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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风险应急处理预案一、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启动本预案。二、一旦发生医疗纠纷,需立即通知上级医生和科室主任,同时报告医务科或护理部,节假日及夜间报告总值班,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三、由医务科会同科主任共同查找原因。四、由医务科组织多科会诊,参加会诊人员为科主任或当班最高级别医师。五、科主任与医患办、医务科共同指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由专人解释病情。六、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医患办、医务科、护理部以及患者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医院指定相关部门保存。七、如患者死亡,应尽全力动员患者家属进行尸检,病历上应有记录。八、如患者需转科治疗,各科室必须竭力协作。九、当事科室须在24小时内就事实经过写出书面报告上报至医患办、医务科、并根据要求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十、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减免患者住院费用。十一、遇家属或病人情绪激动,不听劝阻或聚众闹事影响正常秩序者,立即通知保卫科或派出所人员到场,按治安管理条例办理。十二、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医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