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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一)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包括建筑、安装和与之相关的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运输等环节,在这些过程中都必须签订合同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保证合同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和经济性,确保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和造价,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二)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实行谁负责谁主签的责任制,同时坚持合同签订会审、报批制。(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核定、批准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专业施工单位,并应按照核准的资质等级承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无营业执照、无承包资质等级证书者不能承包医院工程建设项目,否则为无效合同,并应承担
2、法律责任。(四)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所签订的全部合同必须按国家合同法规定的条款精神签订,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及条款:1、工程名称和地点或设备等名称;2、工程范围和内容或设备等内容明细;3、开、竣工日期或交、提货时间和地点;4、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5、工程质量或设备等制造质量;6、保修期保修条件;7、工程造价或设备等价款;8、工程价款或设备等价款的支付方式;9、结算和交工、交提货验收方法;10、技术资料提供份数及日期;11、材料和设备及进场期限;12、双方相互协商事项;13、违约责任;14、合同签订时间、地点;15、其他。(五)在不具备签订合同的条件下,为了提前做好施工准备和三通一平等工
3、作,可先按有关规定签订建设项目施工等的协议书,按本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申报审批,总务科(基建科)须存档备查。(六)建设期较长的大型项目,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等有关文件,签订施工总合同(或协议书),进行施工准备,然后根据年度基建计划签订年度或单项工程项目合同,进行施工。(七)一个大型建设项目内有同一法人资格的不同施工单位共同施工时,可由项目指挥部分别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八)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并承担各自的义务。(九)在履行合同中,有关修改、补充协议,设计变更,会议纪要及材料代用等,只要经过甲、乙双方代表签字(重要的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设计单位同意后,均为有效,可作为今后竣工验收、财务结算、索赔等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