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工厂给排水系统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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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标准分类号ICS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CCS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团体标准TZHGJXXXXX-YYYY橡胶工厂给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tandardofwatersupplyanddrainagesystemrubberfactorydesignforrubberfactory(征求意见稿)20YY-MM-DD发布20YY-MM-DD实施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发布前S本标准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印发2023年第5批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中石化勘设协【2023】87号的要求,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橡胶塑料设计专业委员会(全国橡胶塑料设计技术中心站)负责组织,由青岛橡建

2、工业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成标准编写组共同编制完成。本标准已将发布文件和标准有关信息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信息公开。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多年来橡胶工厂设计中给水排水设计方面的经验,结合国内外橡胶工厂给水排水设计的先进技术和成熟理念,广泛征求了国内橡胶行业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科研和橡胶制品,轮胎生产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给水、排水、雨水等。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管理,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橡胶塑料设计专业委员会(全国橡胶塑料设计技术中心站)负责日常管理,由青岛橡建

3、工业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青岛橡建工业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山东青岛市北区金华路33号中泰信大厦28层,邮政编码:266100,电子邮件:qdxj:电话:17669728188),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青岛橡建工业工程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前言11总则12术语23给水33.1 一般规定33.2 水源与水质33.3 生活、生产给水系统33.4 消防给水系统43.5 热水系统44排水54.1 一般规定54.2 生活、生产排水系统64.3 污废水处理及利用65雨水

4、76泵站及附属设施96.1 一般规定96.2 泵站布置96.3 水泵106.4 附属设施107给排水管道117.1 一般规定117.2 管道及管廊布置及敷设117.3 管材及附件137.4 管道绝热与防腐137.5 管道基础14本规范用词说明151总贝!l1.0.1为统一橡胶工厂给水排水工程设计质量和标准,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绿色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橡胶工厂的生活、生产给水排水以及厂区的消防水、雨水排水和节水工程的设计。1.0.3橡胶工厂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防护等提供便利条件。1.0

5、.4橡胶工厂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生产给水productionfeedwater用于橡胶厂生产过程中的工艺用水及生产设备冷却水,包括常温水及低温水。2.0.2辅助生产给水auxiliaryproductionfeeedwater用于橡胶厂生产服务的辅助生产装置用水,包括空压站冷却水、制冷站给水、锅炉给水、动力站给水等。2.0.3冷去水coolingwater生产过程中用来降温冷设备或产品的水。2.0.4胎面喷淋冷却水coolingwateroftheextrusiontread生产过程中对橡胶轮胎胎面降温冷却所需用水。2.0.5直

6、流冷却水dircetcoolingwater指在生产过程中,使产品或半成品冷却所用与之直接接触的冷却水。2.0.6循环冷却水recirculatingcoolingwater循环冷却水是指通过水泵将水在冷却设备中循环流动,使需要降温的机器设备或工业设施冷却的水。2.0.7软水softwater将水中硬度(主要指水中钙、镁离子)除去或降低到一定程度的水。2.0.8除盐水demineralizedwater将水中盐类(主要是溶于水的强电解质)除去或降低到满足使用程度的水。2.0.9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indirectopenrecirculatingcoolingwatersystem循环冷却水

7、与被冷却介质间接传热且循环冷却水与大气直接接触散热的循环冷却水系统。2.0.11间冷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indirectclosedrecirculatingcoolingwatersystem循环冷却水与被冷却介质间接传热且循环冷却水与冷却介质也是间接传热的循环冷却水系统。2.0.12生产排水productionwastewater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包括生产设备及生产辅助设备冷却循环水的排污废水,生产设备及生产辅助设备在事故、维护、清洗过程中以及车间地面清洗过程中排出的废水,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3.1 一般规定3.1.1 橡胶工厂给水,主要分生产给水、生活给水及消

8、防给水三大类。3.1.2 给水工程设计应贯彻国家节约水资源一水多用的原则,并应满足厂区生产、生活和消防给水的要求。3.1.3 水源选择应符合工厂所在地的水资源规划要求。3.1.4 给水工程设计宜结合工厂所在地的水源状况,根据供水水质分类设置。3.1.5 厂区总进水口应设置计量装置,生活给水车间进水口和主要用水点宜设置计量装置。3.2 水源与水质3.2.1 水源选择应适合下列规定:1水源水量应稳定可靠,水质应满足生产、生活及消防等用水要求;2当采用地下水为水源时,应满足对地下水管理的相关要求;3当采用城镇自来水为水源时,可采取直接供水或设水池、水塔等调节设施,结合增压设备二次供水;4以地表水为水

