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教程第四版课件 - 副本 17PPT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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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案例分析教程第四版课件副本17PPT内容111、第一节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62客运站提前发车致使乘客无法搭乘班车回家构成违约责任案【法律问题】1合同责任的概念和特征2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3不同归责原则的调整范围4归责原则对举证责任的影响一、合同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合同责任是指在合同法领域中,合同当事人或者缔约人违反合同义务以及先契约义务、后契约义务,所应当担当的法律后果。合同责任的法律特征是:合同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或者先契约义务的法律后果;(2)合同责任违反的义务包括先契约义务、后契约义务和合同主义务;合同责任的责任人既有合同当事人也有缔约人;(4)合同责任既可以是商定的责任又包括法定的责任

2、。二、合同责任2、的归责原则体系合同责任归责原则是指确定违反商定义务和法定义务的行为人担当合同责任的一般准则。它是在违反商定或者法定义务的事实已经发生的状况下,为确定责任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否需要担当合同责任的原则。三、不同归责原则的调整范围在我国的合同责任中,三种归责原则所调整的内容各不相同:1过错责任原则2过错推定原则3无过错责任原则四、归责原则对举证责任的影响1过错责任原则的举证责任2过错推定责任的举证责任3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举证责任五、对本案的分析在本案中,客运站固定班车原来为下午4点发车,班车时间在仇某等4名矿工购买的车票上明确标明。仇某等提前15分钟赶到车站,但3、该班车已经

3、提前25分钟发车,理由是汽车司机有急事需要赶回。因而客运站存在明显的违约行为。对此,仇某等4人提出另派班车,车站不同意;提出自己搭乘出租汽车,车站也不同意,只同意支配住宿、吃饭,费用自理,签字后可改乘次日班车。仇某等因乘次日班车回城无法在周一赶回上班,且又耽搁了假日,故不同意车站一方的看法。对于上述争议,我们可以看到,仇某等人的要求是完全合理的,而客运站的答复则表现出对自己的违约行为的理所当然,对此,仇某等人不接受车站的看法,是完全有道理的。在这种状况下,他们搭乘出租车返回城里,也是正值的选择。在是否对搭乘出租车的费用予以赔偿的争议无法解决的状况下,仇某等向法院起诉,追究客运站的违约4、责任,

4、要求其担当赔偿责任,确有法律依据。对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毕竟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有不同的看法。假如根据统一严格责任说,那就是无论有无过错,债务人违反债务履行义务,造成受害人的损失,都要担当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这当然对债权人的爱护更为有利。但是,在违约造成债权人财产损害的场合,假如不考虑债务人的过错,就直接认定债务人担当损害赔偿责任,却有不妥,在实践中不能精确确定债务人应当担当的赔偿责任范围。因此,笔者认为对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在本案中,客运站提前发车,造成乘客漏乘,对于损失,具有过错,当然应担当损害赔偿责任。既然仇某等人搭乘出租汽车回家是合理的选择,那么,造成的这种损失,5、就

5、是过错直接所导致的结果,就是应当担当责任的范围。不仅如此,除赔偿出租车费外,对于仇某等人维护权利造成的损失,客运站也应当一并担当赔偿责任。其次节合同责任竞合63承揽装裱他人的祖宗画像却被当做破烂卖掉构成合同责任竞合案【法律问题】1合同责任竞合及其发生缘由2合同责任竞合的法律后果一、合同责任竞合及其发生缘由民事责任竞合是指某种法律事实的消失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民事责任产生,各种民事责任相互发生冲突的现象。二、合同责任竞合的法律后果1处理合同责任竞合的一般规章处理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竞合的原则,是实行择一方式,从两个恳求权中只能选择一个行使;一个恳求权被行使后,另一个恳求6、权即行毁灭。2合同责任竞

6、合的法律后果尽管恳求权救济的内容基本相同,但是,由于各种恳求权的着眼点各有不同,行使不同的恳求权,其结果并不完全相同。权利人毕竟选择行使何种恳求权,与权利人的利益有相当的关系。三、对本案的分析本案是一个典型的合同责任竞合的案例。叶某将自己的祖宗画像交给钱某装裱,双方达成协议,就已经成立合同,该合同没有违反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是有效的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钱某由于过失,没有向家里人说清晰该画像的重要性,致使其岳母将该祖宗画像作为破烂卖给废品收购人员,钱某无法履行合同,使叶某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灭失,造成了叶某财产上和精神上的损害。无疑,钱某的行为已经构7、成了违约责任,应当向叶某担当合

7、同责任。但是,钱某的违约行为所侵害的,不仅是合同的预期利益,而且包括叶某及其家人的固有利益,也就是人格利益。由于该画像是祖宗画像,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所以,钱某担当的这种合同责任是加害给付责任,造成固有利益的损害的后果同时也构成了侵权责任,形成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根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依据自己的利益进行选择,选择一个对自己最有利的恳求权行使,爱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样是损害赔偿,假如选择违约损害赔偿的恳求权行使,叶某可以得到财产损失的全部价值,获得财产的全部赔偿。但是,假如选择侵权损害赔偿的恳求权行使,则不仅可以得到财产损失的全部8、赔偿,还可以得到精神损害抚

8、慰金的赔偿。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可以恳求精神损害赔偿。而根据违约损害赔偿恳求,则无此赔偿。在本案中,叶某选择侵权损害赔偿恳求权行使,获得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其选择是正确的,是对自己有利的。第三节缔约过失责任64将砖瓦厂承包给他人后又承诺承包给第三人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应当担当缔约过失责任案【法律问题】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特征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3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及损害赔偿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9、,致使合同不能成立,对信任该合同为成立的相对

