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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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优化产业布局,实现渔业提质增效,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根据省、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从2021年起至2023年,以诏安湾前楼镇所辖海域为升级改造试点,逐步推进其它镇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全面淘汰养殖用泡沫浮球,将传统养殖渔排升级为塑胶养殖渔排或深水大网箱,将筏式养殖泡沫浮球升级为塑胶浮球。促进全县海上养殖布局科学合理、有序规范,养殖海域水质和景观明显改善,逐步探索发展深远海养殖、“渔旅结合”模式,培育

2、出新的消费热点和经济增长点,有效地为养殖转型提供出路。二、实施主体和责任人各镇人民政府是其管理辖区内开展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责任人。各镇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创新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宣传发动、普查核实、政策执行和服务保障等工作。三、主要任务(一)优化养殖空间布局。各镇要严格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度和绿色发展要求,全面优化养殖空间布局。县自然资源局利用国土空间规划调整,重新合理确定养殖用海区域,进一步扩大养殖用海面积。坚持转型升级规划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与海上安全相一致,与海洋经济产业发展相契合,与

3、我县城市、交通、港口、体育、旅游、生态等专项规划协调,做到与环境整治和未来产业发展相结合,以取得最大综合效益。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要符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要求,严格限定在规划可养区,限养区要按限养要求进行,禁养区养殖设施要依法予以清退,不得进行升级改造。要结合港湾和近海养殖容量情况,预留航道、水流交换通道等间隔,调减近岸、港湾小网箱养殖规模和密度,增加网箱养殖的深度,积极引导发展深远海养殖,开辟我县深远海养殖新空间。要全面优化养殖产业结构,引导发展名贵鱼类网箱养殖,大力发展贝藻类养殖,积极发展碳汇渔业。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县海洋与渔业局(二)加强养殖现状管控。各镇要联合相关部门

4、加强海上养殖巡查,对辖区海域现有海漂垃圾、破旧渔排、长袖定置网、占用航道、禁养区养殖设施等方面进行全面清理。杜绝超规划养殖和泡沫养殖设施反弹,确保海上养殖符合规划和环保要求。要结合全县养殖用海现状调查工作,应用好用海调查结果,建立海上养殖台账,健全海上养殖信息档案,强化智能动态管理,实行“网格化”管理,实现养殖属性及空间信息“一张图”管理。各镇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依据全县海上养殖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辖区村(社区)抓好本村(社区)养殖区的养殖布局安排,详尽到具体养殖户,并好做养殖规模的增减,提出改造资金需求。坚持依法依规用海,建立健全辖区镇、村(社区)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查处,确保

5、违法违规事件不反弹、不反复,以利于推进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海洋与渔业局、自然资源局(三)证件发放。养殖用海由乡镇负责管理,各镇可以成立镇属企业,参与竞买本辖区海域使用权,相关资产划转至城投集团并表。海域使用权证办理环节,自然资源局分期、分批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各镇属企业成功竞得海域使用权后,可再通过公开方式发包给群众,或者该公司作为海上养殖升级改造建设主体,建成后再公开出租。水域滩涂养殖证办理环节,可由乡镇直接申请办理,发挥其管理作用。各镇统一规划布局管理养殖用海,有效解决海上养殖持证少、规范难的问题。通过证件管理,推动属地镇政府、村(社区)管理职责,协调整合调配乡镇船

6、管员、管理船艇、村(社区)等管理资源,组建镇、村(社区)海区日常管理队伍,辅助乡镇综合执法,集中开展海域养殖管理,提高属地镇政府、村(社区)海域综合管理水平和效率。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四)开展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全县计划升级改造5.6万口塑胶渔排、3.45万亩塑胶浮球筏式养殖,新建20口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其中2021年完成改造塑胶渔排1.68万口、塑胶浮球筏式养殖1.04万亩,新建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10口;2022年完成改造塑胶渔排2.24万口、塑胶浮球筏式养殖1.38万亩,新建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10口;2023年完成改造塑胶渔排1.68万口、塑胶浮球筏式养殖1

7、.03万亩。各镇要对照全县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D,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确保完成各项年度任务和总体任务。升级改造后,原则上养殖集中区网箱数量在原有数量上减少30%o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海洋与渔业局、自然资源局(五)做好废旧养殖设施处置。各项目业主负责海上养殖升级改造废旧养殖设施收集上岸,各镇要做好废旧养殖设施处置管理工作,在养殖区周边设立集中堆场,建立渔业垃圾上岸后的集中处理机制,做好渔业垃圾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在废旧渔排拆解和贝藻类养殖设施泡沫浮球替换过程中,要督促养殖户在渔排周边海域设置围栏,及时将废旧设施和垃圾清理上岸妥善处置,并将养殖区及周边环境整洁情况作

