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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地产苏州企业项目入伙管理指导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指导书旨在规范公司在项目入伙前的准备和入伙实施工作。第二条本指导书适用于某某地产(苏州)有限公司商品房项目。第三条术语与解释:本指导书中所称“公司”指某某地产(苏州)有限公司;本指导书中所称“总部”指某某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章分则第四条入伙的前提条件:工程竣工总验收合格、具有合法的房屋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取得建设局签发的备案证明合格文件。第五条入伙前应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营销、客服、物业及本公司相关人员成立“工程入伙管理小组”,及时处理与入伙有关的相关问题。第六条入伙应提前申报总部各相关部门,由总部分管领导决定是否举行入伙仪式。
2、入伙仪式的组织与经办由营销部门负责。第七条公司应在入伙前督促各承包商整改各项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客户服务中心与物业公司验房时提出的),并对拟交物业进行全面的清洁。第八条在入伙前,由公司组织相关专业工程师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交接技术培训I。第九条入伙前公司应将本工程取得的各单项验收证书、竣工总验收证书,备案证明文件以及政府部门签发的本工程相关合格文件复印件分别移交各一份给客服、物业管理公司。向物业公司提供竣工图纸原件一套。向营销部提供竣工查丈报告原件及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第十条在入伙前公司应将各项设备、设施(包括小区标识系统、车位划线等)、房屋、资料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第十一条在入伙前开发部应向营销部提供交楼标准清单,对毛坯房为住宅交接书,精装修房为交楼清单。第十二条在入伙前应完成工程保修协议书及签订工作。第十三条在入伙前开发部应完成工程遗留问题,如智能化安装调试工作等。第十四条在入伙前公司应对展示样板房进行满足实用要求的检查,如不满足实用要求,则应责成装修单位限期整改。第十五条公司各专业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应在入伙期间现场配合处理相关客户投诉。入伙后公司应派专人协助客服督促各承包商完成保修工作,处理或协助处理涉相关客户投诉。第三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指导书经总部分管领导签署后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七条本指导书由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