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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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丰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广东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汕尾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按照方案要求,整合行

2、政复议职责,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改革全过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基本功能,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平安海丰、法治海丰建设。(二)主要目标落实方案要求,通过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完善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业队伍等方式,落实建设公正、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复议制度的总体要求。通过整合政府与部门行政复议职责、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实现通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反映社情民意、回应

3、社会关切,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二、主要任务(一)整合政府与政府部门行政复议职责除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一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完善办理县级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和制度,实现县级行政复议案件的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由县级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1.统一受理。县行政复议机构统一负责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审查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 .统一审理。县

4、行政复议机构统一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但应当按照县行政复议机构的要求分别协助做好相关工作。3 .统一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作出,加盖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二)健全配套工作机制1.畅通受理渠道。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设立行政复议受理平台,简化申请方式,完善申请登记制;推动司法所为人民群众参与行政复议提供宣传、咨询等便利。4 .优化审理机制。实行案件审理程序“繁简分流”,除一般程序外,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探索由具有行政复议资格的人员独立快审快裁,提高办案效率;对重大、复杂、较大争议案件可公

5、开审理,强化听取意见、质证和集体讨论,提高办案质量;建立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机制,专业部门参与调查处理专业性案件机制和律师、法律顾问代理案件机制。5 .完善结案方式。行政复议决定从注重裁判式向裁决与实质性处理融合统一转变,切实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审理机制,明确案件焦点问题、实质诉求和解决的情况,并将此作为检验复议效果的标准;建立行政复议调解机制,坚持将调解、和解原则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前提下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6 .提升规范化水平。优化、统一办案流程,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审查、调查、听证、调

6、解、和解、监督考核和卷宗归档等工作制度,促进复议办案规范化建设。完善复议文书格式文本,健全依法送达文书机制。加强对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附带审查,健全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工作机制,推进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7 .加强信息化工作。依托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和省行政复议信息化工作平台,构建科学通畅、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监督有力、指导精准、宣传见效的工作流程,实现统一办案标准、统一办案程序;通过平台集中案例数据信息资源,分析行政争议发生领域、区域、原因,实现社情民意及时传递,营商环境适时反映。(三)发挥矛盾化解、复议监督功能1.强化机制衔接。注重发挥政府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的优势,解决群众法律诉求背后的

7、合理利益诉求,避免程序空转,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探索设立行政争议处理中心,构建行政复议与其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的高效衔接、协作机制。8 .完善监督机制。(1)县政府自觉接受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监督;各镇(场、开发区)政府和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自觉接受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监督,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职责,准确及时提交证据材料,依法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并按时反馈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落实情况。(2)落实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定期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重大案件及时报告,向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部门通报,部门根据行政复议决定加强对下级部门针对性指导监督的机制。(3)实施败诉行政案件和行政机关负

8、责人出庭应诉年度报告制度。(4)将行政复议开展情况作为法治海丰考核、法治政府督查的重要指标,重点考核经复议的行政行为的撤改情况、行政复议决定履行、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落实和反馈等内容。9 .强化个案监督。完善行政复议案件提醒、警示、约谈、通报等风险预警机制,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红头文件”审查监督机制,落实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执行情况监督机制,行政行为违法追责通报机制,行政复议决定通报抄告机制。(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1 .明确行政复议机构及其职责。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加挂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牌子,以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承办行政应诉

9、工作,办理行政赔偿事宜,指导行政裁决,进行行政复议宣传、培训、监督等。2 .统筹整合与调剂编制资源。根据方案“整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要求,配齐配强适应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的行政复议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县本级通过核增、划转编制,将改革前行政复议任务较重的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政府工作部门相关岗位调整至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实现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与改革后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同时核增县司法局行政编制。针对改革后案件增量较大等情况,适当倾斜编制、财政等资源。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设立专门从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内设机构(股、室),配备符合复议法规定办案人员标

10、准的专职人员,确保改革后各项工作平稳顺利承接。3 .建立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每名专职行政复议人员配备一名助理和一名书记员,承担办案辅助工作。4 .提高行政复议人员专业化水平。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监督和指导,落实“先培训再上岗”制度,新从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必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培训,推动培训制度化、常态化。根据省的部署探索建立由政府任命行政复议官以及评价、表彰制度。(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和监督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保障。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依法列入本级人民政府专项预算。根据调查核实证据、庭审质证、出庭应诉等实际需要按照行政执法标准建设办案场所、配备办案设施和保障

11、办案用车。5 .加强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功能场所,完善办案功能室和办案设备配置,配备与行政复议办案工作相适应的接待室、立案室、听证室、调解室、阅卷室和档案室等,满足人民群众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复议办公室办案需要。6 .加强对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责任的监督。坚决排除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复议权的监督,确保行政复议权在法治的轨道上公正有效行使。三、实施步骤(一)部署动员。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切实领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精神,统一

12、思想,调研本地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情况,营造改革氛围,夯实改革基础。(二)县本级改革。自2021年7月1日起,县人民政府统一办理不服县直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县直部门不再受理不服下一级政府部门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2021年7月1日前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2021年7月1日起,县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按照改革要求,由县司法局牵头会同县直有关部门落实行政复议职责转接要求,由县委编办牵头落实行政复议机构和编制保障要求,由县财政局牵头落实改革工作经费

13、保障要求。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政府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的改革工作要求,坚决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二)加强组织领导。县党委要加强对本辖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统筹部署、研究协调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大事项。机构编制、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改革,确保改革各项任务有效落地。成立海丰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三)严明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政治纪律

14、、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财政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干扰改革。要妥善做好职责交接,确保改革期间履行法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无缝衔接。县委政法委指导全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县委编办负责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中的职权调整、机构编制、人员增配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复议权集中后县政府复议工作机构面临的办案场所、装备保障和工作经费等问题。县司法局负责具体落实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对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中的案件管辖、工作衔接等问题进行指导协调。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主要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改革工作,做到事编匹配、编随事走,划转相应编制。(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制度优势的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提升公众知晓率和信任度,方便群众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五)加强督促检查。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要加强指导督促,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及时整改,确保本辖区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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