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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闽江学院电子系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1 .贯彻执行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接受学生工作处的指导和监督。2 .落实专人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工作。3 .负责接收、整理、分类、统计保管本院系学生档案,建好学生档案台帐。4 .具体负责新生的建档工作。根据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做好档案的重新分类归档工作。5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档案的查阅工作。6 .完成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整理和转递工作。7 .负责学生毕业后档案托管等事宜。8 .负责因各种原因终止学籍、转学学生的档案转递和学生政审的档案转递等工作。第二章归档材料新生档案由院系在学生正式报道注册后建立。新生归档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新生登记表、新生原中
2、学或招生等部门转来的归档材料。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归档材料的范围1 .学生学年鉴定表2 .学生的奖惩材料3 .学生的党、团组织材料4 .学生在校期间的成绩表及相关材料5 .学生助学贷款材料6 .学生的体检材料7 .毕业生登记表8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第二联9 .其他经学校审定为有必要归档的材料第七条学生档案材料的归档要求1 .凡按规定应由个人填写的归档材料,本人必须如实填写。2 .凡按规定应由个人填写的归档材料,在署名时必须暑本人户口法定姓名且要与入学录取名册中的姓名相符,不得用同音字或不规范用字代替,不得不经批准擅自更改。3 .归档材料的内容在填写过程中必须认真书写,不得使用不规范用字、错别字或
3、同音字,字迹要清楚、工整,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4 .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并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第三章档案转递第八条学生毕业离校前,院系负责与未派遣的学生签订档案托管协议。第九条学生毕业离校后,院系应及时将已派遣的毕业生档案按学校派遣计划和转档要求,通过招生就业处至相关管理部门;就业的毕业生档案送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第十条毕业前报考研究生、公务员等需要调档政审的学生档案,按拟招生录用单位的调档通知书由院系负责转递。第十一条因各种原因终止学籍的学生档案(以文件为准),由院系将学生档案整理后转递学生家庭所在地的乡政府、街道办等单位。第十二条转递学生档案时需填写学生档案转递单放入档案袋内一同转出,并及时索回学生档案转递单回执。第十三条转学学生的档案由院系负责办理档案接受转移手续。第四章档案管理第十四条学生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第十五条学生档案管理必须健全、及时、规范第十六条学生档案及归档材料移交必须当面点清、核查,责任由当事人负责。第十七条查阅学生档案时不得涂改内容、损坏档案材料,不得查阅与其无关的他人档案并要注意保密,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学生档案管理中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学生或其他个人私自携带、领取学生档案。第十九条学生档案袋需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档案专用袋。第二十条学生档案的存放应以班级为单位、以学号为顺序,存放地点要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