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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行为要求一、施工单位。1、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资料一致。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按要求进行考核。4、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5、实施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加强履约管理。6、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8、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9、按规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0、按规定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1、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12、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二、监理单位。1、按规定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2、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3、按规定审核各相关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并做好记录。4、按规定对现场实施安全监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严重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三、监测单位。1、按规定编制监测方案并进行审核。2、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