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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对院内外协单位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为强化医院消防安全管理,针对长期在医院生产、加工、储存物品的外协单位做以下管理规定:一、禁止外协单位在院区暂住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油漆、稀料、护网、易燃材料等),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熨斗、吸烟,禁止在室内明火施工。二、外协单位凡在院区明火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必须在现场设安全员,配备灭火器具,并到保卫处办理动火证,保卫处派消防安全员现场查看有无安全隐患,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依照安全责任书予以处罚。三、安装、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严禁外协单位人员私自乱接乱拉电线,做到人走电断,以免引发火灾。四、外协单位人员一定要时刻牢记消防安全第一,经常检查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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