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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县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文件精神,做好我县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房前屋后闲散土地及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率,加快推动产业持续发展、群众稳定增收,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立足丰富农业资源,以工业化理念、产业化思维经营发展农业,推动一产“接二连三”,打造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农业发展新格局的总体发展思路,以强村富民为目标,通过发展庭院经济,进一步破解产业发展用地瓶颈、拓宽群众持续增收途径,为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注
2、入新活力。紧密结合全县具有一定规模且具优势特色的兰花、金线莲、树葡萄等产业,融合食用菌、水果、茶叶、蔬菜等农业产业,积极探索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机制、路径、方法,在县域范围内全面开展庭院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培育形成一批庭院经济重点村和示范户,探索形成可操作、可考核、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发展重点按照“一村一品”的发展思路,做足“季节差、名特优、绿色有机”文章,筛选一批占地少、效益高、适合庭院种养的优良品种,重点发展庭院蔬菜种植、树葡萄种植、兰花种植、黄杨种植等特色庭院经济,推行发展标准化、智能化、设施化的立体庭院种养模式。发展龙头企业带动模式,鼓励开展“村集体+农户”、
3、“村集体+公司+农户”、“村集体+合作社+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方式,引导村集体、农户主动与龙头企业合作,根据企业需要,签订“订单”种植,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购销、分户种养,保障农民庭院种养收益。发展“互联网+”农户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将庭院经济与电子商务发展有机结合,扩大特色庭院经济产品在电商平台上销售,拓宽产品销售渠道。经过摸底调查研究计划从奎洋、山城、和溪、船场等重点镇培育4个以上重点村,每个村创建30户以上庭院经济示范户:(一)发展庭院百香果种植:对旧房承租由村集体进行房屋改造后进行树葡萄种植,以目前的民宿及露营基地为契机发展乡村旅游,与村民签订用工协议,种植百香果带
4、动产业村财增收。(二)发展庭院树葡萄种植:计划通过文体康养结合树立旅游品牌,以“体育+休闲农业”、“体育+乡村旅游”的发展思路为指引,对沿路绿化提升建设基础上,沿路或者选择一个小组集中在一片区域种植树葡萄,可以增加村财收入,进一步提高村民增收创收。(三)发展庭院大棚经济种植:以村集体为主导,充分发挥联农带农机制,通过产业项目,实际提高村民收入水平及居住条件,依托已建设完成的大棚设施,发展大棚种植经济,通过聘用的方式为农户增加务工就业机会。(四)发展庭院青枣种植:以村集体为主导,利用优越的地理环境,发展青枣种植,为做好绿色品牌农业,村干部带头推广引导种植优质农产品,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三、资金补助
5、(一)资金扶持对象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经营大户、产业能人等各类经营主体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发展庭院经济。补助资金要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要优先用于脱贫村和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的非脱贫村(5户以上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二)资金扶持标准支持示范户发展庭院经济补助金额每户不超过IoOOO元,其中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可叠加享受脱贫户发展产业到户资金补助。示范户补助金额(其中脱贫户叠加后的补助金额)不得超过该户发展庭院经济的投资额,投资额以镇村两级干部现场审核确认试点期内示范户投资清单为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示范户10户以上)带动发展庭院经济,每带动
6、一户示范户补助不超过5000元,补助标准不超过其到户投入(工资、物料等投入),每个经营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试点单位按照资金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的原则,统筹使用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帮扶等资金,策划、生成一批与发展庭院经济直接相关的重点项目。(三)资金使用要求项目补助资金可结合实际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庭院经济发展;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的建设补助资金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式,受补助的各类经营主体要建立联农带农方案,明确联农带农的具体方式、带动人数和预期增收成效,未建立联农带农方案的经营主体不得享受补助;试
7、点村建设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与发展庭院经济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支出、政府工作人员各种奖金津贴、泛福利化补助、偿还债务和担保、抵押等。(四)资金管理各试点镇负责补助资金管理,做好资金分配拨付、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支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建设补助资金属于省级以上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各试点镇要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省乡村振兴(扶贫惠农)资金在线监测平台。四、实施步骤(一)确定试点对象(202
8、4年2月)各试点镇根据目标任务要求,确定发展庭院经济重点村,并对照目标任务,形成具体项目清单,明确庭院户主、经营主体、发展内容、实施时限、预期成效等。实施项目要严格履行公示公开制度,在项目实施所在村、乡镇分别落实公开公示(在固定公开栏公开均不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后,由项目所在乡镇统一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经论证审批后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将项目清单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一)组织实施项目(2024年3月-2025年11月)各试点镇根据重点村项目特点,通过挂钩、下派、蹲点等方式,建立完善庭院经济技术指导员制度,原则上每个发展庭院经济重点村配备一名技术
9、指导员,指导督促庭院经济有序发展。县农业农村局每季度调度、每半年通报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进展情况,不定期开展现场督导,并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项目资金进度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11月、2025年11月)各试点镇要及时收集整理试点村实施情况材料,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于2024年11月30日、2025年11月3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五、保障措施(一)强化工作落实。各镇要因地制宜,明确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路径和重点,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包村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注重培育示范村(户),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二)突出联农带农。
10、立足地方实际,将庭院经济与地方主导产业相融合,发挥产业能人、经营大户等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发展“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就业帮扶车间+农户”等利益联结带动模式,引导支持经营主体采取承包租赁、订单收购、就业务工、入股分红、收益分红等方式,与庭院经济经营户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带动农户特别是脱贫户、监测对象,以及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低收入群体增产增收(三)注重指导服务。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培训和农业技术培训等载体,积极开展庭院经济实用技术培训,通过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现场指导、人才引进等多种形式,为发展庭院经济提供技能人才(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政策,强化先进典型的挖掘培育,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调动农村地区广大群众发展庭院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良好氛围。六、其他要求各试点村根据方案要求,及时上报发展庭院经济重点村实施方案,经论证审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