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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范开放教育大楼车辆出入和停放的通知各处室、二级学院为确保开放教育大楼车辆进出畅通、停放有序,维护校园安全和教学工作秩序,现就开放教育大楼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事项做如下规定:一、车辆出入管理自2014年4月21E1.起,对出入开放教育大楼的车辆实行出入示证管理制度,请各处室、二级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到后勤处行政保卫科办理车辆出入证。1、办证对象学校公务用车、教职工私家车。2、办证手续(1)学校公务用车,凭车辆行驶证办理。(2)学校教职工车辆在本人名下的凭本人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办理,家庭成员名下的车辆需提供户口本和车辆行驶证办理。(3)符合以上条件的车辆,均需各处室、二级学院统一造表并附办证材料原
2、件、复印件、车辆行车证复印件,由各处室、二级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后勤处行政(保卫)科统一办理。3、办证时间2014年4月8日至4月18日(节假日除外)。4、证件管理出入证为“一车一证”,持证人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涂改、复制等。出入开放教育大楼时须将出入证放在明显位置,以便查验。二、车辆停放管理1、摩托、自行车一律要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2、进入院内车辆需减速慢行,并按交通标志的指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3、停放车辆要按车位停车,按线行驶,不得乱停乱放。4、分校、工作站及外来办事车辆需经门卫登记确认后,方可进入。5、本校学生上课或考试期间驾驶车辆的凭学生证(准考证)出入。6、如有培训、会议、参观等各类活动,承办部门需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教学大楼管理中心。由教学大楼管理中心对车辆进行登记后进入,并按保安指定位置停放。7、凡持有出入证的车辆在院内车位已满的情况下,请自觉听从保安的指挥。二O一四年四月六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