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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文件公司安质(2019)17号关于印发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事故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质量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各类质量事故,股份公司制定了工程质量事故管理规定(中国铁建安质(2018)57号),以下简称规定。为落实好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研究制定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事故管理规定,现多矮照执行。中铁十(声集J有限公司2318年1月x45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事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关于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合格和全寿命合格,规范质量事故及相关责任
2、追究,防止和减少各类质量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在施工生产中、质量保修期或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受损,视为质量事故。第三条质量事故等级划分1 .一级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含)以下事故;2 .二级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不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事故;3 .三级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不含)以下事故;4 .四级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事故;5 .五级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的事故。
3、笫四条质量事故认定依据1 .依据政府相关部门调查结论或通报;2 .依据建设单位调查结论或通报;3 .上级单位和公司内部调查核实结论。第五条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公司报告。第六条质量事故处罚(一)对事故单位处罚1 .每发生1起一级质量事故处10-30万元罚款;2 .每发生1起二级质量事故处50200万元罚款;3 .每发生1起三级质量事故处300-800万元罚款;4 .每发生1起四级质量事故处10001500万元罚款;5 .每发生1起五级质量事故处16002000万元罚款。(二)对事故责任人经济处罚1.处罚标准见工程质量事故责任人经济处罚标准表。工程质量事故责任人经济处罚标准表1级标负
4、领导责任人员(元)负主要管理责任人员(元)负管理责任人员(元)直接责任人(元)一级2000-50001200-3000800-2000800-2000二级5000-100003000-60002000-40002000-4000三级10000-150006000-90004000-60004000-6000四级15000-309000-180006000-120006000-12000OOO五级30000-5000018000-3000012000-2000012000-200002.项目发生质量事故有关责任界定:项目(专业化公司)党政主管负领导责任;常务副经理、总工程师等负主要管理责任;安全
5、(质量)总监、副经理、总经济师、部室主管、技术主管等相关责任人员负管理责任;业务人员负直接责任。(三)因质量事故引发安全事故的,按照安全事故处罚。(四)纪律处分。对事故责任人纪律审查由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第七条发生质量事故造成严重舆情及社会影响的,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加重处罚。1 .发生特大舆情,给企业声誉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负面舆情,按事故等级加重三个等级直至最高等级处罚;2 .发生重大舆情,给企业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负面舆情,按事故等级加重二个等级直至最高等级处罚;3 .发生较大舆情,给企业声誉造成较大影响的负面舆情,按事故等级加重一个等级直至最高等级处罚;4 .发生一般舆情,按事故等级加重直至最高等级处罚;5 .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加重处罚。第八条对相关分包方、供应方按合同约定进行追偿和违约处罚。第九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事故管理规定(公司安质(2018)152号)同时废止。抄送:公司领导,机关相关部室。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2019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