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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重申青连铁路混凝土拌和站混凝土生产计量偏差数据报警处置办法的通知为推进铁路建设项目混凝土拌和站(以下简称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关于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工管办函(2013)283号)、铁路工程拌和站及试验室数据接口暂行规定(工管办函2013381号)、关于进行工地试验室拌和站信息系统全路推广的通知(工管调(2013)108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青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特下发此通知。第一条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除应执行本通知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第二条对于材料偏差报警,每盘混凝土各种原材料用量,
2、分三级设置报警提示。(一)初级报警:每盘粉料(水泥、矿物掺和料、外加剂、拌和用水)15%、每盘骨料(粗、细)偏差值为2土5%o(二)中级报警:每盘粉料(水泥、矿物掺和料、外加剂、拌和用水)、每盘骨料(粗、细)偏差值为510%(三)高级报警:每盘粉料(水泥、矿物掺和料、外加剂、拌和用水)、每盘骨料(粗、细)偏差值为10%以上。第三条短消息报警对象。(一)初级报警对象:施工单位拌和站站长、信息化管理员,施工单位分部试验室主任,监理单位驻站监理工程师。(二)中级报警对象:施工单位拌和站的站长、信息化管理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安质部长、中心试验室主任、项目分部经理、分部试验室主任;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主
3、任、分站试验室主任、驻站监理工程师;建设指挥部试验主管工程师。(三)高级报警对象:施工单位拌和站的站长、信息化管理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安质部长、中心试验室主任、项目分部经理、分部试验室主任;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主任、分站试验室主任、驻站监理工程师;建设指挥部分管副指挥长、安质部长、试验主管工程师;公司安质部试验主管工程师,安质部分管副部长。第四条拌和时间报警。当拌和时间连续两盘及以上达不到标准规定值(不低于120秒)或单盘拌和时间达不到标准规定值的80%均进行时间报警,按初级报警级别报警至相关人员。对于时间报警,在驻站监理见证下进行混凝土性能测试,结果满足配合比设计要求
4、的,可以正常使用,不满足的应降低强度标号使用或不得用于正式工程。第五条超标处理方式。(一)对于出现初级报警的,每车混凝土材料累计计量误差超标在验标允许范围内(砂石2%,其他材料1%),且单盘材料计量误差均未超出5%,同时混凝土含气量、坍落度、粘聚性均满足配合比设计性能的,本车混凝土可以正常使用,如含气量、坍落度、粘聚性有一项不能满足配合比设计性能的,应降低强度标号使用。在不合格处理记录中应上传相关测试记录和照片,并有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见证签字确认记录,相关处理记录应输入信息化系统备案。(二)对于骨料出现中级报警,同时胶凝材料、拌和用水和外加剂出现初级报警或未报警的,且每车混凝土各类材料累计计量误
5、差超标在2%5%之间,本车混凝土可以降低标号使用或使用于临建工程,降低标号使用时要求对本车混凝土留置强度和耐久性试件,保留误差记录,日后进行质量追溯,并有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见证签字确认记录,相关处理记录应输入信息化系统备案。(三)单盘混凝土中骨料计量误差出现高级报警,或胶凝材料、拌和用水和外加剂出现中级(含)以上报警的,该盘混凝土不得与计量正常的混凝土混合使用于工程实体,可用于临建或作废品处理;每种材料均未发生高级报警,但该车混凝土中任一类材料累计计量误差超标在5%以上的,该车混凝土不得使用于工程实体,可用于临建或作废品处理;施工单位必须保留混凝土处理的相关影像资料,并有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见证签字确认记录,相关处理记录应输入信息化系统备案。第六条各标段参建单位按照铁路总公司相关标准需严格管理,加强料差控制和搅拌时间控制。附件:混凝土计量偏差报警处置表青连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2016年1月22日混凝土计量偏差报警处置表施工单名称时间编号拌合站名称材料名称超标范围一、原因分析:二、处理措施:本栏插入附件(照片四张,照片需显示日期和时间),彩色打印!经签字完毕后上传信息平台施工单位签字年月日驻站监理工程师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