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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监考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护考纪,端正考风,确保教学质量,遵照国家教育部关于“考试必须做到真实、严格、公正”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监考实施细则。一、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并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考生不得将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带入考场(书本、辅导资料、笔记本等),手机关机并放在指定位置,凡拒不服从者,以违反考试纪律论处;监考人员不认真执行的,视作监考失职,由学校给予批评。二、监考人员必须认真仔细地查对考生的学生证、准考证和身份证,否则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如发现考生与其证件或座位姓名、编号不符的
2、,须询问其原因,如发现是冒名顶替或故意违规者,应没收其试卷,考生离开考场,并记录在案,属代考者,应作违反考试纪律处理。三、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作弊倾向,经提醒仍不改正的,有权调换该生座位,不服从监考老师指挥者,取消考生该学科考试资格,该学科考核成绩计“作弊”,并不准正常补考。四、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如发现考生作弊(夹带抄袭或偷看他人答案),则有权收缴其考卷,停止其考试资格,成绩计“作弊”。同时,应保存其作弊证据,并记录在案,以用作对违纪考生的处理依据。五、监考人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严肃认真地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大声交谈,阅读报刊、使用手机等。对待考生应态度和蔼,不得干扰考生考试,对考生违犯考纪的行为要秉公处理。六、本监考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