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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铁路局文件南铁建设(2014)227号关于印发南昌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九景衢铁路江西有限责任公司,向莆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赣龙复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衡茶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京九(武九、峰福横南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指挥部,福州枢纽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福建港口铁路支线建设指挥部,厦门枢纽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现将南昌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昌铁路局2014年6月26日南昌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监理企业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提高监理
2、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4)86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局管在建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和局管内已开通运营铁路。第三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后不再参加下一评价期的信用评价。在评价期内,监理工作实施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一般不纳入当期信用评价范围,只对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布,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直接评定为C级。第四条局管铁路公司和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机构)应将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有关事宜纳入监理合同条款,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评价。第五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夕厘正、公开的原则,接受路
3、局相关部门和单位传I*、第二章组矗,&)第六条路局建管处牵头负责路局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管理项目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并成立相应评价机构。第八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满分为300分,其中基础分为290分,最终得分为基础分减不良行为扣分,再加上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得分(以10分为限)。第九条监理企业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分为达标考评和创优考评。项目管理机构应将考评事项纳入合同,依据合同和路局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标准组织考评。达标考评是指在监理企业进场后半年内对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评,包括体系建设、资源配置、设施保障和过程管理等方面,考评指标采用合格制,对考评合
4、格的在当期信用评价中加5分(在建项目第一次考评为达标考评)。创优考评每半年考评一次,在达标考评合格后进行,以达标考评指标为基础,对达标考评合格的监理企业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管理绩效进行量化打分,对考评优秀的监理企业在当期信用评价中加10分。对达标考评不合格或创优考评达不到优秀等级的监理企业不予加分。评价期内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监理企业,监理项目标准化管理达标考评不得评为合格,创优考评不得评为优秀。第三章不良行为第十条监理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是指参与铁路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理企业及其监理人员,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合同约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第十一条不良行为分为一般不良行为和重大
5、不良行为。监理工程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质量安全事故、出现重大违规行为等均为重大不良行为。不良行为认定见附件1(其中带“*”号为重大不良行为)。第十二条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现场检查及有关单位反映的情况,对符合不良行为认定条件的不良行为进行认定。第十三条路局检查发现的不良行为由建管处牵头组织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通知项目管理机构和监理企业,由项目管理机构按规定组织公示、确定。第十四条现场记录的不良行为和项目管理机构收到的监督机构及路局认定的不良行为,项目管理机构应于当天通过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认定记录及整改要求进行公示;依据调查、检测或处理结论记录的不良行为,在收到书面认定结果或调查、检测或处理结论
6、明确后3日内进行记录并公示;未使用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应在项目管理机构驻地张贴公示。公示情况同时书面通知被公示监理企业,公示期为5日。第十五条公示期间,被公示具有不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可向项目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诉。属于项目管理机构认定的不良行为,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对申诉内容进行核实;属于监督机构或路局认定的不良行为,由原认定单位组织对申诉内容进行核实。经核实申诉理由不成立的自动确定为不良行为。公示期满且没有申诉的自动确定为不良行为。第十六条同一项不良行为不得重复记录。第十七条监理合同主体为联合体的,发生不良行为时,对联合体责任方、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直接责任人进行记录。联合体监理发生一般不
7、良行为时,属于联合体牵头方责任的,仅记录联合体牵头方不良行为并扣分;属于联合体参与方责任的,记录联合体责任方不良行为并扣分,同时对联合体牵头方按责任方扣分的20%扣分,对联合体其他参与方不予扣分。发生重大不良行为时,同时记录责任方和联合体牵头方的不良行为。第十八条项目管理机构现场检查工作应合理均衡安排,对各标段检查项目和频次应基本一致。如出现不均衡情况,根据需要至少每2个月组织一次由项目管理机构相关部门参加的集中检查。项目管理机构每月3日前将上月不良行为认定情况,包括不良行为内容、合同主体、责任主体及主要责任人、确定情况等内容书面报送路局建管处(见附件2)。第十九条路局建管处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
