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管廊结构安全保护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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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团体标准XXXX-2024城市综合管廊结构安全保护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ofsafetyprotectionofurbanutilitytunnelstructure(征求意见稿)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2024-XX-XX发布2024-XX-XX实施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发布1总则.为规范城市综合管廊的运行和维护,避免或降低外部作业对综合管廊结构的影响,保障综合管廊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文件。1.2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在运行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本文件所规定监测内容采用人工巡检、手持式

2、监测设备及信息化监测系统监测。1.4采用信息化监测时,应保证监测结果能准确上传到管廊监控系统,避免数据的缺失。巡检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能力与经验,除了专业检测能力外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素养。1.6综合管廊运行过程中应保存好监测数据,每次发生预警时,都应记录下预警原因、预警后应对措施及相应结果,作为综合管廊运行维护的参考资料。1.7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结构安全保护除符合本文件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 1城市综合管廊Urbanutilitytunnel建于地下用于容纳两种及两种以上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3. 2安全保护范围Safetyprotectionrange在城市综

3、合管廊上方投影以及综合管廊地面设施的周边划定的为保障综合管廊安全运行的保护区域,安全保护范围不应从事影响综合管廊安全运行的行为。4. 3安全控制范围COntroIandprotectionrange在城市综合管廊上方投影以及综合管廊地面设施的周边划定的为保障综合管廊安全运行的控制和保护区域,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综合管廊安全运行的限制行为应满足综合管廊结构安全控制指标的要求。5. 4管廊本体themainbodyofutilitytunnel综合管廊的结构主体及人员出入口、吊装口、逃生口、通风口、管线分支口、支吊架、排防水设施、检修道及风道等构筑物。6. 5附属设施ancillaryfac

4、ilities为保障综合管廊本体、内部环境、入廊管线稳定运行和人员安全,配套建筑的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给水排水和标识等设施。7. 6外部作业exterioraction在城市综合管廊结构周边进行的可能对其产生影响的作业。8. 7施工项目类别ClaSSofconstructionprojects在城市综合管廊结构周边一定范围内进行的外部施工项目分类。2.8最小净距离netdistance为保护结构安全,外部作业与城市综合管廊结构外边线应保持的最小距离。2.9安全评估Safetyassessment对既有城市综合管廊结构可能存在的危险性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综合评价和预测,并根据可

5、能导致的事故风险的大小,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2.10监测monitoring采用仪器测量、现场巡检或远程视频监控等手段和方法,采集反映综合管廊运行状态、变化特征及其发展趋势的信息,并进行分析反馈的活动。3基本规定1.1 城市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负责综合管廊及周边保护范围的安全管理工作,运营管理单位应具备相关专业能力与经验,安全管理人员应符合相关上岗要求。1.2 城市综合管廊及其周边区域应设置结构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并应实行24h持续的安全管理工作。1.3 城市综合管廊结构安全保护范围如下:1 .结构安全保护范围外边线距离结构外边线不宜小于3m;2 .当进行河道清淤疏浚作业时,综合

6、管廊结构上方覆土不应小于设计厚度;3 .针对软土地区现有结构安全保护范围不能满足要求,应适当扩大。1.4 城市综合管廊结构安全控制范围如下:1 .结构安全控制范围外边线距离结构外边线不宜小于15m;2 .采用盾构法施工的综合管廊结构安全控制范围外边线距结构外边线不宜小于50m;3 .当综合管廊穿越水体时,船舶的抛锚、拖锚作业净距控制范围外边线距结构外边线不宜小于100m;4 .当进行河道清淤疏浚作业时,综合管廊结构上方覆土不应小于设计厚度;5 .针对软土地区现有结构安全控制范围不能满足要求,应适当扩大。1.5 因地质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应适当扩大安全保护范围。在结构安全控制范围内拟从事以下作业

7、行为时,应提前向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和管廊运营单位报告,并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安全保护方案:1.爆破;2 .挖掘城市道路、公路;3 .打桩或者进行顶进作业;4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和构筑物;5 .堆土或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6在管廊外敷设管线;7 .排放、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8 .其他可能危害管廊安全的行为。3.7城市综合管廊结构安全保护工作应包括结构安全外部作业管理、保护范围巡检、安全隐患评估与动态更新、保护范围监测、保护范围应急管理、保护范围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4结构安全外部作业管理4.1 一般规定4.1.1 外部作业应避免对管廊主体结构产生直接损伤,尽量减少对管廊主体结构的间接影

8、响。4.1.2 2应明确管廊本结构保护要求,并在管廊沿线区域设置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其中,缆线管廊可根据工程规模和安全保护重要性适当缩小控制区范围。安全保护范围应符合3.3的规定。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应从事下列活动:1.排放、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有害物质等;2 .挖掘岩土等;3 .堆土或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4 .其他危害管廊安全运行的行为。4.1.4安全控制范围,应符合3.4的规定。安全控制范围内,限制从事下列活动:L深基坑开挖等;2 .降水、爆破、桩基施工等;3 .地下挖掘、顶进及灌浆作业等;4,其他可能影响管廊安全运行的限制行为。4.2 外部作业管理流程4. 2.1管廊主体结构外

