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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安全生产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表扬办法(试行)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精神,为进一步激励各级各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营造主动担当、勇挑重担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办法。一、表扬原则(一)坚持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程序;(三)坚持实干实效、奖惩分明,突出工作实绩;(四)坚持面向基层、倾斜一线,注重实际付出。二、表扬对象(一)表现突出集体。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中成效明显,对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作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包括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等。(二)表现突出个人。分管或直接从事安全
2、生产监管工作、工作表现突出、对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作出较大贡献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工作人员。三、奖项设置(一)表现突出集体表现突出集体由区安办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乡镇和区直单位中按照得分高低推荐,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1)一等奖: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的乡镇和区直部门各产生1名;(2)二等奖: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的乡镇产生2名、区直部门产生1名;(3)三等奖: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的乡镇产生3名、区直部门产生2名。(二)表现突出个人表现突出个人由获得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乡镇和部门进行推荐,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较大(重大
3、)贡献,担当作为、清正廉洁的个人。(1)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的乡镇和区直部门各推荐1名;(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承担综合协调,有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各推荐1名;(3)区级安全生产指导服务组、区级森林防灭火督导检查组牵头单位各推荐1名;(4)区应急局不参与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推荐1名O四、表扬程序(一)组织推荐。表现突出集体由区安办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乡镇和区直单位中推荐;表现突出个人由获得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乡镇和部门,充分结合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考评情况、贡献情况,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所在单位公示等情况的基础上开展推荐。区安办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4、,提出初步表扬建议。(二)资格审核。区安办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推荐的初步表扬建议集体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核。(三)研究确定。区安办汇总复核后的拟表扬集体和个人,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区常委会研究确定。(四)公示。对确定的拟表扬集体和个人,由区安办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信访举报件,经调查核实,存在影响表扬情形的,取消资格。(五)表扬决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以区政府名义予以通报表扬。对获得一等奖的表现突出集体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对获得二等奖的表现突出集体给予3万元工作经费,对获得三等奖的表现突出集体给予1万元工作经费。当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获得市委市政府集体奖励单位(不再重复参评区级表现突出集体)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当市对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名列第1、2、3名时,分别给予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办)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工作经费。以上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专项支出,由区财政局予以保障。本表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