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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公用计算机上网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一、为加强我院公用计算机上网的管理,规范校园网用户上网行为,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指公用计算机,为我院办公用电脑、公用机房电脑及其他通过校园网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三、办公用电脑接入互联网,由学院计算机中心统一根据电脑MAC地址绑定并分配IP地址。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电脑的MAC地址和IP地址。各处室、各系部应对本处室、本部门的电脑上网权限进行严格控制,不得随意允许外部人员利用本部门电脑上网。四、公用机房电脑接入互联网,由学院计算机中心统一动态分配IP地址,并在DHCP服务器上记录MAC地址和IP地址对应表。动态分配IP地址的有效时间限定为5个小时。五、公用机房电脑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上网,由任课教师在上课前提前到机房管理人员处登记,并限定需要访问的互联网网站和服务内容。六、公用机房电脑在课余时间上网,所有上机用户必须凭身份证或学生证在管理人员处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班级、机器号、IP地址、上网时间和时长等内容)。管理人员必须在机房内检查巡视,及时制止上网人员访问、发布、下载有害信息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七、其他需要临时通过校园网接入互联网的电脑,必须报学院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由学院计算机中心登记开放上网权限。八、学院计算机中心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防止非法用户通过校园网接入互联网。九、公用机房一律禁止对社会开放。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