9、部进行作业时,应规范管廊外部施工作业管理流程。5. 2.2应收集资料,包括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施工方案等。6. 2.3应组织现场踏勘,针对性制定管廊主体结构保护措施及监测方案,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7. 2.4应进行廊外作业安全交底,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8. 2.5外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加强日常监管,包括施工作业合规检查、结构位移数据监测等。4.3 外部作业安全管理措施4 .3.1应对管廊沿线定期巡查,外部作业全过程纳入管理,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管廊结构主体遭受破坏。5 .3.2现场踏勘时,应组织人员确认现场施工区域,应明确以下信息:1 .施工作业范围;2 .施工作业材料危险

10、特性;3 .其他可能影响管廊安全运行的违规施工行为。4.3.3施工作业时,应符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1 .外部作业人员作业前需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 .外部作业需制定相对应的应急预案,现场做好安全防护措施;3 ,外部作业涉及危险作业需制定专门应急预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列入重点关注项目,加强巡查;4 .贯彻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工作;5 .必要时采用监测手段,定期跟踪管理;6 .发现施工作业人员违规施工行为及时制止并协调处理。4.3.4施工验收时,应对照管廊施工作业前状态恢复原状,评估管廊主体结构有无因外部施工作业产生位移、倾斜,造成管廊主体结构出现裂

11、缝等情况。1.管廊结构外部未出现明显位移、倾斜,主体结构内部未出现裂缝,管养方应与外部作业单位双方确认签字验收;2 .管廊主体结构因外部作业产生明显位移、倾斜,主体结构内部出现裂缝等情况,外部作业单位应按设计要求恢复原状;3 .管廊主体结构因外部作业损坏无法恢复,应上报管廊业主单位,外部作业单位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主体结构病害扩大。5结构安全巡检5.1 一般规定5.1.1 城市综合管廊结构安全巡检应分别巡检综合管廊内部及管廊安全控制区的地表沿线,二者宜同步进行。5.1.2 城市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可以对城市综合管廊安全控制范围内的施工作业活动进行动态监测,并有权进入现场进行查看。发现任何危害城市

12、综合管廊安全的情形的,应及时制止并上报综合管廊主管部门,由城市综合管廊主管部门及城市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要求作业单位采取相关补救措施。作业单位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5.1.3 巡检范围为城市综合管廊安全控制范围内。5.1.4 1.4巡检作业应携带记录工具,配备防护器材和通讯器材。5.2 巡检内容5. 2.1城市综合管廊安全控制范围巡检频次每天不宜少于1次。在极端异常气候、周边环境复杂、灾害预警等特殊情况下,应增加巡检频次。6. 2.2城市综合管廊结构安全现场巡检包含主体结构、附属结构及控制范围周围环境等自身状态。应包括下列内容:表5.2.1主体结构巡检项目与内

13、容巡检方式巡检项目巡检位置巡检内容外观检查主体结构/破损(裂缝、压溃)、剥落、剥离等情况起毛、疏松、起鼓等情况渗漏水(挂冰、冰柱)、钢筋锈蚀等情况结构附属设施变形缝填塞物脱落、压溃、错台、错位、渗漏水情况预埋件锈蚀、锚板剥离等情况后锚固锚栓螺母松动、混凝土开裂等情况螺栓孔、注浆孔填塞物脱落、渗漏水等情况管线分支口填塞物脱落、渗漏水等情况人员出入口出入功能、启闭情况吊装口封闭、渗漏等情况逃生口通道堵塞、爬梯或扶手破损、缺失等情况通风口、风道堵塞、清洁、破损等情况井盖、盖板占压、破损、遗失等情况支吊架、支墩变形、破损、缺失等情况排水沟、集水坑堵塞、破损、淤积、渗漏等情况管道、缆线穿过结构处防水套管

14、与穿墙管或电缆之间密封性、渗漏等情况安全控制范围/沿线道路和岩土体的崩塌、滑坡、开裂等迹象或情况违规从事禁止行为、限制行为等情况从事限制行为时的安全保护控制措施落实情况5.2.3城市综合管廊日常巡检应制定相应的巡检记录表格(见附录A.1),该表格应包含巡检时间、范围、人员、异常情况、病害程度、病害位置等信息,且文档资料应保存至少5年。5. 2.4城市综合管廊安全控制范围内风险工程巡查,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督促指导安全控制范围内的外部作业单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监督检查外部作业单位签订安全保护承诺书和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协议;2 .对进入安全控制范围内作业活动的现场开展巡视巡查,对施

15、工作业单位、监测和评估单位落实专项方案情况进行巡查监督,检查有关工程文件和资料,检查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等;3 .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工作。5.3巡检前期准备5.3.1城市综合管廊内部活动属有限空间作业,巡检作业人员应穿戴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5.3.2城市综合管廊巡检管理人员应对巡检作业人员进行巡检作业前必要的岗前培训、安全交底和现场基本情况说明。5.3.3制定准备符合实际的巡检记录表格。5.3.4城市综合管廊巡检人员应携带相关专业巡检设备、经检验合格的气体检测设备、通讯器材,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5.4 巡检方法5. 4.1根据城市综合管廊安全控制范围的边界,可采用车载、步行、机器人或无人机等形式对城市综合管廊进行结构安全巡检。6. 4.2现场巡检可采用人工结合信息化技术的巡查方法,并辅助以量尺、照相机、摄像机等器具。7. 4.3远程巡检可采用无人机、智能巡检机器人的方式,结合BIM综合管廊环境信息传感系统等信息化的手段完成。8. 4.4巡检人员应以填表、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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