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822861 上传时间:2024-03-13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8.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乌兰察布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乌兰察布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乌兰察布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乌兰察布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乌兰察布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乌兰察布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0页
乌兰察布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0页
乌兰察布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0页
乌兰察布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0页
乌兰察布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乌兰察布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乌兰察布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附件1乌兰察布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我市因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我市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全市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第二条本预案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国家商务部等15个部门制定的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乌兰察布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第三条生活必需品供应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

2、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异常波动造成的危害,提高科学管理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二)依法规范依法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应急工作中的行为;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依法补偿或赔偿因处置生活必需品供应市场异常波动事件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三)分工合作根据预案和部门职责,处置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依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分工合作,积极应对,确保市场有序供给。(四)平战结合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需要。第四条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各种公共突发事

3、件而引起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第二章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第五条本预案所称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各类公共突发事件而引起的米、面、油、肉、蛋、奶、菜、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发生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商品的价格在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范围的商品断档脱销状况。第六条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发生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国家对生活必需品供应市场异常波动实行四级管理的规定。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级别为三级和四级。(一)在一个旗县市区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四级),由本旗县市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保障工作专班响应。(二)在市区或两个以上旗县市区发

4、生市场异常波动(三级),由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保障工作专班响应。第三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成立乌兰察布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为成员。专班日常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第八条市场供应保障工作专班负责对我市突发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重大决策。第九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市商务局:是全市突发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应急响应工作的

5、具体方案,协调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部分重要商品的调入、储备和市场供应;负责提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负责与上级商务部门的联系和政策争取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等。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发布商品储备和供应方面的信息,加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市场供应等方面的报道和宣传。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粮食(大米面粉)、食用油的应急供应工作。应急期间的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综合和分析,加强物价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应急期间企业的经

6、营行为,加强市场商品质量的监管,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依法查处恶意哄抬物价,扰乱物价秩序等价格违法行为。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餐饮经营场所食品的卫生监督监测,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查处。市公安局:维护应急期间生活必需品供应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及社会稳定。加强对仓储、经营环境的保卫工作,预防并打击哄抢、盗窃重要商品物资,抢砸商店,拦截货源及恶意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市交通局:积极组织运力,负责生活必需品运送车辆的调配和协调,畅通应急期间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的通行管理。市财政

7、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应急保障资金和储备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管。市农牧局:加强对蔬菜、水果等初级农产品的监管和监测工作,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第四章市场波动的监测及报告第十条实行生活必需品日常状态下的监测及报告制度。市商务局确定市内主要批发市场、商场和超市为重点监测点,对市场运行动态进行监测和分析,保证信息准确、及时和畅通。发现并准确预报市场异常波动,力争在第一时间内有效控制波动范围。第十一条启动应急预案后,市发改委对市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价格波动情况,实行日报制度管理,及时、准确反映市场生活必需品的供需变化和价格走势,并对未来一周的形势做出客观评估,为市委政府决策提供详实依据。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

8、人均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和商务部门报告日常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及其隐患。(一)报告责任单位和个人各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市生活必需品重点监测单位及应急供应主要单位,有关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的各类单位、机构和个人。(二)报告内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应包括:市场异常波动的商品种类、发生时间、波动范围、涉及区域、引起异常波动的原因、对群众生活的影响、事态发展的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及应对的建议。(三)报告形式各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四)报告时限和程序本市范围内出现批发、零售企业生活必需

9、品抢购,致使多类商品价格大幅上涨并出现大范围的断档脱销,并已经影响到其它商品价格的异常波动,报告责任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市场保障专班报告,市市场保障专班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确认,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和上级商务部门,并抄送市场保障专班各成员单位。第五章应急程序第十三条各监测点发现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上涨,应及时对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品种、发生的原因、程度和趋势做出初步分析,经企业领导签字盖章后,立即向市生活必需品保供专班办公室报告。第十四条商务主管部门立即会同专班成员单位深入各监测点进行实地核查,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实情进行全面调查,并做出判断,确认生活必需品市场出现异常波动。

10、第十五条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一经确认,市场保障专班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提出应急措施及建议,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启动乌兰察布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并向自治区商务厅报告。第六章应急响应第十六条市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生活必需品专班各成员单位、各旗县市区要迅速进入紧急状态,紧急动员,精心组织,认真实施,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第十七条市委宣传部及时协调融媒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说明应急区域、应对措施、供应办法等相关事项,通报市场的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第十八条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保障专班办公室督促重点流通企业动用商业库存,并迅速与供应商和生产企

11、业加强联系,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第十九条当商业库存不能满足正常需要时,即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市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申请动用上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第二十条对紧急情况下确需资金组织重要商品的,财政部门应迅速落实资金,由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掌握,支持各承担供应的企业组织商品调运,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第二十一条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市场应急保障专班根据市场情况,统一重点商贸企业生活必需品的调配,指定重点企业在专班的安排下承担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任务。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市场保障专班报请市政府同意,对本市食品类生产企业的产品实行临时紧急征调,对食品等基本生

12、活必需品实行临时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第二十二条市商务局请求自治区商务厅全面协调和支持,争取上级物资储备。从周边未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县组织调运生活必需品,进行异地生活必需品的余缺调剂。第二十三条如国家、自治区启动包含本区域在内的上一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遵照上级预案执行。第七章应急保障第二十四条市财政建立生活必需品应急保障专项资金,用于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及贴息、应急期间重要商品紧急调拨、承担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的重点零售企业亏损补贴。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应急保障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第二十五条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实行政府储备与政府支

13、持下的企业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方式。实行政府储备品种:粮食(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其他重要生活必需品实行政府支持下的企业储备。政府确定生活必需品(牛奶、鸡蛋、蔬菜,方便面、矿泉水等方便食品)储备的品种及数量,由市商务局负责委托相关企业代理储备。对其承担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所需占用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发生应急情况时,企业要保证代储物资及时足量供应,对按指定价格和定向渠道销售的商品实行市场结算,对按政府指定价格(低于约定价格)销售的亏损部分由财政在应急终止后核定补贴。提前建立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应急期间,保障其正常运作,原则上不要求停业,企业所在旗县市区要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应

14、急指导,加强企业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工作。第八章应急终止及善后第二十六条当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在应急期内有明显回落,商品供应转入正常,供求关系趋于平衡,并稳定在一周以上,由市场保障专班办公室对监测点进行深入调查并确认。结果确认后,报请市政府宣布应急终止。第二十七条对参与应急供应的重点企业,在预案启动期内,由于执行政府紧急征调、定价销售,出现财务亏损,经市场保障专班认定,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从专项经费中予以补贴。第二十八条重要生活必需品异常波动应急状态终止后,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生活必需品异常波动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事件概况、事态影响、应急措施、效果,经验、问题及建议。第二十九条对实施应急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新闻媒体上进行表扬;特别突出的,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条对企业拒征、拒售,甚至囤聚居奇、哄抬物价、扰乱秩序的,市场保障专班将企业从生活必需品保供重点企业名单中除名,并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预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