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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核医学科放射性药物操作防护制度一、操作放射性药物应在高活区内进行,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药物使用前应有屏蔽。二、给药时应使用注射器防护针套。难以屏蔽时应缩短操作时间。操作放射性药物应在衬有吸水纸的托盘内进行,工作人员应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三、放射性碘化物操作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人员应戴铅围脖注意保护甲状腺。四、操作中一旦发现有地面污染或操作人员体表污染除向领导汇报外,应立即用测定仪测定剂量,封闭及圈划污染区域,并经领导同意后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清除,旨在减少放射性强度,污染区域要求标明(包括日期,剂量,核素种类)。五、在控制区和监督区内不得进食、饮水、吸烟,不得进行无关工作及存放无关物质。六、工作人员操作后离开工作室前应洗手和作表面污染监测,若其污染水平超过相应的导出限值则应采取去污措施。七、从控制区取出的任何物件都应进行表面污染水平监测,以保证超过有关导出限值的物体不携出控制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