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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职工奖惩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鼓励职工在医疗、护理、科研、教学、管理、保障和医德医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项工作中,争创一流,争当先进,对表现突出,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同时,对工作失职、违规违纪、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等给医院带来不良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人和事给予必要的教育和惩戒。依据有关法规政策、规章制度,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职工的奖惩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精神鼓舞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以教育为主,惩诫为辅。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院内设科室集体组织,所有签订聘用合同(含返聘协议书)和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二、奖励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奖励表彰或推荐上级奖励表彰:()年
2、度考核为优秀;(二)在专项工作中被评为先进或被授予称号的;()在评选或重大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四)对医院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技术革新,经采纳后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五)在职业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六)在突发事件中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方面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七)在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A)及时发现并制止医疗差错、事故苗头与倾向,为医院挽回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九)在Med1.ine,SCI源学术杂志和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论著的;(+)撰写医教研、思想政治、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论文、论著,被评为成果奖的;(十一)开展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经确认填补医
3、学空白的;(十二)积极扩大医院影响,在宣传报到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十三)其它应该给予奖励的。第五条奖励项目:奖励分为:表彰、评优、先进称号、记功等项目。1、按评奖内容不同,奖励可分为:单项奖和综合性奖。2、按授奖级别不同,奖励分为:本院、局、市(厅)、省、全国(国家)五个级别。3、科研、医疗新技术、新项目、论文、论著的评选办法、奖励标准由医务部、科教部另行制定。第六条获得各种奖励的卫技人员,在年终考核时可根据福建省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闽卫人19911104号文件精神予以适当加分。第七条对以下获得奖励的人员在岗位竞聘时可适当增加综合考核分。1、取得市级及以上级别的获奖者;2、获科
4、研成果奖的课题组(论文作者)前三名。三、处罚第八条职工有工作失误、失职、违规违纪等行为的,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行政处分。第九条处罚与行政处分处罚分为:告诫教育、计扣质量考核分、经济处罚或停职调岗等;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第十条职工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行风建设要求被投诉查实的,根据以下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与行政处分。1、X市第二医院关于加强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的实施方案(厘二院党字【2005】27号);2、X市第二医院医患沟通制度;3、X市医德规范实施细则;4、X市第二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5、X市第二医院关于对投诉的受理与处理的规定(厘二院办字200
5、201号);6、X市第二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质控考核标准(试行)x市第二医院医疗质量控制考核标准等文件。第十一条职工在医药购销、设备、物资采购、基建工程和医疗服务中,应自觉遵守以下各项文件规定:1、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坚决纠正医疗购销和医疗中不正之风严肃行业纪律的有关规定(闽卫【2004】47号)文件;2、X市卫生局关于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厦卫综200238号)文件;3、X市第二医院关于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二院办字20055号)文件;4、X市第二医院全员聘用合同制具体实施办法(厘二院办字【2002】42号)文件。如在上述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
6、,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相关条款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重任。第十二条凡科室发生收受“红包”、回扣或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被上级行政部门点名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科室二年内先进集体评选的资格,同时要追究科领导、当事人的责任。第十三条职工因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发生责任追究的,按以下文件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处罚:1、X市第二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质控考核标准(试行)-X市第二医院医疗质量控制考核标准;2、厘门第二医院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厦二院办字【2006】16号)文件;3、X市第二医院全员聘用合同制具体实施办法(厘二院办字【2002】42号)文件。第十四条在职医
7、务人员未经医务部批准,擅自在院外从事有偿医疗、同业经营或将本院能够开展的医疗、检查项目介绍到外院的,扣发半年绩效工资并罚款5000元。第十五条科室私自收费的,除追回私自收费款外,按2倍给予罚款,从科室当绩效工资中扣回。扣发科主任当岗位工资,并视情节给予科主任行政处分。第十六条个人私自收费的,除追回私自收费款外,按10倍给予罚款,并视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按贪污公款论处。第十七条擅自占用医院公物,经批评教育不退者,强制追回并给予行政处分。变卖公物私分,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10倍罚款,同时予以行政处分。第十八条职工人为破坏医院公物的,按被破坏的标的物的原价赔偿,计扣当考核奖、年度考核奖以及效益奖
8、励金,并视情节程度予以行政处分。第十九条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行政管理规定,如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按X市第二医院职工考勤守则;X市第二医院全员聘用合同制具体实施办法(厦二院办字200242号);X市第二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质控考核标准(试行)行政组织质控标准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处罚。第二十条职工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不服从日常管理或不能按科室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科室领导小组研究可给予科内告诫13个并扣发在此期间绩效工资,报医院人力资源部备案。告诫期间不改正者,科室可向医院提出给予停岗的书面建议,医院根据X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厘府【2001综9号);x市第二医院全员聘用合同制具体
9、实施办法(厦二院办字【2002】42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条款,视情给予停职停岗、待岗、直至解除聘用合同。第二十一条职工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刑事处罚的,根据本文件第八条、九条款执行,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解除聘用合同。第二十二条其它应该给予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四、奖惩审批第二十三条对职工的各种奖励与处罚,由相应的职能科室提出奖惩意见,报院党政领导研究同意后,负责组织实施。经济处罚或理赔由财务科从当事人工资或科室绩效奖励金中扣除。第二十四条职工的奖惩材料应及时归个人档案,作为晋级、聘用的依据。五、附则第二十五条本条例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六条在此之前医院发布与本条例相抵触的文件,以本条例为准;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