9、人,为基于此项信任而生的损害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是合同缔结中发生的民事责任。(2)是以诚恳信用原则为基础的民事责任,即担当责任的基础是诚恳信用原则。是以补偿缔约相对人损害后果为特征的民事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须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契约义务2须当事人意思表示瑕疵而使对方当事人误信合同已经成立3须缔约当事人具有过错且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4缔约当事人须受有信任利益的损害三、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及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类型有以下几种:(1)恶意磋商,即假借订立合同恶10、意进行磋商的行为,这是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个类型。缔约欺诈,有意隐瞒

10、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供应虚假状况,属于缔约过失责任。泄密或者不正值使用他人商业隐秘。(4)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诸如违反初步的协议或者承诺、违反有效的要约邀请、要约人违反有效要约、违反强制缔约义务、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等。缔约过失责任的基本责任方式是损害赔偿。四、对本案的分析在本案中,某甲在与某丙订立了砖瓦厂承包合同之后,又隐瞒真相,向外地商人某乙作出将砖瓦厂承包给他的意思表示,致使某乙信任已经能够与其签订承包合同。而事实上某丙并不同意解除他与某甲之间的承包关系,结果造成某乙为了预备合同而聘请和培训员工11、等损失。这一行为,符合缔约过失责任构成的要求:第一,某甲与某乙协商签订承

11、包经营合同,没有告知某乙其与某丙之间的合同关系没有解除,且能否解除并未经过协商,实际上这就已经违反了先契约义务,某甲没有履行这种缔约之际的留意义务。其次,某甲一再表示合同肯定能够签订,使对方当事人即某乙在某甲的虚假表示下,已经误信合同已经成立。第三,某甲作为缔约当事人的确具有过错,且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第四,缔约当事人即本案原告某乙存在受有信任利益的损害。因此,本案中某甲的行为属于缔约过失行为,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应当对某乙担当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所造成的损害只是由某甲的过错所致,因此,某乙信任利益的损失,应当由某甲担当赔12、偿责任。第四节合同无效责任65前任村委会成员与村民擅自签订并经公证

12、的林场地承包合同无效案【法律问题】1合同无效责任及引起合同无效责任的缘由2合同无效责任的构成3合同无效责任的方式一、合同无效责任及引起合同无效责任的缘由合同无效责任是合同成立之后由于欠缺某种生效要件,致使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使合同自其成立时起即为无效,对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负有责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应当担当的责任。引起合同无效的缘由是:(1)肯定无效的合同被宣告无效。相对无效的合同被撤销。合同效力待定未被追认或者被撤销。因欠缺生效条件而不生效的合同。合同成立之后不生效,其在法律上的效果与前13、三种状况基本相同,也产生合同无效责任。二、合同无效责任的构成1造成合同无效的行为2合同无效的后果以及

13、当事人财产损失的事实3造成合同无效的行为与合同无效以及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三、合同无效责任的方式1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补偿2赔偿损失3收归国家全部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四、对本案的分析本案中的朱某等原村委会干部已经不是村委会的成员,却擅自以村委会名义,背着全体村民,与曹某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把该村21亩林场地承包给曹某经营。这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规定的。尽管这个合同对有关承包地、承包期限、承包费数额、承包款交付期限及违约责任都作14、了明确规定,并且进行了公证,但由于该合同从根本上违反法律规定,所以,不能发生合同效力。根据合同无效的性质分析,其应当属于违反法律

14、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肯定无效的合同,其自始就是无效的。从合同无效的要件看,首先,是合同的主体不合格,朱某等已经不是村委会的成员,不能代表村委会与他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其实朱某是在冒用村委会的名义签订合同。可以断定,朱某等在主观上具有明知的有意。其次,合同无效的后果和村民集体的损失的后果都客观存在,朱某等冒用村委会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构成合同无效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朱某等与曹某签订合同承包的是村集体的土地,等于侵害了村集体的土地所15、有权,因此,村集体的村民集体向法院起诉,是完全有依据的。被告应当担当的责任是:第一,应当返还原物,将承包的土地返还给村集体

15、全部。其次,对于造成的村集体的损失,村民有权恳求赔偿损失,朱某和其他前村委会成员以及曹某对此都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第五节违约责任66三无地板在使用中生出天牛造成损害,制造商应当担当违约责任案【法律问题】1违约责任概述2违约责任的类型3违约责任方式一、违约责任概述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债务人违反商定,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债务,应当向债权人担当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包括四种,分别是预期违约责任、加害给付责任、实际违约责任和后契约责任。二、违约责任的类型116、预期违约责任2加害给付责任3实际违约责任4后契约责任三、违约责任方式1连续履行2实行补救措施3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4给付违约金5赔偿损失四、对本

16、案的分析本案之奇,是在地板上长天牛的案情离奇。好端端铺好的地板,没几天就长出了家茸天牛,给消费者造成了很大苦恼。可是,出售的是三无产品,销售者竟然敢大言不惭地宣称其销售的产品合格,对消费者的损害不负责任。制造商和销售商出售“三无产品是违约行为,是买卖合同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不诚信行为。该违约行为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此债务人构成的合同责任,既不是预期违约责任,也不是合同无效责任,更不是后契约责任,而是地地道道的17、实际违约责任。还要分析的一点,就是本案是否构成加害给付责任。本案的事实是,地板上长出天牛,天牛处处飞,但还没有造成债权人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的损害,其地板的损坏和所造成的其他损失,还都是概括在合同的预期利益损失之中,没有构成固有利益的损害,因此,不构成加害给付责任,不发生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对于本案适用法律,应当分析的倒是地板商毕竟应当担当实际违约责任中的一般损害赔偿责任,还是产品欺诈的双倍的惩处性赔偿金责任。在本案事实中可以看出,本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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