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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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服务“实施双百项目,献礼二十大”活动和15个专项行动,围绕重大任务、重点环节、重要问题,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精神,决定在2022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按照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

2、定要求,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大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督察力度,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督察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二)严格执行地方性法规。严格贯彻落实市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科学规划并执行。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文旅局、城市管理局分别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二、提升法治保障中心工作水平(三)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深化“四门四访”“信访评理”等机制,推动社区建立“近邻评理室”,对初信初访中属于行政类诉求的信访

3、事项及时予以转办、交办;对办理过程中出现推诿、敷衍、拖延情形的,视情提出问责建议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置。责任单位:县信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四)加大重点项目法治保障力度。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在重点工作中做到“七个要”:要有法务人员深度参与,要严格按法定程序规范操作流程,要对执法和征收文书进行法律把关,要对重点项目涉及的民事纠纷及时进行调解,要对法务风险点进行评估,要对相关项目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要确保重点项目材料归档规范化。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五)强化食品药品领域执法监管工作。推进食品安全“一品

4、一码”追溯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点整治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和不按规定凭处方销售、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教育局、城市管理局参加,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三、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六)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标准,健全“马上就办”机制,落实窗口无否决权、一次告知、预约服务等制度。深化“就近办、自助办”改革,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提升全程网办、一趟不用跑、即办件比例和审查要

5、点精确度。拓展“异地代收代办”、优化“多地联办”,确保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围绕企业和群众需求,推动“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责任单位:县行管委、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和县政府办公室分别牵头,县效能办参加,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七)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年内开展一次以上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行动。责任单位

6、: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八)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依托中国O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运用和保护。广泛宣传拓展“知创”公共服务平台的应用,强化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维权援助、纠纷调解、行业自律等环节相互衔接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机制。落实市市场监管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宁市监(2021)198号),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民营企业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持续推进民营经济服务保障行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

7、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四、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九)进一步加强府院互动联动。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联系,重点围绕安征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等难点问题,年内至少召开一次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支持人民法院落实为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整改落实和反馈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十)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应诉职责。贯彻落实我县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若干措施的规定

8、,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力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努力降低败诉率。2022年底前健全庭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示范、行政执法人员庭审旁听观摩、庭后通报行政审判情况、联动讲评行政应诉表现、破解依法行政依法应诉难题的“五位一体”以庭代训常态化新机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十一)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充实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内设机构和工作力量。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和行政复议机构与本级政府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20

9、22年底前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五、提升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水平(十二)推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按照我县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定,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年度评估项目不低于3项。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十三)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严格落实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规定,依法编制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县级行政执法机

10、关在2022年4月底前,完成本系统“四张清单”编制工作。2022年底前建立完善“四张清单”的配套工作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十四)发挥律师队伍专业优势。加快推进我县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已经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且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政府机关要在2022年底前全部设立公职律师;提升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覆盖率,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2022年底前法律顾问工作覆盖率要达100%;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培训和管理,积极推动公职律师制度建设,组织公职律师继续教

11、育培训不少于40课时,提升公职律师的履职能力。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六、强化政府公务人员法治思维(十五)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全面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在2022年科级班等主体班次中开设法治建设专题培训课程。根据培训对象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培训,突出“场景式”普法、以案释法,推动政府公务人员敬畏法律,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行政学院分别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十六)

12、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各普法责任主体应详细梳理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普法责任清单,于每年第一季度前按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制度,各乡镇各责任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向本级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报告上一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执行情况,并主动向社会报告履职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十七)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法治政府建设年各项措施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汇报,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要强化效能督查,将“法治政府建设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考评结果运用重要依据。要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宣传,在县融媒体中心定期不定期宣传好经验、好做法,传递法治政府建设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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