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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办公用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满足办公需要,降低办公成本,坚持勤俭节约,规范办公用品的申请、审批、购买、领用等程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行政办公所使用的办公设备及家具以及低值易耗办公用品。办公设备是指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等日常行政办公所需的通用设备(不包含科研项目使用)。办公家具是指桌椅、沙发、茶几等日常行政办公所需的通用家具。低值易耗办公用品是指消耗性办公用品(如各种文具、ErI刷用品、办公自动化所需用的耗材等)和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U盘、电话机、剪刀、钉书机、计算器等)。第三条办公家具的配置标准应符合*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
2、标准(试行)(附件1)中的相关规定。第四条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的添置计划由学校各单位根据人员变动或实际工作需求情况,依照“必须、够用、实用、节俭”的原则,按年度拟定,与采购计划一同书面报送国资处,由国资处组织论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纳入年度预算。低值易耗办公用品按学校财务规定的人年均费用标准,各单位统筹使用(不包括打印纸,该类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类目,由国资处统一采购发放)。第五条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的配备优先进行校内调剂,无法调剂的,由国资处按照相关制度统一采购,登记入库后,各单位专管员可根据上一年度报送的添置计划,填写*大学办公用品申领表(附件2)进行领用。不在添置计划中的,原则上不予领用。
3、低值易耗办公用品采购与领用由各单位自行制定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计划、采购、领用、保管制度,并按制度规范操作。第七条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领用后,各单位应及时履行出库移交手续,明确使用和保管人责任,定期进行自查,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第八条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因年久失修不能使用的,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根据*大学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实施细则,可申请领取新的办公设备及家具进行更换。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表1: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项目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元/台、套、件、把)办公桌椅1套/人厅级:3500处级:2500科级及以下:2000沙发(含茶几)1组/厅级办公室(包括1个三人沙发、2个单人
4、沙发、1个大茶几,1个小茶几);1组/处级办公室(包括2个单人沙发、1个小茶几)厅级:3500处级:2000桌前椅按需要配备,不分级别,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300书柜2组/办公室1200文件柜按需要配备,不分级别1000保密柜按需要配备,不分级别1600茶水柜1组/办公室800会议桌根据会议室大小配备400/平方米会议椅按需要配备400台式电脑原则上行政或坐班人员1人/台,其他人员1台/教研室4000打印机原则上1台/科室或教研室1500注:本表中所列“长期使用”是指使用年限10年以上;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附件2大学办公设备申请领用表大学办公设备申领表申请部门申请时间设备名称娄量实际使用人所在科室(教研室)使用人现有资产情况小领事由专管员及联系方式所在院部意见并盖章国资处意见备注填表说明:1.本申领表适用于各单位申请办公设备使用,如自行采购设备的,应填写*大学采购项目申请表,规范履行采购程序;2.设备名称请根据附表1.2中通用设备、家具名称填写3 .实际使用人原则上应与申领数量一一对应;4 .使用人现有资产状况,原则上其名下应没有所申请的同类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