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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预案编号: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版本号:2018 版实施日期:2018 年 12 月 10 日1 总则.11.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适用范围.11.4预案衔接.11.5 工作原则.21.6 事件分级.3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41.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41.2现场应急指挥部.71.3现场应急工作组.73应急响应.93.1信息收集和研判.93.2预防与预警.103.3信息报告与通报.123.4事态研判.143.55 应急监测.163.6污染源排查.163.7应急处置.173.8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173.99 舆论监测与信息发布.183.10响应终止.184后
2、期工作.184.1后期防控.194.2事件调查.194.4总结善后.195 应急保隙.205.1 通信保障.205.2应急队伍保障.205.3物资保障.205.4经费保障.205.5其他保障.216 附则.211.11 预案解释权属.211.2应急演练和修订.211.3其他相关内容.221.4预案实施日期.231.5.附件23附件 1:厘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25附件 2:厦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26附件 3:厦门市环保局 12369 环保热线信息接收填报单.27附件 4:厦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速报表.28附件 5:厦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
3、表.30附件 6:厦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踏勘图.32附件 7:厦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建议书.34附件 8:度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简报.35附件 9:现场快速检测仪器及设备清单.38附件 10:几种典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43附件 11:厦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45附件 12:厦门市环境应急储备库物资清单.46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形成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指挥体系,信息共享、运作灵敏的防范体系,行动迅速、反应及时的处置体系,责任明确、配合密切的保障体系,实现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和防范系统化,切实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
4、能力,能对我市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迅速响应和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厦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厦门市环保局系统应对发生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较大
5、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影响到厦门市的发生在行政辖区外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不含核与辐射污染、重污染天气、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赤潮灾害事件应急)。核与辐射污染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厦门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按照厦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赤潮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1.4预案衔接(1)本预案是厦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部门分预案。(2)市环保局各驻区环保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应参照本预案编制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下一级预案,并与本预案建立有机衔接,形成有力支撑。(3)因安全生产、交
6、通运输等事故引发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陆源溢油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与相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本预案为辅,重点防范和处置事件对生态环境、周边居民群众、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的影响。(4)因企业排污类包括企业排污导致的水污染(含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辐射污染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如有专项预案,本预案与相关专项预案同时启动,以专项预案为主,本预案为辅。1.5工作原则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重点涉危企业的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增强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意识和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5.2属地为主、分工负责在实施应急处置
7、过程中,坚持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区政府和区环保局的职能作用,尽最大努力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1.5.3统一领导、服从指挥在市环保局的统一领导下,各处室单位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所有参与应急求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局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1.5.4快速反应、科学决策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及其所在地的应急处置力量在第一时间做出快速反应,控制事态扩大。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根据局应急指挥部指令做出快速反应,并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和发展态势。1.5.5部门联动,地域合作建立健全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及时响应,共
8、同应对。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加强与相邻辖区环保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地域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力量,提高应急响应能力。1.6事件分级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 号)的分级方法,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1.6.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 5 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
9、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6.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6.3较大突发环境事
10、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上 1 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6.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
11、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本预案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厦门市环保局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厦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厦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由市环保局机关、相关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各驻区环保局组成。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职能处室及有关单位
12、各司其责,平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防备,事件发生时快速高效地进行响应。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作为局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厦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图见附件 Io厦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见附件 2o2.1.1局应急指挥部局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各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长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具体领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本预案的落实。市环保局执法支队(应急中心)、办公室、规财处、生态处、污防处、固废处、环评处、法规处、监测站、环科院、宣教中心、自然保护区及各驻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发生突发
13、环境事件时,局应急指挥部主要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和组织等任务。其主要职责是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负总责。具体负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指示和要求。(2)负责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决定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的启动、调整和终止;指挥和协调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3)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由局应急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指定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现场应急响应工作。(4)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市政府、省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做好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5)指
14、导、协助各区环保分局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6)视情组织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或根据上级环保主管部门的意见配合或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2.1.2局应急办局应急办是局应急指挥部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间的秘书机构和执行机构,执法支队(应急中心)为局应急办日常办事机构。执法支队支队长担任应急办主任,污防处处长担任副主任。其主要职责为:(1)根据局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时本局应急队伍的组织和调度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动态情况。(2)负责编制、修订和组织评估本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区环保局制定应急预案;负责本局突发环境事件的年度演练组织工作。
15、(3)组织驻区环保局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组织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2.1.3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办公室: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后勤保障、车辆调度工作;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配合局新闻发言人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协调相关工作的上传下达。规财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环境纠纷调查处理工作。生态处(水环境管理处):参与水污染事件、自然生态环境和生物物种安全事件应对,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水环境综合应对工作,指导和监督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的生态
16、恢复工作。污防处(大气环境管理处):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大气环境综合应对工作和化学品及重金属污染综合处置工作,参与大气污染事件应对工作。固废处:参与土壤、固体废物、辐射事件应对,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土壤、固体废物环境综合处置工作。环评处:负责涉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与噪声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协调和处置工作。法规处: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行政处罚管理工作。执法支队:参与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源应急排查工作,涉及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对肇事企业与事发地环保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较大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与调查过程中信息报告等有关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监测站: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数据及分析报告,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调查、取证。宣教中心:协助办公室应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做好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工作;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宣传教育工作。环科院:负责组织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污染物扩散趋势分析,提供分析报告,为局应急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做好环境风险评估、污染场地修复及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