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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伙食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食堂服务质量,加强食堂民主监督管理,建立职能部门、食堂与师生之间的沟通平台,创建健康文明的就餐环境,学院成立伙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伙委会”),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伙委会是学院师生监督管理食堂工作的群众性组织。伙委会遵守学院各项制度,在院总务处和经营食堂的餐饮服务企业(以下简称餐饮企业)协助下开展工作。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三条伙委会组织形式1 .伙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根据本工作办法在院学生处领导下开展工作。2 .伙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和常务委员若干名。主任由院学生处领导兼任,负责全面指导、协调伙委会工作;副主任从常务委员中推选产生,主
2、持伙委会日常工作;委员由学生(14人,每个系2人)和教职工代表(5人)组成;常务委员从委员中推荐产生9人(每系1人共7人,教职工2人)第四条伙委会组成成员若有变动,原则上由组成部门的新任人员担任。每学年开始2个月内重新核定组成人员名单。第三章职责范围第五条工作任务与形式1.信息收集。通过线上或线下各种渠道,收集师生对餐饮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汇总后及时向院总务处反馈。3 .监督评价。对学院各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每学期对各食堂进行满意度调查。检查和调查结果及时向院总务处反馈。4 .反馈协调。定期召开伙委会工作会议,对师生就食品安全和餐饮服务问题,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院总
3、务处反馈。5 .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和参与食品安全及餐饮服务宣传活动,做好学院伙食及食品安全政策和措施的解释工作。第六条副主任的权利和义务1.依据伙委会工作办法及学院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伙委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加以贯彻;6 .制定和报批伙委会工作计划并对日常工作进行安排;7 .进行工作总结,代表伙委会定期向主任汇报工作;8 .召集、主持例会和提议召开特别会议;9 .组织对委员进行考核,对人员考核、调整情况的建议权。第六条伙委会委员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工作安排,分组或集体对饮食服务工作行使检查的权利;2 .代表学生对食堂工作质询的权利;3 .经批准后有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的权利;4 .有按照规定要求
4、餐饮企业立即处理纠纷并行使现场监督的权利。5 .参加例会及与餐饮企业联席会议的义务;6 .深入收集、认真听取并及时反馈各方关于餐饮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义务;7 ,定期进行食堂餐饮服务满意度问卷调查及结果分析的义务;8 .定期汇报、公示工作情况,接受全院师生监督,接受内部考核的义务;9 .积极组织、参加食堂伙食工作政策和食品安全宣传的义务。第四章纪律与考核第八条伙委会工作纪律1.伙委会的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内部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各方监督;10 工作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章办事,有理有据。不得干扰餐饮企业正常工作;11 工作过程中必须注重效率,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时向上
5、反馈,按时报送相关材料;12 进行食堂工作监督检查时,须佩戴工作证件、有组织进行,不得随意进入后堂。工作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任期结束须及时退回。第九条考核与评价1.对委员实行奖励与惩罚制度。对恪守职责,工作积极的委员可予以通报表扬或适当的物质奖励;对工作消极、违反规章制度的委员可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委员资格。2,对委员的工作情况实行考核。考核按照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原则,考核体系包括个人工作述职、同学意见、工作成效、伙委会评估和院总务处评价等要素。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委员资格。13 委员的考核工作由总务处参与监督。考核结果向伙委会主任汇报,并予以公示,可以作为社会实践学分。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工作办法由院总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