9、源的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应根据工厂规模和项目的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和经济合理性等综合因素确定,宜为90%97%3.2.2 水源水质达不到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要求时,应采取给水处理措施;水处理设施和工艺应能满足用水量和水质要求。3.2.3 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市政给水管道直接连接。3.3 生活、生产给水系统3.3.1 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3.3.2 设置应综合水源及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量及其水质和水压等要求确定;2当有多种水源可选择,宜采用分质给水系统;热水供水系统宜根据热源情况单独设置。3生产给水系统应根据生产工艺及设备的水量、水质、水压、水温等要求单独设置。3.3.3 生产及辅

10、助生产冷却水应循环使用并满足以下要求: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循环冷却水浓缩倍数在3.0-5.0之间,应有水质稳定及杀菌灭藻措施。2直流冷却水水质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3间冷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量应不大于小时循环水量0.2%,宜采用软化水或除盐水补充。4循环冷却水系统的管道上宜设置水质动态监控。3.3.4 生活、生产给水系统用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3.3.5 用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车间用水量,可按每人每班30L50L计算,小时变化系数251.5;2)食堂用水量,可按每人每班20L25L计算,小时变化系数15123)淋浴用水量,可按每人每班40L60L计算,延续供水时间为1h:4)厂区绿化浇

11、灌用水定额应根据气候条件、植物种类、浇灌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确定。2生产用水量应计算生产给水、辅助生产给水水量,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1)生产给水应根据工艺设备要求计算工艺用水及生产设备冷却水用水量并按冷却水损耗、冷却水排污率计算补充水量;2)辅助生产给水应根据空压站冷却水、制冷站给水、锅炉给水、动力站给水等计算水量,并计算工厂凝结水回收水量。3.4 消防给水系统3.4.1 消防给水系统应根据工厂规模、水源条件、公用消防设施、工厂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等因素设置。3.4.2 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3.5 热水系统

12、3.5.1 热水供应系统应在满足使用要求水量、水质、水温和水压的条件下节约能源、节约用水。3.5.2 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热源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优先采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稳定、可靠的余热、废热作为热源。除有其他用蒸汽要求外,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蒸汽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或辅助热源;2日照时数大于1400ha且年太阳辐射量大于4200MJm2及年极端最低气温不低于-45口的地区,宜采用太阳能作为热源。4排水4.1 一般规定4.1.1 橡胶工厂排水主要包括生活排水、生产排水、消防排水及雨水。4.1.2 新建橡胶工厂的排水系统,宜采用完全分流制,应设置独立的雨水排水系统,宜设置污废水处理站。4.1

13、.3 改建、扩建橡胶工厂的排水系统,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宜设置污废水处理站。4.1.4 橡胶工厂经处理的生活、生产排水在接入市政污水排水管道或公共水体时,宜在排水出口前设置水质监测设施。4.2 生活、生产排水系统4.2.1 排水系统应结合市政排水条件,按“清污分流、分别排放”的原则设计,分系统应就近排入市政管网或回用;4.2.2 下列设施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1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或无水封的地漏;2其他设备的排水口或排水沟的排水口。4.2.3 生产及辅助生产用水应循环使用,但胎面喷淋冷却水、胶片冷却装置隔离剂槽、空调用水等设备用水点宜

14、定期更换或排污。4.3 污废水处理及利用4.3.1 清洁废水应采取收集、再利用的措施。4.3.2 设备运行、维护或发生故障产生的含油废水应设置收集设施进行单独处理,设备或车间地面清洗产生的废水应单独排放至室外进行预处理。4.3.3 橡胶制品硫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设置收集设施,并应单独排至室外进行预处理。4.3.4 乳胶制品生产过程中可重复利用的废水应充分利用,浸渍工艺产生的废水应单独排至室外进行预处理。4.3.5 厂区的污废水排水量及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的有关规定。4.3.6 设有中水管网的工厂,绿化水、冲厕水及车间地面冲洗用水等水质要求不高场所宜使用

15、中水。4.4.6橡胶工厂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应急事故水池水池容积应根据事故物料泄漏量、消防废水量、进入应急事故水池的降雨量等因素确定。5雨水5.1 雨水宜回收利用。5.2 橡胶工厂的原材料存放区域及炼胶车间应设初期雨水收集装置,初期雨水收集量不应小于汇水面积,降雨厚度不应小于5mm的初期径流。5.3 初期雨水收集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阀门切换系统;2外排总排出口应设置监视及关闭设施;3池内应设有提升设施。5.3生产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不得进入雨水系统。6泵站及附属设施6.1 一般规定6.1.1 泵站可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和工程建设需要,采用室内布置或露天布置;严寒地区宜采用半地下式或地下式泵站。6.1.2 全厂供水泵站应结合厂区地形地势、交通道路、管网布置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统一设计规范。6.2 泵站布置6.2.1 循环水泵站宜根据生产用水条件就近集中设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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