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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物业服务项目选聘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甲地区阳光小区物业服务项目选聘的活动,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阳光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服务项目选聘方案。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本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实施物业服务。第三条物业选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五条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物业服务项目选聘的组织实
2、施工作。业主委员会将聘请并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来协助业主委员会实施物业服务项目选聘工作。第六条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第七条本次物业服务项目选聘的基本要求:1.物业服务期限:3年,最终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为准;2 .物业服务等级:服务标准不低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具体见合同附件);3 .物业费:物业费根据业主大会表决的结果执行:住宅物业费报价区间1.80元/月平方米至2.50元/月平方米;商业用房报价区间2.50元/月平方米至3.00元/月平方米;以上费用包含能耗费用0.4元/月平方米(预收,按实分摊);地下车位管理费50.00元/个/月。4
3、.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及业绩。4.1 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或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4.2未被“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自企业开办以来无欺诈及弄虚作假行为,未列入政府主管部门失信黑名单(报名提供下载文件加盖公章);4.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4.4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4.5公司成立年限不低于5年;4.6乙地区域内有在管楼盘供业委会考察,且目前乙地在
4、管楼盘(住宅)不低于3个。4.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承诺本项目一级财务独立建账;4.8不接受联合体竞聘;1.1 9承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4.10 承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支付前期承接查验费用、业主大会费用、招标代理费用;4.11 承诺本项目人员配置不少于24人其中经理1人、秩序主管1人、客服2人(含财务)、保安8人、工程2人、保洁8人、绿化2人。(投标单位自行报服务方案,但不得低于该配置)4.12 选聘投标保证金15万元;第二章物业选聘的流程第八条委托第三方根据业委会意见负责起草选聘文件。选聘文件通常包括选聘公告、选聘
5、文件、竞选须知、竞选文件编制要求等;第九条制定选聘标准、评标办法,重点是选聘文件的编制和标底的确定。最终授权业委会会议讨论定稿;第十条第三方负责代为受理报名、代为登报、代为发布、代为组织评标、代为评分统计,代为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在管物业公司终止物业服务函;第十一条发布物业选聘公告。通过小区公告、登报和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物业选聘公告,内容主要是拟定竞选单位条件,报名截止日期、报送竞选文件截止日期及联系地址、电话等。物业选聘文件及有关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确定时间组织选聘单位勘查项目并答疑;第十二条成立选聘小组5人(单数);由政府政采云评标专家5人(评选前一天抽签产生);第十三条开标与标书
6、评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收取标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参加人员为物业选聘小组,并唱读其报价,开标后应将竞选文件书发给评标成员,由各成员独立详细阅读、审查竞选文件,就竞选文件给出评分;第十四条评标定标。阅标后召开答辩会,按约定的顺序,各竞选单位负责人(一般为授权代表人及拟派驻本小区的项目经理)参加答辩。就公司介绍及物业选聘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物业选聘评标小组成员评分汇总后按定标原则与办法确定2家物业服务企业为候选单位(如出现第2名与第3名评分相同时,则由评标小组对两家同名次物业企业再行评定,得分高者为第2名);第十五条由业委会公示2家候选单位名单,同时邀请2家候选单位在业委会规定的
7、时间进小区,并在规定的位置展示或路演;第十六条业主大会表决。由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以书面、电话录音、网络投票的表决形式,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从2家候选单位中选出一家为最终中标物业服务企业;第十七条公布表决结果。根据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宣布中标企业,并向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第十八条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本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安排好物业做好承接查验工作;新老物业交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建部承接查验管理办法、浙江省承接
8、查验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企业退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承接查验,并签订好承接查验协议;授权业主委员会组织或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承接查验,聘请第三方机构的,消防、电梯相关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提供社保证明;第十九条业委会作为阳光小区物业选聘工作的主体方,负责物业服务项目选聘整体工作流程的审核、物业服务项目选聘所有涉及的文件和资料的收集、确认、审核、相关物业资格审查等。并负责物业服务项目选聘的宣传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第二十条物业选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内容,提供物业服务项目选聘的服务。协助业委会草拟物业服务项目选聘所需各类文件,相关宣传资料制作,选聘文件印刷,公开物业选聘登报、代为报名、开标统计等工作。特别说明:如两家候选物业企业在投票时,都没有达到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应对得票高者,独立召开一次业主大会对其进行表决,如还不能达到法定要求,则视为本次物业选聘流产,则由原物业继续服务至新物业服务企业产生,业主委员会重新启动选聘工作。第三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根据阳光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方案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确定后实施。第二十二条本方案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本方案与现行法律法规和阳光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有相抵触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