8、将上季度的一般不良行为书面报送南昌质量监督站。第二十条发生重大不良行为且能够及时认定时,项目管理机构应会同南昌质量监督站立即组织记录、公示和确定,将重大不良行为基本情况和扣分建议报路局建管处,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由建管处报铁路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需要进一步调查确认的,应待调查结果确定后,由项目管理机构会同南昌质量监督站按程序进行记录、公示和确定,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由建管处报铁路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第二十一条对记有重大不良行为的监理人员和已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布期限内被再次记录(公布期限将累加计算)的监理人员,项目管理机构应要求其自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本建设项目从事监理或其他工作,5日内离开该现场监理
9、机构,在公布期限内不得在铁路总公司管理的任何建设项目中从事建设活动。对不良行为性质特别严重的监理人员,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在铁路总公司管理的建设项目中从事建设活动。第二十二条监理企业和监理责任人在不良行为公布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项目管理机构应将具体情况书面报路局建管处,由建管处报铁路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视情况延长公布期限,并纳入下一期信用评价。第二十三条项目管理机构在监理招标时,应严格审查拟上场监理人员名单,严禁有不良行为的人员在公布期内参与项目监理工作。第四章结果汇总第二十四条在铁路建设项目中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监理企业,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价为C级,不再参加本建设项目、路局的计分及排名。局
10、管其它建设项目仍对其进行评价。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机构应按附件3计算监理项目信用评价得分,公示3日后按附件4格式报路局建管处,并书面通知所有被评价单位和南昌质量监督站。公示期间允许被评价单位提出申诉。第二十六条路局建管处负责汇总全局在建项目监理企业项目信用评价结果,于每年1月20日和7月20日前分两次将评价结果报送铁路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第二十七条在评价期内,已经竣工交付工程因质量原因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负有责任的监理企业直接评为C级。第二十八条监理企业对项目管理机构的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提出。项目管理机构调查研究后,应及时答复,必要时可由路局建管处
11、和南昌质量监督站参与研究确定。第五章结果应用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支付激励约束考核费用的主要依据。1 .监理考核费用为监理合同额(监理费)的1%,包含在投标报价及合同总价中。2 .项目管理机构应分考核期对监理企业实施奖惩。考核期费用为评价期内监理单位验工计价总额的l%o3 .监理项目在评价期内标准化管理达标考评为合格或创优考核为优秀,评价期内发生的一般不良行为在2起及以下的,该监理项目可按考核期费用额度100%予以发放;监理项目在评价期内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可按考核期费用额度的100%予以扣减监理企业合同价款;其余项目可按考核期费用额度的50%予以发放。第三十条路局建管处和
12、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参建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档案。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铁路建设项目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纳入项目管理机构年度考核范畴。项目管理机构在信用评价和不良行为认定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由路局建管处和南昌质量监督站牵头组织调查;调查确认属实的,撤消项目管理机构的评价结果,并按有关规定纳入项目管理机构年度考核,同时追究项目管理机构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信用评价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举报。路局信用评价工作举报电话:建管处0791-87025827,87022787;路局纪委0791-87023879(传真);南昌质量监督站0791-87035541(传真)。路局受理举报
13、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对路局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铁路总公司举报。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由路局建管处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前发关于转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与监理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铁建设发(2010)2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南铁建设字(2010)367号)同时废止;关于南昌铁路局大中型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南铁建设发(2010)334号)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附件:1.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条件、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2 .铁路建设项目监理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
14、3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计分办法4 .南昌铁路局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铁路建设项目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条件、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编号不良行为认定条件企业公布期限个人公布期限BOl未经建设单位批准,擅自更换监理工程师累计人数20%以下2月搜自更换1人扣2分总监理工程师:2月B02-1施工现场无平面布置图,监理人员未度行监管职责2月每起扣5分监理直接责任人员:2月B02-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与巳批准的规划方案不符,监理人员未履行监管职责2月每起扣2分监理直接责任人员:2月B02-3现场文明施工差或环水保工作严重不落实,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造成不良影响,监理人员未履行监管职责2月每起扣2分
15、监理直接责任人员:2月B03监理企业使用无证人员上岗3月每人次扣5分总监理工程师:3月B04伪造使用监理人员证件6月每人次扣8分总监理工程师:3月监理直接责任人员:3年*B05-1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资料与实际明显不符合1月每起扣2-3分监理直接责任人员:2月B05-2质量验收资料与实际明显不符合被总公司及以上部门通报1月每起扣4-5分监理直接责任人员:2月B06-1由他人代签或补签工程资料的3月每起扣2-4分总监理工程师:6月监理直接责任人员:3年*B06-2由他人代签或补签工程资料,情节恶劣的3月每起扣5分总监理工程师:6月监理直接责任人员:3年*B07监理在审核营业线施工单位工程开/复工时,无施工安全协议而进行签认的3月每少与1个部门签订协议扣3分总监理工程师:1月监理直接责任人员:2月B08-1未按要求组织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检查1月每起扣2分总监理工程师:1月监理直接责任人员:2月B08-2监理日志与现场不符1月每处扣1分总监理工程师:1月监理直接责任人员:2月B08-3未按合同约定及投标承诺,配齐现场所需设备和监理人员;或现场监理人员不满足现场监管需求1月每少1人(1台设备)扣1分,最高5分;总监理工程师: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