8、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验收的前提。各镇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废旧设施处置管控,采取岸上堵、海上查,点、线、面结合等方法,加强陆域、海域、海岸线日常巡查监督。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海洋与渔业局、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六)强化养殖设施源头管控。各镇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政策措施,禁止使用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泡沫浮球、塑料瓶,以及其他不符合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的建造材料,全面淘汰回收传统水产养殖泡沫浮球。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岸上泡沫浮球、泡沫船的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全面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使用部分塑料制品政策,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从源头上阻断非环保养殖设施向海上输送。责任单位

9、:各镇人民政府,县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七)严格养殖设施质量监管。各镇要因地制宜,根据海区实际,结合上级制定的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建设技术要求,对设施原料、产品质量、检测要求、结构要求、锚固系统等方面进行规范,切实提升养殖设施防抗海流变形和大风破坏能力。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海上环保型养殖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设施风险防范,提高海上生产安全系数。相关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的规定以及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要求,加强对养殖设施生产制造企业的监管,不定期抽检产品,保障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产品质量和用户的权益。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10、县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海洋与渔业局(八)探索发展深远海养殖。委托省水产研究所编制海上养殖控制性详细规划,并规划好全县深远海养殖发展布局。各镇要深入探索深远海养殖发展,鼓励企业和养殖户采取租赁、入股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大规模深远海养殖产业化经营,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投资经营模式,通过造养联合、租养结合等形式推动深远海养殖平台、养殖工船等新型养殖设施方面的应用,推动海洋渔业向深远海型、集约型、高端型转变。引导养殖主体立足深远海、仿野生、高品质,积极打造品牌渔业,开拓销售渠道,开展水产品深度加工。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局(九)探索发展“渔旅结

11、合”。探索养殖+产业模式,以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为契机,通过发展深水网箱养殖、塑胶渔排、塑胶浮球,与发展休闲渔业相结合,实现渔业与文化、科技、生态、旅游、教育等领域的有机融合,培育出新的消费热点和经济增长点,有效地为养殖转型提供出路。在湾、苏峰湾等地选取基础条件较好的海区,配套建设观光摄影点、休闲垂钓点等设施,发展渔家乐、休闲垂钓、渔事体验、研学等渔旅融合业态,实现海上养殖和生态旅游紧密融合,推动“渔旅结合”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文体旅游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海洋与渔业局、自

12、然资源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文体旅游局、城市管理局、工信局、科技局、银保监分局监管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和绿色发展有关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镇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组织工作专班,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一镇一方案”“一地一规划”,细化目标措施,明确目标、工作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倒排工作进度,倒排工作进度,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组织保障到位、考核验收到位、平时督查到位、改造安全到位,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行动方案于10月20日前报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海上养殖转

13、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海洋与渔业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文体旅游局、工信局、银保监分局监管组(二)加强政策保障。各镇要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在我县镇村已基本办理养殖证的基础上,对于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且没有权属争议的,应加快海域使用证申请办理,加强海域的使用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海上养殖有证、有偿、有序、有度,有效保障养殖生产空间,保护养殖渔民的合法权益。要落实海上养殖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相关部门要围绕“增品、扩面、提标”,落实完善养殖保险具体政策,满足各镇养殖户参保需求,提高渔民海上养殖抵御风险能力。要结合实际

14、,制定养殖主体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与经营权、承包权相匹配的政策措施,强化升级改造的推动力。结合诏安湾综合整治和八尺门海域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工程相关工作要求,将我县在诏安湾所辖海域列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重点区域,由前楼镇、陈城镇、杏陈镇加大推进力度,以点带面、重点突破,推动全县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银保监分局监管组(三)落实资金保障。对塑胶养殖渔排改造、塑胶养殖浮球、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升级改造事项投入予以奖补。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1)28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省市县各级财政投入原

15、则上不低于总投入的50%补助,其中省级财政按照“先改造后补助”的原则,承担各级财政总投入的60%,市县财政承担40%o第一年度(2021年)改造完成的,市级财政承担25%,县级财政承担15%;第二年度(2022年)改造完成的,市级财政承担15%,县级财政承担25%;第三年度(2023年)改造完成的,市级财政承担5%,县级财政承担35%o补助资金直接下发给各镇,各镇要结合县里制定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建设技术要求等,规范项目资金支出使用管理流程,防止少改多报、低标高报、重复编报等套取资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做好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审核批复和验收等工作。同时,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

16、对接,创新水产养殖业适用的金融产品,探索创新海上养殖生产要素的确权、登记、流转、抵押的体制机制,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水产养殖业倾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水产养殖,多渠道解决资金来源问题。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银保监分局监管组(四)加大宣传引导。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策划,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海上绿色环保养殖理念、先进典型做法等,普及海上养殖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氛围。各镇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分片包干、走村入户,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向渔民、养殖户等普及相关知识和政策,提升沿海群众依法依规科学养殖意识,引导群众积极自愿进行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海洋与渔业局(五)加强督促考核。将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纳入对各镇的绩效考评范畴,同时也纳入对各镇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工作进度情况,采取通报、约谈、告诫等方式进行督导,确保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各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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