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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为确保工程的各类变更得到确认和执行,对设计变更和工程的洽商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方面的变更控制。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变更、洽商。第四条工程任何工作的删减、增加等。第五条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任何附加工作。第六条实施工程的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第七条设计单位提出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的修正。第三章术语和定义第八条设计变更:指对施工图本身的变更、修改、补充,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错误和遗漏;(2)使用功能
2、的改变;(3)不可预见的地下条件的发现及处理;(4)业主对已完工程实体提出修改;(5)设计认为有必要的修改及补充。第九条现场签证:指甲方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乙方施工的零星工程。第十条工程洽商:指因施工的原因(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与设计不符)需要通过洽商的方式变更原设计,导致发生增减工程量,或做法变动,由承包商提出经各方确认后形成的技术变更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由国家法律或标准、规范修改影响工程施工;(2)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改变;(3)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材料代换;(4)安装设备的改变;(5)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它项改变;(6)承包商为了降低成本和方便施工提出的
3、变更第四章职责和权限第十一条研发部:负责设计合作方的管理、设计合同的履行以及对设计变更进行初审。第十二条工程部:是唯一有权向工程合作方发出得到审批后的变更指令的部门。主要负责组织现场技术论证、得到批准后变更的执行跟踪以及变更记录的接受、发放、归档等工作。第十三条预算部:负责核实现场变更工程量,并进行成本测算和审核,负责计入洽商增减额的调整,洽商原件存档。第十四条项目经理:经研发部、预算部审核,批准,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执行。第五章工作程序第十五条变更洽商的提出(1)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撰写并盖章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至研发部。(2)工程洽商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条件等各种因素提出有利于现场施工,并经各方
4、确认后形成的技术变更文件。第十六条设计变更审批过程(1)研发部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单,根据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填写公司的统一表格设计变更审批表,同时审核变更内容,做出是否可行的结论,需修改的,在设计变更通知单上签署意见并经研发部经理同意后,由设计院组织修改之后重新发出新版本设计变更通知单。具备可行性的,研发部经理批准后,将设计变更审批表连同相应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资料一起报工程部。(2)工程部收到设计变更审批表及设计变更通知单,填写审批表中的相关内容,同时审核变更内容是否发生拆改等情况,并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设计变更通知单上签字确认。第十七条工程洽商审批过程(1)工程部收到工程洽商记录,根据工程洽
5、商记录内容填写公司的统一表格工程洽商变更审批表,同时审核洽商内容,审核是否有依据,是否与现场实际相符,是否可行等情况,需修改的,在工程洽商记录上签署意见并返还施工单位。审核通过的,工程部经理批准后,将工程洽商变更审批表连同相应的工程洽商记录等资料一起报预算部。(2)预算部审核工程洽商记录,并在工程洽商变更审批表填写意见等内容。(3)工程洽商变更审批表传签完毕后返回至工程部。(4)由工程经理在工程洽商记录甲方栏中签字生效。第六章设计变更、洽商的发放第十八条设计变更、洽商均一式四份。第十九条设计变更、洽商审批签字后,工程部应及时将设计变更、洽商发送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发放时应填写收发文记录,并签字确认。第七章附则本管理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