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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司法局关于做好未成年人和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及民政部等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93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及民政部等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切实做好未成年人及“三留守”人员关爱服
2、务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其合法权益。二、对象范围(一)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二)农村留守儿童: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三)农村留守妇女:丈夫长期(连续6个月以上)外出务工,自己留在农村户籍所在地居住生活的20-59周岁已婚妇女。(四)农村留守老人:子女全部离开县域范围外出务工或经商等半年以上、留在农村生活、身边没有赡养人或者是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三、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
3、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促进农村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幸福生活、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为落脚点,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建立未成年人和“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法律服务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法律援助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涉及未成年人及“三留守”人员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及“三留守”人员的法律意识,着力提升未成年人和“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法律服务能力。四、工作措施(一)强化法治宣传,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未成年人及“三留守”人员的法律意识。要充分发挥我局普法宣传的职能作用,把未成年人及“三留守”人员作为新的重点
4、普法领域,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法律援助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扎实开展“法治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到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0次;积极开展“法治进乡村”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未成年人及“三留守”人员的普法宣传力度,以促进广大群众保护未成年人及“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未成年人及“三留守”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责任股室/所:普法股、各司法所)(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化解涉及未成年人及“三留守”人员的权益纠纷。指导辖区人民调解组织依法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引导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
5、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对涉及未成年人及“三留守”人员的矛盾纠纷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根据排查了解的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未成年人和“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责任股室/所:调解股、各司法所)(三)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继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作用,为未成年人及“三留守”人员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便审批手续、全程提供“一站式”服务。(责任股室/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各司法所)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做好未成年人和“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的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未成年人和“三留守”人员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深化未成年人和“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落实。(二)采取措施,扎实有效推进未成年人和“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要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和“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和“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深入开展。(三)逐步推进,形成长效机制。未成年人和“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动态工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我局未成年人和“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