,不足部分美元由合营企业另行筹资。第十七条为筹措第十六条所列投资总额中不足部分的资金美元,合营企业委银行牵头,银行为副牵头组
7、织的国际银团贷款。投资总额如超过美元,合营企业可向上述国际银团申接受建设费,(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美元)的%为限度的备用信贷。如仍不足,合营企业在得到中国银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向其他银行申接受以投资总额中未完成投资(投资总额扣除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费用后,即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的美元)的%(扣除前款所述建筑费的%的金额)为限度的借款。第十八条合营企业接受贷款,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下进行。按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数额提供担保。合营企业将其全部资产提供给以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收取担保费。第十九条贷款1议、担保愤议和反担保愤议应在合营企业成立后尽快签署。第二十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必须事先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第二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在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但是一方提出转让时,另一方须在接到书面通知天内书面签复是否接受转让,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转让的答复,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出资额的条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条件优惠。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板店类)合同书.docx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饭店类)合同书正文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