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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水务局文件苏市水务规20232号关于废止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和信用管理办法的决定各县级市(区)水务局,虎丘区城乡发展局,姑苏区住建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及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经苏州市水务局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废止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和信用管理办法(苏市水务规20221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决定发布次日起全面停止在苏州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应用本市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等级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赋分值。苏州市水务局2023年12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苏州市水务局2023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