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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使其更好地为教学服务,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设备处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建设论证、购置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各项管理工作。第三条单台(件)N1.O万元的仪器设备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第二章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建设项目的立项第四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建设项目计划,要以人才培养需求为依据。第五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建设项目,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原则,提高资金投入的使用效益。第六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选型,应充分考虑科学技术的长远发展,以保
2、证其先进性。第三章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与验收第七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以及*学院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第八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前,使用单位应做好安装场地、水电等环境条件的准备工作。第九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后,使用单位应及时与供应商进行实物清点并检查包装及实物表面有无破损、锈蚀、受潮、霉变等。第十条实物清点无误后,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供货商进行安装调试。同时阅读消化有关技术资料,做好验收准备工作。第十一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使用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完成下列验收工作:1、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检查供应商履约情况;2、根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出厂的技术指标,逐项验收其各种功能和
3、技术参数;3、检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否齐全;4、验收时,若发现问题应搜集相关证据,以便与供应商进行交涉。第十二条验收完成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第十三条验收完毕,由使用单位按照*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库、建帐等手续。第四章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第十四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同时根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学年度效益考核评价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管理运行中的各项使用、维护等记录,并按学年度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第十五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考核工作由该仪器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考核工作必须建档。第十六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应创建良好的运行和使用环境,利用校园网建立和完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指南,以服务为本开展校内培训工作。第十七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应重视开展原有功能的消化吸收以及新功能的开发工作。第十八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应按照各级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仪器设备的校验和标定工作。第十九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实行使用登记制度,设备处将定期检查使用登记情况。第二十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事故,应保护现场及时向设备处报告,由所在单位与设备处共同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具体参照*学院教学仪
5、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第五章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改造第二十一条维修经费的使用须严格按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进行。第二十二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设备改造时,经申报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六章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调拨与报废第二十三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报废,所在系提出报废申请,必要时设备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相关手续按*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第七章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的考核与奖惩第二十四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实行考核制度。1、为提高仪器的使用机时数,发挥资源效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实施效益考核机制。根据高等学校
6、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评价表有关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定额机时的指标,确定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定额机时为800小时/年。2、每学年由仪器所在单位对仪器设备自行考核。凡在学年度效益评价中使用机时达到或超过额定指标的机组,各级管理部门应给予适当的工作奖励;若达不到额定指标、且评价总分不及格的机组,各级管理部门应提出批评,并要求机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使其有效发挥仪器的使用效益。3、设备处根据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意见组织复查,并就复查核实的情况向全校通报。第二十五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应建立奖惩机制。对在申请购置、使用管理、维护维修、技术改造、报废报损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机组和个人,学校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严重失职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将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通过之日起试行。原*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废止。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设备处负责解释。