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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窗与细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门窗与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一般规定:(1)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程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橙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槿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程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3)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橙,不足3橙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橙,不足6橙时应全数检查。(4)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槿,不足10橙时应全数检查。(5)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2、:D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2)建筑外窗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和抗风压性能。(6)门窗工程隐蔽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D预埋件和锚固件2)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3)高层金属窗防雷连接节点。(7)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8)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9)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10)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11)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12)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创痕、锤印。(13)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14)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15)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16)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17)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